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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痕迹检验是刑事侦查技术的重要内容之一,在防范和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国内刑事犯罪活动发展趋势发生了显著变化,这对于刑事侦查工作人员来说是一个新的考验。痕迹检验技术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专业技术水平,如何对现有刑事痕迹检验技术人员培养模式进行改革,适应新形势下刑事侦查工作的需要,是各级公安机关需要着力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 刑事侦查 痕迹检验 技术人员 培养模式
作者简介:高岩,东莞市公安局黄江分局;孟结石,中山市公安局石歧分局。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0-242-02
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破坏社会稳定,也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防范和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是法律赋予各级公安机关的神圣使命。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痕迹检验技术以其独特的功能和作用,被广泛地应用到刑事案件侦查、审理等各个环节之中,各级公安机关也初步建立起一支专业的痕迹检验技术人员队伍。实践证明,痕迹检验技术在防范和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过程中发挥出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痕迹检验技术是指侦查人员通过综合运用痕迹检验的相关理论和方法,研究各种犯罪痕迹的形成与变化规律,以及发现、显现、提取、分析、鉴定犯罪痕迹的方法,进而揭露和证实犯罪,为侦查、起诉、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了确保痕迹检验技术的实施效果,需要一支具有高度专业能力和水平的技术人员队伍。当前,国内刑事犯罪活动的发展趋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提高痕迹检验技术人员专业化水平已经势在必行。
一、 新形势下国内刑事犯罪活动发展的趋势和特点
笔者认为,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内刑事犯罪活动发展趋势和特点发生了深刻变化,具体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依托信息技术等新型犯罪活动数量显著增加。现阶段犯罪嫌疑人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作为犯罪手段的犯罪案件数量显著增加。这部分犯罪案件以经济领域犯罪为主,社会危害性十分巨大。由于犯罪嫌疑人采取高科技手段实施犯罪行为,也给案件侦查审理工作造成严重困难。
2.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显著提高。以现阶段国内公安机关侦破的一批刑事犯罪案件为例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显著提高。一方面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特别是在犯罪现场所遗留下的犯罪痕迹数量明显减少,部分犯罪嫌疑人甚至具备专业化的痕迹处理能力,给侦查人员的现场痕迹提取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很多犯罪嫌疑人非常熟悉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工作流程,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很难被公安机关直接侦查出来,也就给案件侦破造成了严重的阻碍。
正是由于新形势下国内刑事犯罪活动出现了上述的发展趋势和特点,才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改变刑事侦查工作模式,以提高痕迹检验技术应用水平为突破口,实现精确打击犯罪行为的目标。
二、 痕迹检验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要求
痕迹检验技术人员是各级公安机关中专门负责犯罪现场痕迹提取、化验及分析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于刑事侦查工作者的范畴。对于痕迹检验技术人员来说,应当具备如下几方面素质:
1.良好的专业技术能力。对于痕迹检验技术人员来说,良好的专业能力是不可或缺的基本素质。痕迹检验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包括刑事侦查学、痕迹学、化学、物理学、检验分析学、犯罪心理学等等。此外,还需要包括计算机技术、驾驶技术等等。这些专业技术不但能够确保痕迹检验技术人员迅速提取和保存犯罪现场各类痕迹,而且可以通过痕迹检验和分析滤清案件侦查线索,迅速缩小侦查范围,并最终实现痕迹转化为证据的目标。
2.稳定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心理健康水平。痕迹检验技术人员需要经常到犯罪现场进行痕迹提取工作,并需要对大量的痕迹进行检验和分析,所承受的心理压力非常之大,很容易积累负面情绪,影响到心理健康水平。而且很多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手段十分残忍,现场往往会出现大量的血腥和暴力场景,对于痕迹检验技术人员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心理考验。此外,很多基层公安机关的痕迹检验技术人员工作任务量十分繁重,大量重复性、机械性和高强度的分析检验工作也会给检验技术人员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状况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高质量地完成痕迹检验工作,痕迹检验技术人员必须要具备良好稳定的心理素质。
3.高度的敬业精神。敬业精神也是痕迹检验技术人员必备的素质之一。对于痕迹检验技术人员来说,要热爱自身的工作,深刻理解痕迹检验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乐于奉献自己的智慧和热情,只有如此方能适应岗位要求。大量复杂的刑事犯罪案件的成功侦破,正是在痕迹检验技术人员的不懈努力和高度敬业精神的驱使之下,经过对犯罪现场各类痕迹的多次化验、分析和比对,完成了剥丝抽茧的过程,最终实现了案件的成功侦破。
4.良好的学习能力。痕迹检验技术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不仅会与其他学科之间产生紧密的交集,学科内部各个分支学科之间也在处于不断地发展变化的过程之中。对于痕迹检验技术人员来说,为了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适应痕迹检验技术发展的需要,必须要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不断学习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先进理论、经验及研究成果,还要善于在痕迹检验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始终保持积极学习的状态,才能够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司法工作实践中始终保持高水平的工作状态。
三、现阶段痕迹检验技术人员培养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国内各级公安机关在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过程中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刑事侦查工作的健康发展:
1.对痕迹检验技术人员的培养重视程度不足。部分地区的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痕迹检验技术是可以通过司法工作实践培养起来的,不需要刻意地进行专业化培训,存在着“以干代学”现象。还有部分痕迹检验技术人员认为,自身在长期的痕迹检验工作实践中积累和总结出了一些经验,就足以应对新形势下刑事犯罪侦查工作的新要求,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是多此一举,对痕迹检验专业技术培养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 2.专业人才培养总体水平较低,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目前,国内公安机关中从事痕迹检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多来自于各类专业院校,毕业后直接从事相关工作。这部分技术人员虽然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但是由于在校期间无法系统地参与痕迹检验司法实践,实践经验严重缺乏,在走上工作岗位以后,很难在短时间内适应痕迹检验工作的要求,还需要经历一个相对较长的摸索和重新学习阶段。部分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较弱,甚至无法熟练操作各类痕迹检验设备和器材,完全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人才培养总体水平较低。
3.人才培养制度不完善。当前,国内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痕迹检验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和体系不完善的问题。首先,部分地区的公安机关没有提供相应的经费投入和支持,痕迹检验技术人员的培养往往流于形式。其次,痕迹检验技术人员专业能力培养并未纳入总体规划之中,形成定期轮训的培养工作模式,培养活动往往带有很强的随意性,人才培养制度不够完善和健全。
4.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方式不科学。对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综合能力考核,是提高专业能力培养的行之有效的手段。从现阶段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公安机关都缺乏对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的考核机制,痕迹检验技术人员的工作质量及业绩没有完全与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进行挂钩,导致了很多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学习的热情不高,队伍总体素质较低。
四、对提高新形势下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水平的建议
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国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新要求,更好地发挥痕迹检验技术的功能和作用,提高痕迹检验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水平,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1.全面提高对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工作的重视程度。各级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要切实转变观念,将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工作作为刑事侦查工作改革的突破口,结合本地区刑事侦查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养教育工作。要引导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员重视专业技术培养,为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各类培养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对于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来说,要提高对参与专业技术培训和学习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科学办案意识,不能将主观经验作为新形势下痕迹检验工作的主要依据和方法,将主动参与各类培训和学习视为自身职业发展的必要途径。
2.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工作模式。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体系。
首先,各类专业院校作为痕迹检验技术人员的主要培养主体,应当合理安排教学内容,逐步提高实践教学所占比例,组织学生经常性地参与司法实践工作。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对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要求,开展订单式课程教育,逐步解决毕业生实践能力不强的问题。
其次,要合理设置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内容,针对已经从事痕迹检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注重新理论、新技术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培养,通过培养活动提高这部分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同时化解不良情绪,消除职业倦怠感。对即将走上痕迹检验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来说,应当实施全面的培养和教育,以便其迅速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
最后,要不断丰富专业技术培养形式,除了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以外,还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展不定期的业务素质培训和交流活动,充分利用社会优势师资力量,参与到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工作之中。
3.制定统一规范的人才培养制度框架及评价体系。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新形势下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及修订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最新要求,制定统一规范的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制度框架,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内容、考核评价体系等等,同时对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职称评定标准进行适度改革,紧密围绕痕迹检验效果和水平,合理设置评价标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理论学习热情。
总而言之,提高刑事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水平,并非朝夕之功,需要各级公安机关共同努力,也需要全社会给予大力支持。笔者坚信,通过提高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水平,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原则将得到更加有效的维护,必将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李朋朋.关于刑事技术痕迹的研究与探讨.法制与社会.2013(6).
[2]吕晓森.促进痕迹检验鉴定发展的激励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3(5).
关键词 刑事侦查 痕迹检验 技术人员 培养模式
作者简介:高岩,东莞市公安局黄江分局;孟结石,中山市公安局石歧分局。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0-242-02
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破坏社会稳定,也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防范和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是法律赋予各级公安机关的神圣使命。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痕迹检验技术以其独特的功能和作用,被广泛地应用到刑事案件侦查、审理等各个环节之中,各级公安机关也初步建立起一支专业的痕迹检验技术人员队伍。实践证明,痕迹检验技术在防范和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过程中发挥出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痕迹检验技术是指侦查人员通过综合运用痕迹检验的相关理论和方法,研究各种犯罪痕迹的形成与变化规律,以及发现、显现、提取、分析、鉴定犯罪痕迹的方法,进而揭露和证实犯罪,为侦查、起诉、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了确保痕迹检验技术的实施效果,需要一支具有高度专业能力和水平的技术人员队伍。当前,国内刑事犯罪活动的发展趋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提高痕迹检验技术人员专业化水平已经势在必行。
一、 新形势下国内刑事犯罪活动发展的趋势和特点
笔者认为,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内刑事犯罪活动发展趋势和特点发生了深刻变化,具体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依托信息技术等新型犯罪活动数量显著增加。现阶段犯罪嫌疑人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作为犯罪手段的犯罪案件数量显著增加。这部分犯罪案件以经济领域犯罪为主,社会危害性十分巨大。由于犯罪嫌疑人采取高科技手段实施犯罪行为,也给案件侦查审理工作造成严重困难。
2.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显著提高。以现阶段国内公安机关侦破的一批刑事犯罪案件为例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显著提高。一方面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特别是在犯罪现场所遗留下的犯罪痕迹数量明显减少,部分犯罪嫌疑人甚至具备专业化的痕迹处理能力,给侦查人员的现场痕迹提取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很多犯罪嫌疑人非常熟悉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工作流程,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很难被公安机关直接侦查出来,也就给案件侦破造成了严重的阻碍。
正是由于新形势下国内刑事犯罪活动出现了上述的发展趋势和特点,才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改变刑事侦查工作模式,以提高痕迹检验技术应用水平为突破口,实现精确打击犯罪行为的目标。
二、 痕迹检验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要求
痕迹检验技术人员是各级公安机关中专门负责犯罪现场痕迹提取、化验及分析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于刑事侦查工作者的范畴。对于痕迹检验技术人员来说,应当具备如下几方面素质:
1.良好的专业技术能力。对于痕迹检验技术人员来说,良好的专业能力是不可或缺的基本素质。痕迹检验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包括刑事侦查学、痕迹学、化学、物理学、检验分析学、犯罪心理学等等。此外,还需要包括计算机技术、驾驶技术等等。这些专业技术不但能够确保痕迹检验技术人员迅速提取和保存犯罪现场各类痕迹,而且可以通过痕迹检验和分析滤清案件侦查线索,迅速缩小侦查范围,并最终实现痕迹转化为证据的目标。
2.稳定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心理健康水平。痕迹检验技术人员需要经常到犯罪现场进行痕迹提取工作,并需要对大量的痕迹进行检验和分析,所承受的心理压力非常之大,很容易积累负面情绪,影响到心理健康水平。而且很多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手段十分残忍,现场往往会出现大量的血腥和暴力场景,对于痕迹检验技术人员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心理考验。此外,很多基层公安机关的痕迹检验技术人员工作任务量十分繁重,大量重复性、机械性和高强度的分析检验工作也会给检验技术人员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状况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高质量地完成痕迹检验工作,痕迹检验技术人员必须要具备良好稳定的心理素质。
3.高度的敬业精神。敬业精神也是痕迹检验技术人员必备的素质之一。对于痕迹检验技术人员来说,要热爱自身的工作,深刻理解痕迹检验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乐于奉献自己的智慧和热情,只有如此方能适应岗位要求。大量复杂的刑事犯罪案件的成功侦破,正是在痕迹检验技术人员的不懈努力和高度敬业精神的驱使之下,经过对犯罪现场各类痕迹的多次化验、分析和比对,完成了剥丝抽茧的过程,最终实现了案件的成功侦破。
4.良好的学习能力。痕迹检验技术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不仅会与其他学科之间产生紧密的交集,学科内部各个分支学科之间也在处于不断地发展变化的过程之中。对于痕迹检验技术人员来说,为了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适应痕迹检验技术发展的需要,必须要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不断学习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先进理论、经验及研究成果,还要善于在痕迹检验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始终保持积极学习的状态,才能够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司法工作实践中始终保持高水平的工作状态。
三、现阶段痕迹检验技术人员培养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国内各级公安机关在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过程中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刑事侦查工作的健康发展:
1.对痕迹检验技术人员的培养重视程度不足。部分地区的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痕迹检验技术是可以通过司法工作实践培养起来的,不需要刻意地进行专业化培训,存在着“以干代学”现象。还有部分痕迹检验技术人员认为,自身在长期的痕迹检验工作实践中积累和总结出了一些经验,就足以应对新形势下刑事犯罪侦查工作的新要求,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是多此一举,对痕迹检验专业技术培养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 2.专业人才培养总体水平较低,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目前,国内公安机关中从事痕迹检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多来自于各类专业院校,毕业后直接从事相关工作。这部分技术人员虽然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但是由于在校期间无法系统地参与痕迹检验司法实践,实践经验严重缺乏,在走上工作岗位以后,很难在短时间内适应痕迹检验工作的要求,还需要经历一个相对较长的摸索和重新学习阶段。部分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较弱,甚至无法熟练操作各类痕迹检验设备和器材,完全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人才培养总体水平较低。
3.人才培养制度不完善。当前,国内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痕迹检验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和体系不完善的问题。首先,部分地区的公安机关没有提供相应的经费投入和支持,痕迹检验技术人员的培养往往流于形式。其次,痕迹检验技术人员专业能力培养并未纳入总体规划之中,形成定期轮训的培养工作模式,培养活动往往带有很强的随意性,人才培养制度不够完善和健全。
4.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方式不科学。对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综合能力考核,是提高专业能力培养的行之有效的手段。从现阶段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公安机关都缺乏对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的考核机制,痕迹检验技术人员的工作质量及业绩没有完全与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进行挂钩,导致了很多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学习的热情不高,队伍总体素质较低。
四、对提高新形势下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水平的建议
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国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新要求,更好地发挥痕迹检验技术的功能和作用,提高痕迹检验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水平,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1.全面提高对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工作的重视程度。各级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要切实转变观念,将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工作作为刑事侦查工作改革的突破口,结合本地区刑事侦查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养教育工作。要引导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员重视专业技术培养,为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各类培养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对于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来说,要提高对参与专业技术培训和学习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科学办案意识,不能将主观经验作为新形势下痕迹检验工作的主要依据和方法,将主动参与各类培训和学习视为自身职业发展的必要途径。
2.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工作模式。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体系。
首先,各类专业院校作为痕迹检验技术人员的主要培养主体,应当合理安排教学内容,逐步提高实践教学所占比例,组织学生经常性地参与司法实践工作。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对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要求,开展订单式课程教育,逐步解决毕业生实践能力不强的问题。
其次,要合理设置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内容,针对已经从事痕迹检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注重新理论、新技术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培养,通过培养活动提高这部分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同时化解不良情绪,消除职业倦怠感。对即将走上痕迹检验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来说,应当实施全面的培养和教育,以便其迅速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
最后,要不断丰富专业技术培养形式,除了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以外,还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展不定期的业务素质培训和交流活动,充分利用社会优势师资力量,参与到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工作之中。
3.制定统一规范的人才培养制度框架及评价体系。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新形势下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及修订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最新要求,制定统一规范的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制度框架,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内容、考核评价体系等等,同时对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职称评定标准进行适度改革,紧密围绕痕迹检验效果和水平,合理设置评价标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理论学习热情。
总而言之,提高刑事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水平,并非朝夕之功,需要各级公安机关共同努力,也需要全社会给予大力支持。笔者坚信,通过提高痕迹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水平,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原则将得到更加有效的维护,必将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李朋朋.关于刑事技术痕迹的研究与探讨.法制与社会.2013(6).
[2]吕晓森.促进痕迹检验鉴定发展的激励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