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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医疗纠纷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儿科护患纠纷呈上升趋势。在儿科临床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面对的一个特殊服务对象。随着医学模式的转换和卫生体制的改革,人们在物质生活及精神生活不断丰富的基础上,其道德观、价值观,社会行为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上不断增强,患儿及家长对护理质量、护理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愿望并与护理人员服务观念的滞后及法律意识淡漠形成了差距。因此,护患双方在提供服务和接受服务过程中由于存在着种种偏差,护患矛盾、护患纠纷极易发生。笔者担任儿科护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