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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吐鲁番文书整理小组”定名为《高昌主簿张绾等传供帐》的文书重新进行了研究,认为文书的性质并非“传供帐”,而应当是阚氏高昌时期仓部的织物及毯等的支出帐。阚氏高昌时期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客使接待制度。除了向客使供应肉、柴草之外,其他饮食必需的粮食和酒应当也在供应之限。阚氏高昌时期还向客使供给行煤和毯等货币,以满足客使其他种类的特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