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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过程之回顾及评價
我国是最早制定单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国家之一。1918年北洋政府就颁布了《法律适用条例》,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令暂准援用。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三十年,没有关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的立法。
我国是最早制定单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国家之一。1918年北洋政府就颁布了《法律适用条例》,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令暂准援用。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三十年,没有关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