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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给的量,特别是增量土地的供给量,不是任意的或无限的。从宏观看,城市土地自然供给量是个常数,是恒定的。它不会增加,也不会再生产,在同一时期,同一区域内,一宗土地被某经济主体占用了,别的经济主体就无法再占有使用,而且由于房地产产品生产、使用(消费)周期长,一旦作某种用途,在ZO年、30年甚至50年内不能改变其用途或再利用。这个区域内可利用的土地就绝对地减少了。土地的经济供给量虽有一定弹性,但很有限。这就是说,土地供给量是呈刚性不断减少的趋势。相反,从对土地的需求来看,由于人口的增加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