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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应急联〔2019〕7号HNPR—2019—23001各产煤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中央企业、省煤业集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76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精神,进一步淘汰不安全落后小煤矿,有效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确保煤炭行业平安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