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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募基金行业又一个即将“落地”的震撼性消息应该算是未来新基金的发行可能会取消审批,改为准“备案制”。基金公司可以自主规划申报产品的数量和类型,不受通道的限制,申报流程或可实现电子化、标准化,从而加快审核的速度,提高审批效率,常规产品20个工作日即可通过。
这个消息如果能够成真,将会对行业产生的立竿见影的重大影响是:新产品申报量“过会”量、发行量可能会更多,与此相对应的,是否应该让新基金的成立速度会更快呢?前面的都快了,最后的环节如果堵车,势必造成中间环节的异常胀大,并有可能因此导致准“备案制”效果的降低,甚至失效。而如何才能在未来实现全路、全环节的通畅呢?目前来看,可以考虑的措施似乎只有一个:实施“到点成立”。
什么是“到点成立”?《基金法》规定新基金成立的最低标准是2亿份、200人(场内可交易基金是1000人),这个“2亿份和200人(或1000人)”就是“到点成立”所指的两个“点”,即当一只新基金在发行期间任何一个工作日截止时的累计规模达到了2亿份、200人(或1000人)之后,就应立即停止发行,并开始办理相关的后续手续。
为了配合基金发行的作用回归本位,并在此基础上提高新基金发行工作的效率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实施“到点成立”发行方式的同时,基金发行工作还应该做到:“T”日,募集的资金已经达标;“T+1”日,出公告停止接受认购,并开始验资;“T+2”日,完成验资并上报;“T+3”日,获得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在该日正式生效;“T+4”日,发布成立公告,并同时开始接受办理申购、赎回和投资运作,在一周内(或略长一点)使股票、债券的仓位达到基金契约规定的要求。
实施“到点成立”,与准“备案制”相配套,意义如下。
提高发行效率
按照现在的做法,从刊登《招募说明书》到发布成立公告,成立一只新基金前后通常要耗费近两个月的时间,效率太低。惯例中很多类型新基金实际发行期通常要持续一个月左右,这便给很多投资者造成一种心理暗示:反正新基金的发行时间很长,大家不必着急认购,尤其是帮忙类的机构投资者。
如果实施“到点成立”,很多基金将会“一日售罄”,绝大多数基金公司都应该可以在两周内完成新基金的全部发行工作;一般性的基金管理公司在一个月以内都可以很从容地完成全部发行工作。在发行时间有可能大幅度缩短的预期下,新基金的募集速度自然会加快,发行效率提高。
迫使托管银行消除“档期”安排
很多商业银行在代销基金的时候通常都有“档期”的安排,目的在于希望保证能够有一定的销售量。这种做法并不一定合理,因为在连绵不断的“档期”规则下,保首发,保证一定量的规模,这样的任务压力会让销售渠道长期把销售基金的工作集中在首发上。
其实,托管银行及其销售部门所青睐的自身任务目标、托管规模,不是靠行政命令式的首发就能获得。只有当市场发展了,自身的托管规模、代销基金存量才会提高。
更为重要的是,实行准“备案制”之后,在“到点成立”的规则之下,发行新基金的时间将会极大地缩短,压力减轻了,托管银行及其销售部门可以腾出精力做好其他工作,包括老基金的持续营销。这对于托管银行来说是一举多得,持续营销做好了,托管规模一样可以提高,而且含金量很高,因为申购资金的稳定性通常会比认购资金的稳定性高。
减少发行成本,增加渠道的收入
在新的发行方式之下,一个好产品,再配上良好的营销策划,大量的“一日售罄”必将出现。目前很多基金公司市场部的工作主要是围绕着新基金发行来进行,好的基金管理公司一年可以发行多只基金,而极少数基金公司可能一年发行不了一只基金。实施“到点成立”可以督促各个基金公司的市场部门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如何做好持续营销工作上来,进而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
根据相关统计,截至2012年11月底,从公募基金全行业的角度来看,虽然份额总规模、资产净值总规模都在上升,分别达到了3万亿份和2.57万亿元,可若是把所有净资产都统一到1.5%这个“全效资产”的标准之下,全行业的“全效资产”实际上只有1.78万亿元,持续徘徊在近三年来的低点。
实行“到点成立”之后,银行方面理论上不再需要搞所谓“档期”安排,只要是合法、合规的备案产品,并且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就可以随时接受托管,安排发行。这将会降低基金公司的额外公关成本,并且,市场原先严重失衡的甲乙方关系,也有望在此过程中得到一定幅度的调整。
认购费低于申购费已经成为市场的惯例,实施“到点成立”之后,可以大规模地增加申购资金的数量,进而提高销售渠道的手续费收入,这对于提高销售渠道的综合服务水平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申购,应该是投资基金的主要方式。主流的机构投资者,主动性的投资部分,绝大多数是有历史业绩且综合表现良好的老基金。
促进树立正确的投基理念
在以往多数基金管理公司重首发、轻持续营销的做法下,很多投资者只知道认购这种投资开放式基金的方式。实施“到点成立”并及时开放新基金的申购,等于是告诉投资者还有申购基金这种方式,新基金“到点成立”之后,看好新基金的投资者只能够申购新基金。久而久之,投资者就会习惯申购。以这种策略的转变来促使投资者知道申购、认识申购、使用申购,从而将持续营销工作推动和开展起来,改变投资者爱“抢新”的错误投基理念。
会不会没有资金申购呢?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实施“到点成立”之后,市场会有大量的资金被挡在了认购的大门之外,这些资金终究是要投资的,为了购买所看好的新基金,只好申购了。另外,发行期短了,发行的作用变了,迫使基金公司、银行等可以腾出更多精力认真做好持续营销工作,这样一来,一定会有良好的市场效果。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以往,从申报新基金到修改材料、再申报、获批、发行、成立,一个流程下来,在半年左右属于常态。在这样的情况下,基金公司想适时、适市地发行一些产品,只能是梦想。现在,虽然通道增加了,但折腾上两三个月,都是正常的。按照现在的基金发行方式,新基金里资金的“水分”较大,很多基金管理公司总是要找一些关系资金帮忙,硬撑门面。基金成立后要封闭大约三个月,这些资金由于会在三个月之后赎回,故不能够投入到正常运作当中去。但是,这些资金却是要在这前三个月中和已经运作的资金一起分享收益、摊薄基金净值的,那些真心认购新基金的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受到很大的伤害。
今后,按照准“备案制”,20个工作日之内就可以走完备案的流程,一个工作日、或数个工作日之内结束发行。作为实施“到点成立”配套措施之一,是否可以规定新基金必须快速建仓呢?过去通常是“六个月以内”,现在是否可以调整到“一周以内”或“一个月以内”呢?两亿元规模的小资金入市很方便,提早运作也可以提早产生效益,毕竟基金公司是专业理财机构,在准“备案制”下有了更为方便灵活的择时、择市发行空间,盈利的概率必然要高于普通投资者。
另一个配套措施,即在基金成立、开始运作的当日就打开申购和赎回,这样,帮忙资金可以及时退出,同时,有意向的新资金可以源源不断地进入到新基金当中,新基金的规模会在这个过程中逐渐扩大,基金经理的投资运作也有一个由小到大逐渐增加的过程,这样的过程将是一个十分稳健的初始投资过程。
实施“到点成立”并及时开放新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就是挤出上述“水分”的有效做法,或者说它就是实施“到点成立”之后的一个意外收获,即帮忙资金将有可能会大幅度地减少。因为一来如果帮忙资金的规模较大,一旦撤出,申购资金又跟不上,新基金很有可能会面临清盘的边缘,这样的帮忙资金基金公司通常不太敢要;二来,如果帮忙资金的规模较小,相关基金管理公司倒不如自己努把力,以免多担一份人情;第三,没有了帮忙资金,也是可以节约基金公司成本的一件好事。
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于明白自身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较差,且公司的经营管理压力很大,担心日后的基金规模上不来,所以在发行的时候有能捞就捞一把的想法,管理费能多收就多收。这也是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做法,这种做法可以就此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
作者为华泰联合证券基金评价中心总经理
这个消息如果能够成真,将会对行业产生的立竿见影的重大影响是:新产品申报量“过会”量、发行量可能会更多,与此相对应的,是否应该让新基金的成立速度会更快呢?前面的都快了,最后的环节如果堵车,势必造成中间环节的异常胀大,并有可能因此导致准“备案制”效果的降低,甚至失效。而如何才能在未来实现全路、全环节的通畅呢?目前来看,可以考虑的措施似乎只有一个:实施“到点成立”。
什么是“到点成立”?《基金法》规定新基金成立的最低标准是2亿份、200人(场内可交易基金是1000人),这个“2亿份和200人(或1000人)”就是“到点成立”所指的两个“点”,即当一只新基金在发行期间任何一个工作日截止时的累计规模达到了2亿份、200人(或1000人)之后,就应立即停止发行,并开始办理相关的后续手续。
为了配合基金发行的作用回归本位,并在此基础上提高新基金发行工作的效率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实施“到点成立”发行方式的同时,基金发行工作还应该做到:“T”日,募集的资金已经达标;“T+1”日,出公告停止接受认购,并开始验资;“T+2”日,完成验资并上报;“T+3”日,获得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在该日正式生效;“T+4”日,发布成立公告,并同时开始接受办理申购、赎回和投资运作,在一周内(或略长一点)使股票、债券的仓位达到基金契约规定的要求。
实施“到点成立”,与准“备案制”相配套,意义如下。
提高发行效率
按照现在的做法,从刊登《招募说明书》到发布成立公告,成立一只新基金前后通常要耗费近两个月的时间,效率太低。惯例中很多类型新基金实际发行期通常要持续一个月左右,这便给很多投资者造成一种心理暗示:反正新基金的发行时间很长,大家不必着急认购,尤其是帮忙类的机构投资者。
如果实施“到点成立”,很多基金将会“一日售罄”,绝大多数基金公司都应该可以在两周内完成新基金的全部发行工作;一般性的基金管理公司在一个月以内都可以很从容地完成全部发行工作。在发行时间有可能大幅度缩短的预期下,新基金的募集速度自然会加快,发行效率提高。
迫使托管银行消除“档期”安排
很多商业银行在代销基金的时候通常都有“档期”的安排,目的在于希望保证能够有一定的销售量。这种做法并不一定合理,因为在连绵不断的“档期”规则下,保首发,保证一定量的规模,这样的任务压力会让销售渠道长期把销售基金的工作集中在首发上。
其实,托管银行及其销售部门所青睐的自身任务目标、托管规模,不是靠行政命令式的首发就能获得。只有当市场发展了,自身的托管规模、代销基金存量才会提高。
更为重要的是,实行准“备案制”之后,在“到点成立”的规则之下,发行新基金的时间将会极大地缩短,压力减轻了,托管银行及其销售部门可以腾出精力做好其他工作,包括老基金的持续营销。这对于托管银行来说是一举多得,持续营销做好了,托管规模一样可以提高,而且含金量很高,因为申购资金的稳定性通常会比认购资金的稳定性高。
减少发行成本,增加渠道的收入
在新的发行方式之下,一个好产品,再配上良好的营销策划,大量的“一日售罄”必将出现。目前很多基金公司市场部的工作主要是围绕着新基金发行来进行,好的基金管理公司一年可以发行多只基金,而极少数基金公司可能一年发行不了一只基金。实施“到点成立”可以督促各个基金公司的市场部门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如何做好持续营销工作上来,进而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
根据相关统计,截至2012年11月底,从公募基金全行业的角度来看,虽然份额总规模、资产净值总规模都在上升,分别达到了3万亿份和2.57万亿元,可若是把所有净资产都统一到1.5%这个“全效资产”的标准之下,全行业的“全效资产”实际上只有1.78万亿元,持续徘徊在近三年来的低点。
实行“到点成立”之后,银行方面理论上不再需要搞所谓“档期”安排,只要是合法、合规的备案产品,并且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就可以随时接受托管,安排发行。这将会降低基金公司的额外公关成本,并且,市场原先严重失衡的甲乙方关系,也有望在此过程中得到一定幅度的调整。
认购费低于申购费已经成为市场的惯例,实施“到点成立”之后,可以大规模地增加申购资金的数量,进而提高销售渠道的手续费收入,这对于提高销售渠道的综合服务水平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申购,应该是投资基金的主要方式。主流的机构投资者,主动性的投资部分,绝大多数是有历史业绩且综合表现良好的老基金。
促进树立正确的投基理念
在以往多数基金管理公司重首发、轻持续营销的做法下,很多投资者只知道认购这种投资开放式基金的方式。实施“到点成立”并及时开放新基金的申购,等于是告诉投资者还有申购基金这种方式,新基金“到点成立”之后,看好新基金的投资者只能够申购新基金。久而久之,投资者就会习惯申购。以这种策略的转变来促使投资者知道申购、认识申购、使用申购,从而将持续营销工作推动和开展起来,改变投资者爱“抢新”的错误投基理念。
会不会没有资金申购呢?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实施“到点成立”之后,市场会有大量的资金被挡在了认购的大门之外,这些资金终究是要投资的,为了购买所看好的新基金,只好申购了。另外,发行期短了,发行的作用变了,迫使基金公司、银行等可以腾出更多精力认真做好持续营销工作,这样一来,一定会有良好的市场效果。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以往,从申报新基金到修改材料、再申报、获批、发行、成立,一个流程下来,在半年左右属于常态。在这样的情况下,基金公司想适时、适市地发行一些产品,只能是梦想。现在,虽然通道增加了,但折腾上两三个月,都是正常的。按照现在的基金发行方式,新基金里资金的“水分”较大,很多基金管理公司总是要找一些关系资金帮忙,硬撑门面。基金成立后要封闭大约三个月,这些资金由于会在三个月之后赎回,故不能够投入到正常运作当中去。但是,这些资金却是要在这前三个月中和已经运作的资金一起分享收益、摊薄基金净值的,那些真心认购新基金的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受到很大的伤害。
今后,按照准“备案制”,20个工作日之内就可以走完备案的流程,一个工作日、或数个工作日之内结束发行。作为实施“到点成立”配套措施之一,是否可以规定新基金必须快速建仓呢?过去通常是“六个月以内”,现在是否可以调整到“一周以内”或“一个月以内”呢?两亿元规模的小资金入市很方便,提早运作也可以提早产生效益,毕竟基金公司是专业理财机构,在准“备案制”下有了更为方便灵活的择时、择市发行空间,盈利的概率必然要高于普通投资者。
另一个配套措施,即在基金成立、开始运作的当日就打开申购和赎回,这样,帮忙资金可以及时退出,同时,有意向的新资金可以源源不断地进入到新基金当中,新基金的规模会在这个过程中逐渐扩大,基金经理的投资运作也有一个由小到大逐渐增加的过程,这样的过程将是一个十分稳健的初始投资过程。
实施“到点成立”并及时开放新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就是挤出上述“水分”的有效做法,或者说它就是实施“到点成立”之后的一个意外收获,即帮忙资金将有可能会大幅度地减少。因为一来如果帮忙资金的规模较大,一旦撤出,申购资金又跟不上,新基金很有可能会面临清盘的边缘,这样的帮忙资金基金公司通常不太敢要;二来,如果帮忙资金的规模较小,相关基金管理公司倒不如自己努把力,以免多担一份人情;第三,没有了帮忙资金,也是可以节约基金公司成本的一件好事。
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于明白自身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较差,且公司的经营管理压力很大,担心日后的基金规模上不来,所以在发行的时候有能捞就捞一把的想法,管理费能多收就多收。这也是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做法,这种做法可以就此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
作者为华泰联合证券基金评价中心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