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北雁云依案因法律对公民姓名权行使的限度规定不明,产生了相互对立的裁判观点.姓名权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姓氏选择权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已超越司法权限范围,审理法院将相关事项层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请示,继而由最高人民法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避免了法官解释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法官以立法解释作为裁判依据,使判决结论获得了权威性和正当性的同时,通过司法个案推动了立法的发展和完善,折射出司法对人权法律问题的尊重和审慎态度.此为该案例最富司法智慧的贡献,值得称赞.但是,立法解释表述不够明确加之立法说明的欠缺,造成立法解释理解歧义,法官将姓氏创设不当归入姓氏选择范围,使得原本简单的法律推理再次演变为复杂的法律论证,判决说理偏离立法本意而呈现压服的效果.此乃该案例中颇具迷惑性的瑕疵,应予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