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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辽政发〔2015〕2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411项。其中:取消192项,下放61项,调整管理方式149项(改为后置审批74项、明确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15项、调整为内部审批43项、转移至社会组织16项、暂停审批1项),取消调整涉密事项9项(按规定另行通知)。同时,承接国务院下放事项15项。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