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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特征,具有公共行政的属性。在互联网时代,由政府完全负担保护个人信息的公共行政职能,既会不当加重政府的管理负担,影响其公共职能的实现,也会使政府面临技术滞后等难题,难以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具有技术优势和效率优势,应当负担保护个人信息的公共行政职能。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行业规则、确立个人信息保护标准等方式,保障网络服务提供者更好地履行其公共行政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