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是,也暴露出招投标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不完善及法制不健全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值得我们不断来探讨一下保障招投标公正进行的一些话题。
[关键词]招投标工作;公正性;措施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1-0211-01
实践表明,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既是一项“阳光工程”,又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举措。但是,近年来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案件也时有发生,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中,发现招标投标工作从报名、资格预审和招标投标操作的过程及事后的监督检查等环节存在着错位和缺位现象,同时也暴露出招投标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不完善及法制不健全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1.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
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在这种方式采购中,买方(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开的采购要求,吸引众多的卖方(投标人)平等参与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其实质是买方穷其办法选择卖方的过程。
招投标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即:(1)对待各方投标者一视同仁,招标方不得有任何歧视某一个投标者的行为。(2)开标过程实行公开方式。(3)严格的保密原则和科学的评标办法,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5)招标的组织性与公开性则是招标过程中公平、公正竞争的又一重要保证。
2.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原则分析
在招投标工作中,公正原则:即“程序规范,标准统一”,要求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以尽可能保障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做到程序公正;招标评标标准应当具有唯一性,对所有投标人实行同一标准,确保标准公正。按照这个原则,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都规定了具体程序和法定时限,明确了废标和否决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事先确定并公布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和中标的依据。
3.保证招标公平性的措施
每一个招标项目均须在投资工作伊始就严格依照公平原则来操作,决不容许任何形式的偏袒、照顾或倾斜。而要做到这点,必须做细、做实五个方面的工作:(1)资格条件平等。参加投标活动的“门槛”要与项目规模及技术复杂程度相匹配,设置“门槛”高了,响应的企业数量少,就不能形成充分竞争,大部分实力不错的潜在投标企业无法享受到公平待遇;而设置“门槛”低了,又会为项目质量留下后患。对于特殊项目需设定特殊条件的,招标人一定要出以公心,不得搞差别待遇,形成“技术壁垒”。(2)招标信息公开。招标公告必须依法发布,公告的内容、时间要符合法律规定,打破地域限制和行业界限,不得搞人为封锁,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既要让全国范围内的企业普遍共享项目信息,也要让企业有充足的时间做好应标前的准备工作。(3)科学评标标准。要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使用评价标准,要尽力避免普遍套用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做法。具体的评标标准不能生搬硬套,任何的倾斜都会带来严重的不公平。(4)细致评审从始到终。对于一般性项目应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评委,对于特殊建设项目应审慎使用选择性抽取法,保证技术专家人数达到法定比例,抽取时间不宜过早,要注意保密,进入相对隔离状态,倡导封闭独立评标。评委在评标时只能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绝对不允许自作主张擅用其他方法,或在评审时带有倾向,要特别重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确保评审质量。对评审专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定期执业考核制度,保证评审专家队伍的纯洁性。评审结束后应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评审结论书,列明招标项目名称、信息发布情况、投标供应商情况、无效投标情况说明、得分等评审结果排序表。(5)法定程序定标。评审结果出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招标结果报送投标人,在确定中标企业时应充分尊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中标企业排序,无特殊理由不得否定排序靠前的企业。结果确定后应及时在政府建设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给予公布。
4.保障招标公正性的建议
要保障招投标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建议:(1)强化科技手段。该县所有工程项目招标均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数据库只有在开标前1个小时才能打开。专家评委的抽取工作在所有投标人进入开标室后进行,由计算机软件进行随机抽取。对数额较大或技术复杂的项目,则由招投标管理中心派专人从外地招标办协调抽取评委。对重大项目全部实行网上远程评标。(2)强化制度制约。该县制订了严格的招标工作流程和开标、评标人员考绩制度,并实行“一标一考核”。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收缴实行基本账户支付,不接受现金,退还时也是退回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不得转入他人账户。(3)强化纪检监督。该县在成立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集约招标时,县监察、检察部门派驻机构同时进入,其派驻人员对项目从进场到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随时阻止和纠正不当行为,对明显违反招投标纪律的予以批评;对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串标、围标行为及时移送县公安机关进行查处。(4)加大公开力度。公开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暗箱操作,尽最大努力把人為因素对招标投标结果的影响降到最低。 一是把已具备公开条件的招标投标环节和内容,要通过网络平台等公开途径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是对于暂时不具备通过网络平台等公开条件公示的招标投标环节和内容,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司法、公证等监督机构、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予以现场监督。三是把招标投标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政府监督机构、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内外部环境,切实用全程公开来保证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 易彧.多项措施确保招投标工作公正性[N], 吴江日报,2008年08月22日.
[2] 肖金臣,孙伟。浅谈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的对策[J],建筑学研究前沿,2012年10月.
[关键词]招投标工作;公正性;措施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1-0211-01
实践表明,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既是一项“阳光工程”,又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举措。但是,近年来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案件也时有发生,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中,发现招标投标工作从报名、资格预审和招标投标操作的过程及事后的监督检查等环节存在着错位和缺位现象,同时也暴露出招投标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不完善及法制不健全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1.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
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在这种方式采购中,买方(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开的采购要求,吸引众多的卖方(投标人)平等参与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其实质是买方穷其办法选择卖方的过程。
招投标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即:(1)对待各方投标者一视同仁,招标方不得有任何歧视某一个投标者的行为。(2)开标过程实行公开方式。(3)严格的保密原则和科学的评标办法,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5)招标的组织性与公开性则是招标过程中公平、公正竞争的又一重要保证。
2.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原则分析
在招投标工作中,公正原则:即“程序规范,标准统一”,要求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以尽可能保障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做到程序公正;招标评标标准应当具有唯一性,对所有投标人实行同一标准,确保标准公正。按照这个原则,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都规定了具体程序和法定时限,明确了废标和否决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事先确定并公布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和中标的依据。
3.保证招标公平性的措施
每一个招标项目均须在投资工作伊始就严格依照公平原则来操作,决不容许任何形式的偏袒、照顾或倾斜。而要做到这点,必须做细、做实五个方面的工作:(1)资格条件平等。参加投标活动的“门槛”要与项目规模及技术复杂程度相匹配,设置“门槛”高了,响应的企业数量少,就不能形成充分竞争,大部分实力不错的潜在投标企业无法享受到公平待遇;而设置“门槛”低了,又会为项目质量留下后患。对于特殊项目需设定特殊条件的,招标人一定要出以公心,不得搞差别待遇,形成“技术壁垒”。(2)招标信息公开。招标公告必须依法发布,公告的内容、时间要符合法律规定,打破地域限制和行业界限,不得搞人为封锁,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既要让全国范围内的企业普遍共享项目信息,也要让企业有充足的时间做好应标前的准备工作。(3)科学评标标准。要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使用评价标准,要尽力避免普遍套用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做法。具体的评标标准不能生搬硬套,任何的倾斜都会带来严重的不公平。(4)细致评审从始到终。对于一般性项目应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评委,对于特殊建设项目应审慎使用选择性抽取法,保证技术专家人数达到法定比例,抽取时间不宜过早,要注意保密,进入相对隔离状态,倡导封闭独立评标。评委在评标时只能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绝对不允许自作主张擅用其他方法,或在评审时带有倾向,要特别重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确保评审质量。对评审专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定期执业考核制度,保证评审专家队伍的纯洁性。评审结束后应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评审结论书,列明招标项目名称、信息发布情况、投标供应商情况、无效投标情况说明、得分等评审结果排序表。(5)法定程序定标。评审结果出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招标结果报送投标人,在确定中标企业时应充分尊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中标企业排序,无特殊理由不得否定排序靠前的企业。结果确定后应及时在政府建设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给予公布。
4.保障招标公正性的建议
要保障招投标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建议:(1)强化科技手段。该县所有工程项目招标均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数据库只有在开标前1个小时才能打开。专家评委的抽取工作在所有投标人进入开标室后进行,由计算机软件进行随机抽取。对数额较大或技术复杂的项目,则由招投标管理中心派专人从外地招标办协调抽取评委。对重大项目全部实行网上远程评标。(2)强化制度制约。该县制订了严格的招标工作流程和开标、评标人员考绩制度,并实行“一标一考核”。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收缴实行基本账户支付,不接受现金,退还时也是退回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不得转入他人账户。(3)强化纪检监督。该县在成立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集约招标时,县监察、检察部门派驻机构同时进入,其派驻人员对项目从进场到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随时阻止和纠正不当行为,对明显违反招投标纪律的予以批评;对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串标、围标行为及时移送县公安机关进行查处。(4)加大公开力度。公开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暗箱操作,尽最大努力把人為因素对招标投标结果的影响降到最低。 一是把已具备公开条件的招标投标环节和内容,要通过网络平台等公开途径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是对于暂时不具备通过网络平台等公开条件公示的招标投标环节和内容,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司法、公证等监督机构、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予以现场监督。三是把招标投标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政府监督机构、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内外部环境,切实用全程公开来保证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 易彧.多项措施确保招投标工作公正性[N], 吴江日报,2008年08月22日.
[2] 肖金臣,孙伟。浅谈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的对策[J],建筑学研究前沿,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