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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我国实行“公民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就业促进法》第一次将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法制化,从法律上确立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制度保障和长效机制,明确了政府在促进就业中民事、行政及刑事法律责任。这是国家的恩赐,抑或政府应尽的职责?从权力来源的合法性、消极权利到积极权利的变化、权利救济的现实性以及公平正义的分配原则等方面来剖析现代政府承担就业促进法律责任的法理逻辑.亦是一条思考问题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