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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推进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关键措施,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巩固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意义重大。
一、深刻领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要认真履行好党组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个人责任。党组的集体责任,概括起来主要有9个方面,即谋划的责任、部署的责任、选人用人的责任、制度建设的责任、统筹的责任、检查的责任、考核的责任、报告的责任以及保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和表率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既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清责任、坚守责任、担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要强化责任担当,把监督责任履行好。党组主体责任与纪检组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党组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就没有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组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检组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纪检组的工作干得越到位,就越能促进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组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发挥执纪审查震慑作用。要突出执纪重点,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把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工程项目、物资采购、选人用人,以及在煤炭管理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单位没有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私设“小金库”、乱收乱支等行为,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同时,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定期收集汇总、梳理排查、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切实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要用问责压实责任。对不讲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的;对日常监督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为官不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接受监督,不回应职工群众关切的,必须铁面问责。对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
三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如果没有责任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稻草人”,无论是集体的责任还是个人的责任,都不可能落实到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用好“签字背书”和“一案双查”这两把“杀手锏”。无论是党组还是纪检组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失教、失管、失察的责任,既要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二、服务煤炭事业发展大局,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持从严治党管党。纪律是党的生命,守纪律讲规矩是底线。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纪律要求从严、监督管理从严、改进作风从严、执纪问责从严、制度执行从严。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内容。坚持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管党治党工作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种”意识,注重从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上查找偏差,校准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向核心看齐。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细化分解任务,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履职尽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生根。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使党的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增强纪律观念。
二是要进一步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选好用好干部事关事业兴衰成败,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监督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牢牢把握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把好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要在选拔使用干部过程中,形成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管控、事后有监督的常态化干部任用制度体系,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经常拽拽袖子、咬咬耳朵,防止小毛病酿成大祸端。要坚持从严监督,强化党内监督,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构建多层面全方位监督网络。
三是深化监督检查,着力打造清廉煤炭。定期开展专项治理。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必要时开展“回头看”。重点对“三重一大”决策不符合程序、违规选人用人、项目审批、招投标、行政处罚等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加大对党政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探索开展针对一笔资金、一个项目、一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把监督延伸到最基层,使内部监督定位越来越精准,指向越来越聚焦,作用越来越彰显。增强效能监察成效。将效能监察与精细化管理、行政审批、批后监管相结合,针对煤炭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要部门和重点岗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选题立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程序,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通过建立“清廉煤炭”微信公众号,发动干部职工、群众、服务对象利用微信上传、手机拍照、视频录像等多种形式,随时随地以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进行举报,发现查处隐形和变异“四风”问题,实现对“四风”问题的全方位、多层次、高密度监督,让不正之风无处遁形。
四是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
要认真研究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变化的规律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行之有效的党风廉政教育。要充分利用本单位教育资源,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反腐倡廉形势任务和决策部署,广泛宣传反腐倡廉工作成果和先进人物事迹,指名道姓通报反面典型案件和典型問题,通过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放大反腐倡廉声音。创新廉洁教育形式。利用“微平台”,开展“廉洁微教育”,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常态化。要构建以党员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为重点,以纪律制度和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警示教育为特色的工作格局,贴近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实际,坚持因人施教、对症施教,分层分类实施教育,抓住各种关键节点,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党性原则,守纪律,讲规矩,按规矩办事。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时刻警惕各种形式的“陷阱”和骗局,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守住底线,不碰红线,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切实担负应尽职责,真正做到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實在行动上,深入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优化政治生态,为煤炭事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深刻领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要认真履行好党组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个人责任。党组的集体责任,概括起来主要有9个方面,即谋划的责任、部署的责任、选人用人的责任、制度建设的责任、统筹的责任、检查的责任、考核的责任、报告的责任以及保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和表率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既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清责任、坚守责任、担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要强化责任担当,把监督责任履行好。党组主体责任与纪检组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党组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就没有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组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检组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纪检组的工作干得越到位,就越能促进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组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发挥执纪审查震慑作用。要突出执纪重点,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把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工程项目、物资采购、选人用人,以及在煤炭管理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单位没有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私设“小金库”、乱收乱支等行为,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同时,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定期收集汇总、梳理排查、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切实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要用问责压实责任。对不讲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的;对日常监督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为官不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接受监督,不回应职工群众关切的,必须铁面问责。对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
三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如果没有责任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稻草人”,无论是集体的责任还是个人的责任,都不可能落实到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用好“签字背书”和“一案双查”这两把“杀手锏”。无论是党组还是纪检组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失教、失管、失察的责任,既要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二、服务煤炭事业发展大局,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持从严治党管党。纪律是党的生命,守纪律讲规矩是底线。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纪律要求从严、监督管理从严、改进作风从严、执纪问责从严、制度执行从严。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内容。坚持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管党治党工作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种”意识,注重从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上查找偏差,校准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向核心看齐。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细化分解任务,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履职尽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生根。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使党的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增强纪律观念。
二是要进一步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选好用好干部事关事业兴衰成败,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监督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牢牢把握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把好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要在选拔使用干部过程中,形成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管控、事后有监督的常态化干部任用制度体系,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经常拽拽袖子、咬咬耳朵,防止小毛病酿成大祸端。要坚持从严监督,强化党内监督,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构建多层面全方位监督网络。
三是深化监督检查,着力打造清廉煤炭。定期开展专项治理。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必要时开展“回头看”。重点对“三重一大”决策不符合程序、违规选人用人、项目审批、招投标、行政处罚等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加大对党政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探索开展针对一笔资金、一个项目、一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把监督延伸到最基层,使内部监督定位越来越精准,指向越来越聚焦,作用越来越彰显。增强效能监察成效。将效能监察与精细化管理、行政审批、批后监管相结合,针对煤炭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要部门和重点岗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选题立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程序,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通过建立“清廉煤炭”微信公众号,发动干部职工、群众、服务对象利用微信上传、手机拍照、视频录像等多种形式,随时随地以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进行举报,发现查处隐形和变异“四风”问题,实现对“四风”问题的全方位、多层次、高密度监督,让不正之风无处遁形。
四是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
要认真研究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变化的规律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行之有效的党风廉政教育。要充分利用本单位教育资源,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反腐倡廉形势任务和决策部署,广泛宣传反腐倡廉工作成果和先进人物事迹,指名道姓通报反面典型案件和典型問题,通过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放大反腐倡廉声音。创新廉洁教育形式。利用“微平台”,开展“廉洁微教育”,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常态化。要构建以党员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为重点,以纪律制度和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警示教育为特色的工作格局,贴近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实际,坚持因人施教、对症施教,分层分类实施教育,抓住各种关键节点,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党性原则,守纪律,讲规矩,按规矩办事。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时刻警惕各种形式的“陷阱”和骗局,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守住底线,不碰红线,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切实担负应尽职责,真正做到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實在行动上,深入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优化政治生态,为煤炭事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