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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进行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即大部制改革在整合政府职能、进行机构重组的同时,不应忽视行政分权机制的构造,因为行政分权一方面是国外公共行政改革的共同趋势,这种趋势有一定的必然性;行政分权另一方面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趋向,这一趋向不应为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阶段性特征所掩盖;此外,行政分权是新组建的大部长期存在、有效运转所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所以,有必要在大部制改革的过程中构造完善的行政分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