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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券间接持有模式下,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相分离。为了让实际股东有效地行使投票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采用了委托规则。因发行人与实际股东之间存有过多的中介机构,根据委托规则实际股东并不能很好地实现自己的投票权。鉴于此,我国在构建间接持有模式下投票权制度时,应尽量减少发行人与实际股东之间的沟通环节,让发行人与实际投资者直接沟通,且使沟通透明和具有可审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