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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管理中,应该采用“参保地目录”还是“就医地目录”的确是个问题,但笔者更倾向于选择使用“参保地目录”.rn首先,各省甲、乙类药品及限定使用范围等区别较大.如果异地就医管理采用“就医地目录”,势必造成同一统筹地区参保人员享受的医保目录范围不同,如此有失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平性,也可能“鼓励”目录范围较窄地区的参保人异地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