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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定名,是敦煌吐鲁番文献整理的首要工作,直接关系到整理成果质量的高低。本文以日本龙谷大学所藏大谷文书为研究对象,对其中的《开蒙要训》残片进行清理。认定大谷3574、3577、10313(A)、10313(C)等13号《开蒙要训》残片,并进一步确定大谷3574、3577等11号为同一抄本,可以缀合;大谷10313(A)和10313(C)号为另一抄本。这两个抄本,是与敦煌本及此前认定的吐鲁番本《开蒙要训》有别的“别本《开蒙要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