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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09)5-0016-02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繁荣农村经济,促进“三农”工作,积极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战略部署,没有城乡的协调发展,没有和谐稳定的农村就不可能也不会有和谐稳定的社会。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拥有60多万个行政村、300多万个自然村,8亿多农民的农业大国来说,农村的和谐稳定必然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提,是全国实现和谐稳定的基础。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经济发展遇到了近几年来最为严峻的挑战,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农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因此不断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确保农村社会安定的前提条件,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需求和重要内容,又为构建和谐农村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同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使构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内涵得到不断丰富、创新和发展。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果。
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没有稳定这个前提条件,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更不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农村稳则社会安,可见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大意义之所在,它是保证农村长治久安、平安和谐的重点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需求和重要内容,同时也为构建和谐农村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1 构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需求。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展开,特别是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深入实施,农村形势总体上是好的,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农村利益冲突增多,一些制约农村发展和稳定的深层次矛盾尚未解决,农村犯罪控制和维护农村稳定问题面临新的挑战。此外,从治安工作的角度看,还存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仍不到位,农村警务前移还不够,村级基层组织发挥作用还不明显,治安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等问题。“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而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稳定,发展就无法进行,构建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因此,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一个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需要全面盘活、发展、提升构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各个要素。
2 构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步骤。新农村建设除了把加快区域内的城乡公共设施一体化进程,扎实推进村庄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建设等方面列入建设内容外,还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农村民主政治、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农村多元化矛盾调处机制和应急处理体系,深入开展创建“平安乡镇”和“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等列为重要建设内容。
3 构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构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立足于从源头上减少滋生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把预防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着力化解、消除了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着力增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积极因素,通过整合警力资源,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强化治安防范,使处于违法犯罪边缘的人不敢想不敢做,使进入违法犯罪实施过程的人难做成,使作案既遂的人逃不掉,达到社会的安定有序,进而实现对社会治安局面的有效控制,以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提供保障。
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配套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各种防控要素相互结集而成的工作体系,应当具有防控主体多元化、防控结构层次化、防控多样化的特征。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公安机关为主体,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十六字方针,集打击、防范、控制、管理、教育、改造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一种新型、科学、经济的社会治安控制模式。
途径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把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构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一项保证农村长治久安、平安和谐的重点工程,要使建设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工作保持持久新鲜的活力,必须要把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纳入党委、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认识发展战略机遇期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极端重要性,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制,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发展。切实增强“五种意识”:一是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意识。全力推进综治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这不仅是重大的治安问题,而且是严肃的政治问题。这项工作搞不好,会直接影响我们党的执政地位。二是为发展服务的意识。要牢固树立抓治安就是抓经济、抓发展的思想,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搞好社会治安,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三是正确的政绩意识,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加强综合治理,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既体现了人文指标和社会指标,也促进了经济指标,这就是实实在在的政绩。四是协调配合的意识。各有关部门既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本职工作,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综治工作合力。
途径二落实警力下沉,把农村警务工作做大做强,建立起“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治安防控网络。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可见,不断加强新时期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是公安基层基础工作顺应时代要求,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重大战略部署。我国现在已建立了农村警务室8万多个,配备驻村民警9万名,但是对于全国60多万个行政村、300多万个自然村,8亿多农村人口的现实状况,却远远不能满足社会治安的需要。那么在警力短缺的情况下,如何使公安机关最大限度的发挥其职能作用呢?这就要对警力进行合理有效地配置,实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千方百计为农村派出所增加警力,争取进一步扩大警务室的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群众报警求助和办事,同时使民警通过深入农村,了解百姓疾苦,掌握第一手治安情况。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首先是在提高民警素质上下功夫,以岗位技能练兵为重点,严格落实社区民警责任制,切实提高人口熟悉率,对警情、社情做到心中有数,对影响辖区安全稳定的因素、苗头做到发现得了、控制得住。不断增强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其次是规范运作机制,促进警务室高效运转。1)规范值班备勤,落实昼夜值守。规定派出所长每月到警务室工作一天,社区和驻村民警每周驻村时间不得低于20小时,使警务室做到了“白天不关门,夜晚不熄灯,全天候有人值守,全天候接待群众,全天候落实巡防”。2)规范警务内容,落实动态勤务。根据社区和驻村民警的五项职责任务,对“走访调查、宣传发动、巡逻守护、实地检查、警情通报”五种勤务活动进行了全面细化,并对接警、接待、预约、受理、报告、处理、调解、办结、告知等环节落实了严格的流程监管,规范警务室工作程序。3)规范内务台账,落实内务监管。规范建立了《警务室工作日志》《社区(驻村)民警工作手册》《警民联系簿》等多种警务室基础台账,实现了内务监管规范化。
途径三发动多元主体,把群防群治切实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其作用
建设新农村,管理新农村,农民群众是主体,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俗话说:“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因此要进一步发动群众的力量,不断整合农村中村委会、治保会、治安巡逻队、民兵连等各类群防群治组织,构筑起农村群防群治防控网络,以充分发挥农村治安积极分子和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一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加强城乡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实行村民委治保主任专职化,保障村民委治保组织的稳定、健全,充分发挥村委会、治保会、治安巡逻队、民兵连等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在治安综合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二要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居、平安市场、平安家庭、平安校园等农村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组建护村队、党员干部义务巡逻队和治安巡逻志愿者队伍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治安巡逻、邻里守望等活动,宣传引导党员干部、妇联组织成员、团员青年及普通村民积极参与平安建设,鼓励农民群众在有条件的农村安装监控设施,搭建村民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平台。
途径四各部门加强协作,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
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在全国公安机关如火如荼地进行,这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际行动。我们要借助大走访这个平台,要把解决群众的思想问题和实际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有机结合起来,采取上下联动、专项治理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缓和矛盾、化解矛盾、消除矛盾、减少矛盾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一要积极探索由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运作、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集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于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二统筹兼顾决策与实际工作。正值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特殊时期,同时也是最有利于农村派出所工作发展的好时期,更是民警踊跃投身农村派出所工作的好机会,深入所在辖区的村村寨寨,面对面地了解当地的治安情况和老百姓的疾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从容应对并战胜各种挑战和困难,以人为本,推动农村公安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积极做好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逐步实现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规范化。对农村刑释解教重点人员实施排查,集中力量进行帮教,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不脱管、不失控。
途径五完善法制宣传教育,为新农村建设规范治安秩序。
在经济社会快速转型期间,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了,新房子盖起来了,但农民的法律意识却没有相应地提高。因此要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着手,培育社会主义新农民。一是加强农村普法宣传力度。深入农村和农民工工地开展全民普法教育,采取送法下乡、送法上门、展示法律图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寓深刻的法理于轻松的形式中,使群众轻松愉快地接受法制教育。二是加强农民自主学习力度。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将农村祠堂改建为文化活动室,同时依托原有的文化室、农村夜校以及农村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农民自主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修养和水平。三是加大农民运用法律力度。通过加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让农民既懂得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又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征地拆迁补偿、土地流转等涉及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从根本上维护农村良好的治安秩序。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全国上下的平安建设为载体,不断构建和完善城乡统筹下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新平台,保证农村长治久安、平安和谐,使其真正成为维护全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稳固防线
作者简介
陈伟霞.中共重庆市委党校08级硕士研究生.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繁荣农村经济,促进“三农”工作,积极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战略部署,没有城乡的协调发展,没有和谐稳定的农村就不可能也不会有和谐稳定的社会。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拥有60多万个行政村、300多万个自然村,8亿多农民的农业大国来说,农村的和谐稳定必然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提,是全国实现和谐稳定的基础。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经济发展遇到了近几年来最为严峻的挑战,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农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因此不断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确保农村社会安定的前提条件,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需求和重要内容,又为构建和谐农村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同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使构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内涵得到不断丰富、创新和发展。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果。
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没有稳定这个前提条件,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更不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农村稳则社会安,可见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大意义之所在,它是保证农村长治久安、平安和谐的重点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需求和重要内容,同时也为构建和谐农村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1 构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需求。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展开,特别是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深入实施,农村形势总体上是好的,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农村利益冲突增多,一些制约农村发展和稳定的深层次矛盾尚未解决,农村犯罪控制和维护农村稳定问题面临新的挑战。此外,从治安工作的角度看,还存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仍不到位,农村警务前移还不够,村级基层组织发挥作用还不明显,治安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等问题。“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而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稳定,发展就无法进行,构建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因此,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一个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需要全面盘活、发展、提升构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各个要素。
2 构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步骤。新农村建设除了把加快区域内的城乡公共设施一体化进程,扎实推进村庄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建设等方面列入建设内容外,还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农村民主政治、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农村多元化矛盾调处机制和应急处理体系,深入开展创建“平安乡镇”和“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等列为重要建设内容。
3 构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构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立足于从源头上减少滋生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把预防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着力化解、消除了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着力增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积极因素,通过整合警力资源,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强化治安防范,使处于违法犯罪边缘的人不敢想不敢做,使进入违法犯罪实施过程的人难做成,使作案既遂的人逃不掉,达到社会的安定有序,进而实现对社会治安局面的有效控制,以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提供保障。
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配套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各种防控要素相互结集而成的工作体系,应当具有防控主体多元化、防控结构层次化、防控多样化的特征。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公安机关为主体,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十六字方针,集打击、防范、控制、管理、教育、改造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一种新型、科学、经济的社会治安控制模式。
途径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把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构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一项保证农村长治久安、平安和谐的重点工程,要使建设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工作保持持久新鲜的活力,必须要把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纳入党委、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认识发展战略机遇期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极端重要性,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制,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发展。切实增强“五种意识”:一是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意识。全力推进综治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这不仅是重大的治安问题,而且是严肃的政治问题。这项工作搞不好,会直接影响我们党的执政地位。二是为发展服务的意识。要牢固树立抓治安就是抓经济、抓发展的思想,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搞好社会治安,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三是正确的政绩意识,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加强综合治理,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既体现了人文指标和社会指标,也促进了经济指标,这就是实实在在的政绩。四是协调配合的意识。各有关部门既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本职工作,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综治工作合力。
途径二落实警力下沉,把农村警务工作做大做强,建立起“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治安防控网络。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可见,不断加强新时期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是公安基层基础工作顺应时代要求,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重大战略部署。我国现在已建立了农村警务室8万多个,配备驻村民警9万名,但是对于全国60多万个行政村、300多万个自然村,8亿多农村人口的现实状况,却远远不能满足社会治安的需要。那么在警力短缺的情况下,如何使公安机关最大限度的发挥其职能作用呢?这就要对警力进行合理有效地配置,实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千方百计为农村派出所增加警力,争取进一步扩大警务室的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群众报警求助和办事,同时使民警通过深入农村,了解百姓疾苦,掌握第一手治安情况。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首先是在提高民警素质上下功夫,以岗位技能练兵为重点,严格落实社区民警责任制,切实提高人口熟悉率,对警情、社情做到心中有数,对影响辖区安全稳定的因素、苗头做到发现得了、控制得住。不断增强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其次是规范运作机制,促进警务室高效运转。1)规范值班备勤,落实昼夜值守。规定派出所长每月到警务室工作一天,社区和驻村民警每周驻村时间不得低于20小时,使警务室做到了“白天不关门,夜晚不熄灯,全天候有人值守,全天候接待群众,全天候落实巡防”。2)规范警务内容,落实动态勤务。根据社区和驻村民警的五项职责任务,对“走访调查、宣传发动、巡逻守护、实地检查、警情通报”五种勤务活动进行了全面细化,并对接警、接待、预约、受理、报告、处理、调解、办结、告知等环节落实了严格的流程监管,规范警务室工作程序。3)规范内务台账,落实内务监管。规范建立了《警务室工作日志》《社区(驻村)民警工作手册》《警民联系簿》等多种警务室基础台账,实现了内务监管规范化。
途径三发动多元主体,把群防群治切实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其作用
建设新农村,管理新农村,农民群众是主体,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俗话说:“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因此要进一步发动群众的力量,不断整合农村中村委会、治保会、治安巡逻队、民兵连等各类群防群治组织,构筑起农村群防群治防控网络,以充分发挥农村治安积极分子和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一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加强城乡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实行村民委治保主任专职化,保障村民委治保组织的稳定、健全,充分发挥村委会、治保会、治安巡逻队、民兵连等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在治安综合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二要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居、平安市场、平安家庭、平安校园等农村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组建护村队、党员干部义务巡逻队和治安巡逻志愿者队伍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治安巡逻、邻里守望等活动,宣传引导党员干部、妇联组织成员、团员青年及普通村民积极参与平安建设,鼓励农民群众在有条件的农村安装监控设施,搭建村民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平台。
途径四各部门加强协作,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
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在全国公安机关如火如荼地进行,这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际行动。我们要借助大走访这个平台,要把解决群众的思想问题和实际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有机结合起来,采取上下联动、专项治理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缓和矛盾、化解矛盾、消除矛盾、减少矛盾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一要积极探索由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运作、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集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于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二统筹兼顾决策与实际工作。正值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特殊时期,同时也是最有利于农村派出所工作发展的好时期,更是民警踊跃投身农村派出所工作的好机会,深入所在辖区的村村寨寨,面对面地了解当地的治安情况和老百姓的疾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从容应对并战胜各种挑战和困难,以人为本,推动农村公安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积极做好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逐步实现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规范化。对农村刑释解教重点人员实施排查,集中力量进行帮教,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不脱管、不失控。
途径五完善法制宣传教育,为新农村建设规范治安秩序。
在经济社会快速转型期间,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了,新房子盖起来了,但农民的法律意识却没有相应地提高。因此要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着手,培育社会主义新农民。一是加强农村普法宣传力度。深入农村和农民工工地开展全民普法教育,采取送法下乡、送法上门、展示法律图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寓深刻的法理于轻松的形式中,使群众轻松愉快地接受法制教育。二是加强农民自主学习力度。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将农村祠堂改建为文化活动室,同时依托原有的文化室、农村夜校以及农村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农民自主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修养和水平。三是加大农民运用法律力度。通过加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让农民既懂得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又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征地拆迁补偿、土地流转等涉及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从根本上维护农村良好的治安秩序。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全国上下的平安建设为载体,不断构建和完善城乡统筹下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新平台,保证农村长治久安、平安和谐,使其真正成为维护全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稳固防线
作者简介
陈伟霞.中共重庆市委党校08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