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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办公厅目前发布《杭州市建筑玻璃幕墙使用有关规定》,对该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立匠装修工程使用玻璃幕墙的设计和建设加强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历史街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建筑;居住小区内的建筑;住宅建筑周边100m范围内朝向住宅的建筑立面;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建筑等四类建筑禁止设置玻璃幕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