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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的全面实施,浙江非上市民营企业如何在当前金融危机下稳步有效地实施新的会计准则,取决于企业自身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管环境。因此在浙江构建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体系将成为非上市民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利保证,完善的监管体系可以确保浙江非上市民营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
【关键词】 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监管; 非上市民营企业
2006年2月和2011年10月财政部分别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前者自2007年1月1日起陆续分别在上市公司范围和中央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城市商业银行等非上市金融机构内实施,并且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大中型企业,后者根据财政部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由此可知,原来我们国家企业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其他会计准则和规范在2013年1月1日全面被2006年2月和2011年10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所取代。
财政部对上市公司2007—2010年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做了分析,得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上涵盖了我国企业会计实务中目前已经发生或者能够预见到的经济业务事项。通过对上市公司年报分析,进一步验证了企业会计准则连续四年实现了持续平稳有效的实施结论”。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发达是浙江经济的显著特征和突出优势。自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了浙江由资源小省变为经济大省的主体力量。但是在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影响下,浙江产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创伤,浙江民营企业普遍面临产品销售市场萎缩、企业融资困难、产品竞争力下降和自主创新乏力等困境。如何确保浙江民营企业在金融危机情况下持续健康的发展和提高市场对浙江民营企业发展动向的把握和管控等问题,都与浙江民营企业能否稳步、有效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密切相关。
一、浙江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及其监督现状
(一)浙江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目前浙江非上市公司中执行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拟上市公司
该类由于有上市的打算,所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变成其唯一选择,同时该类公司出于上市考虑,在财务人员配备方面也会加大投入,相应的上市中介机构(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也会协助其财务规范,在客观上面也为该类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创造了条件。
2.国有企业及金融保险类公司
该类企业由于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政府部门存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时间要求,所以在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陆续开始执行。国有企业及金融保险类公司日常政府相关监管单位对其财务监管较为完善,相应企业财务基础及内控较好,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提供了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3.大型民营企业集团
浙江省大型民营企业集团较多拥有上市的子公司,同时大部分大型民营企业集团进行过发债等融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促成了整个企业集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此外,大型企业集团,由于涉及行业和规模较大,财务人员的配备较为充裕,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提供了人力资源基础。
4.其他企业
其他企业是剔除上述1、2、3类企业,主要为民营中小企业,该类企业经营规模小,财务人员配备较为薄弱,财务在企业经营活动地位偏低,大部分企业还是以税务为主的财务核算,所以该类企业主观上没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意愿,客观上也不具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条件。
(二)浙江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督现状
1.政府部门对浙江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督
根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信息监管的法定者,所有企业均应该向财政部门报送会计信息资料,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但实际工作中由于财政部门与企业之间不存在股权等所有权关系,导致企业不重视财政部门的监管,财政部门也缺乏监管的动力。虽然财政部门每年有组织会计信息检查,但是所检查的数量与庞大的企业数量,尤其是民营企业数量实在是杯水车薪,实际效果甚微。上述原因也导致了财政部门就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方面措施较少,相应监管力度也较为轻便。
国资部门作为国有股权的管理代表,其对国有投资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监管,由于其具备一定的所有者身份,所以国资部门对国有企业会计信息监管较为严格,也使得国有企业会计信息体系较为完善,在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也提出了较多的要求和监管措施。
此外,工商、税务部门也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一部分会计信息监管职能,但是他们各自以其监管业务为重点,对是否执行会计准则基本不作为监管内容。
由上分析可知,以财政部门为主的多个政府部门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管,但是各个部门监管的重点和范围均不一致,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除了国资部门针对国有企业有特别要求外,其余企业在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未受到严格的监管和引导。
2.中介机构对浙江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督
这里的中介机构主要是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年报审计过程可以直接了解公司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企业对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也可能影响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浙江非上市公司中拟上市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由于其有上市计划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所以往往会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大型事务所进行审计服务,相应的大型会计事务所具备辅助企业完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会计核算。相反大量的无上市打算的浙江民营中小企业,由于其财务核算主要服务于纳税申报,所以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如何执行企业老板和财务基本不关心,相应给这些中小民营企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往往在规模上也偏小,在一定程度上欠缺帮助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能力。 综合可知,目前浙江非上市公司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怎样包括以下三种情况:拟上市企业和国有企业目前已经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且执行效果相对较好,大型民营企业集团部分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是实际执行效果由于缺乏一定的监督和指导,往往不是那么完善。其余浙江非上市公司基本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浙江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及其监督的建议
根据公共利益理论,公司会计信息的提供方为公司管理当局,财政、税务、银行等单位为会计信息的需求部门。作为非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需求者获取会计信息无需额外支付代价或者通过其他付出获得该等权力,所以会计信息需求者(除国有企业的国资部门)获取信息的内容等方面均由会计信息提供方决定,所以会计信息提供方对会计信息拥有完全垄断的决策权力。所以非上市公司(除国有企业)是否需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否全面等方面完全由会计信息提供方决定。此外会计信息提供方和需求方两者的信息本身存在不对称性,自然信息提供方在某些方面容易出现“道德风险”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效果。
由于会计信息存在上述垄断性和不对称性,导致非上市公司完全依靠会计信息提供方来决定何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如何执行等问题将会出现会计准则低效率或者无效率的情况,这时就需要政府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非上市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规避垄断性和不对称性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完善政府监管体系
财政部门牵头对现有的各个政府部门会计监管方式、范围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完善会计信息政府再监管体系。一般认为政府监管体系包括两个层次:现场监管或者直接监管是监管者对监管对象有针对性的直接监管;再监管也称政府内部监管是监管者自身内部的监督。
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可以尝试建立统一的会计监管部门或者组织,在该部门中建立监管机构对会计信息监管过程及结果的评价体系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对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纳入再监管体系范围内,建立规范合理的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的监管法规,使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有法可依。对纵容或者放松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现象应当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同时建立监管结果披露渠道,共创社会监督体系,加强监管责任,提供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管运行效果。
此外该部门要协调好各个政府部门对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管重点,防止重复监管出现的低效率事件发生,也杜绝监管盲点的出现。
(二)提高政府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我们可以参考国资部门对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经验,制定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现场检查的规范制度,根据非现场检查结果和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实施的经验数据,制定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差异化检查标准,降低监管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人力资源的投入,做到有的放矢的监管。做好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开发和完善,扩大非现场检查的范围,保证非现场检查的实施效果,提高非现场检查的力度。
(三)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作用
在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体系中,会计师事务所是政府对该情况监管的重要补充,也是不可缺少的监管组成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对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管主要包括执行结果的监管和执行过程的辅导监督。
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年报审计过程对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效果进行审计,并对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发表审计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政府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审计报告意见情况判断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效果,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问题的纽带,起到上情下传和下情上报的沟通作用。
会计师事务所还可以在非年报审计期间为非上市企业提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的咨询服务,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提供帮助,对非上市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起到积极作用。
(四)积极推进非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
会计准则体系与企业内控体系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关系,一方面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需要内控机制制度作为保证;另一方面实现内部控制目标,需要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
目前非上市公司普遍内部控制较为薄弱,积极推进非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能够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提供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客观上提高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效果。
(五)加强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
非上市公司特别是非上市民营企业更多的关心税收成本,而忽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在这种行为背景下,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能够做到良好的衔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撮成企业会计准则的全面执行,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提升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
(六)深化会计人员职业教育和职称评价体系建设
会计人员是最直接和最重要的会计监管对象,会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和掌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执行企业准则的效果,所以财政部门应该从会计人员的职业教育和职称评价过程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情况做重点培训和考核,同时也可以考虑将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结果跟会计人员的职业教育、职称评价相挂钩,纳入会计人员职业信用评价范畴。
(七)加大对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激励
对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执行效果较差的非上市公司,通过行业通报、纳入企业银行信用登记评定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加大不执行和不完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社会名誉成本。对高质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除了给予全社会表扬、提升其银行信用等级等,还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财政政策支持,从而提高有形和无形的收益,最终使得高质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能够享受因信誉的提升带来的直接收益与间接收益,创造良好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氛围。
【参考文献】
[1] 刘玉廷,王鹏,薛杰.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J].中国农业会计,2010(8).
[2] 斯思.监管环境与会计准则执行[J].税务与经济,2010(2).
【关键词】 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监管; 非上市民营企业
2006年2月和2011年10月财政部分别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前者自2007年1月1日起陆续分别在上市公司范围和中央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城市商业银行等非上市金融机构内实施,并且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大中型企业,后者根据财政部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由此可知,原来我们国家企业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其他会计准则和规范在2013年1月1日全面被2006年2月和2011年10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所取代。
财政部对上市公司2007—2010年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做了分析,得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上涵盖了我国企业会计实务中目前已经发生或者能够预见到的经济业务事项。通过对上市公司年报分析,进一步验证了企业会计准则连续四年实现了持续平稳有效的实施结论”。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发达是浙江经济的显著特征和突出优势。自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了浙江由资源小省变为经济大省的主体力量。但是在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影响下,浙江产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创伤,浙江民营企业普遍面临产品销售市场萎缩、企业融资困难、产品竞争力下降和自主创新乏力等困境。如何确保浙江民营企业在金融危机情况下持续健康的发展和提高市场对浙江民营企业发展动向的把握和管控等问题,都与浙江民营企业能否稳步、有效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密切相关。
一、浙江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及其监督现状
(一)浙江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目前浙江非上市公司中执行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拟上市公司
该类由于有上市的打算,所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变成其唯一选择,同时该类公司出于上市考虑,在财务人员配备方面也会加大投入,相应的上市中介机构(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也会协助其财务规范,在客观上面也为该类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创造了条件。
2.国有企业及金融保险类公司
该类企业由于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政府部门存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时间要求,所以在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陆续开始执行。国有企业及金融保险类公司日常政府相关监管单位对其财务监管较为完善,相应企业财务基础及内控较好,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提供了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3.大型民营企业集团
浙江省大型民营企业集团较多拥有上市的子公司,同时大部分大型民营企业集团进行过发债等融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促成了整个企业集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此外,大型企业集团,由于涉及行业和规模较大,财务人员的配备较为充裕,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提供了人力资源基础。
4.其他企业
其他企业是剔除上述1、2、3类企业,主要为民营中小企业,该类企业经营规模小,财务人员配备较为薄弱,财务在企业经营活动地位偏低,大部分企业还是以税务为主的财务核算,所以该类企业主观上没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意愿,客观上也不具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条件。
(二)浙江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督现状
1.政府部门对浙江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督
根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信息监管的法定者,所有企业均应该向财政部门报送会计信息资料,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但实际工作中由于财政部门与企业之间不存在股权等所有权关系,导致企业不重视财政部门的监管,财政部门也缺乏监管的动力。虽然财政部门每年有组织会计信息检查,但是所检查的数量与庞大的企业数量,尤其是民营企业数量实在是杯水车薪,实际效果甚微。上述原因也导致了财政部门就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方面措施较少,相应监管力度也较为轻便。
国资部门作为国有股权的管理代表,其对国有投资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监管,由于其具备一定的所有者身份,所以国资部门对国有企业会计信息监管较为严格,也使得国有企业会计信息体系较为完善,在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也提出了较多的要求和监管措施。
此外,工商、税务部门也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一部分会计信息监管职能,但是他们各自以其监管业务为重点,对是否执行会计准则基本不作为监管内容。
由上分析可知,以财政部门为主的多个政府部门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管,但是各个部门监管的重点和范围均不一致,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除了国资部门针对国有企业有特别要求外,其余企业在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未受到严格的监管和引导。
2.中介机构对浙江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督
这里的中介机构主要是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年报审计过程可以直接了解公司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企业对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也可能影响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浙江非上市公司中拟上市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由于其有上市计划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所以往往会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大型事务所进行审计服务,相应的大型会计事务所具备辅助企业完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会计核算。相反大量的无上市打算的浙江民营中小企业,由于其财务核算主要服务于纳税申报,所以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如何执行企业老板和财务基本不关心,相应给这些中小民营企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往往在规模上也偏小,在一定程度上欠缺帮助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能力。 综合可知,目前浙江非上市公司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怎样包括以下三种情况:拟上市企业和国有企业目前已经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且执行效果相对较好,大型民营企业集团部分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是实际执行效果由于缺乏一定的监督和指导,往往不是那么完善。其余浙江非上市公司基本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浙江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及其监督的建议
根据公共利益理论,公司会计信息的提供方为公司管理当局,财政、税务、银行等单位为会计信息的需求部门。作为非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需求者获取会计信息无需额外支付代价或者通过其他付出获得该等权力,所以会计信息需求者(除国有企业的国资部门)获取信息的内容等方面均由会计信息提供方决定,所以会计信息提供方对会计信息拥有完全垄断的决策权力。所以非上市公司(除国有企业)是否需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否全面等方面完全由会计信息提供方决定。此外会计信息提供方和需求方两者的信息本身存在不对称性,自然信息提供方在某些方面容易出现“道德风险”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效果。
由于会计信息存在上述垄断性和不对称性,导致非上市公司完全依靠会计信息提供方来决定何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如何执行等问题将会出现会计准则低效率或者无效率的情况,这时就需要政府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非上市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规避垄断性和不对称性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完善政府监管体系
财政部门牵头对现有的各个政府部门会计监管方式、范围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完善会计信息政府再监管体系。一般认为政府监管体系包括两个层次:现场监管或者直接监管是监管者对监管对象有针对性的直接监管;再监管也称政府内部监管是监管者自身内部的监督。
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可以尝试建立统一的会计监管部门或者组织,在该部门中建立监管机构对会计信息监管过程及结果的评价体系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对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纳入再监管体系范围内,建立规范合理的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的监管法规,使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有法可依。对纵容或者放松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现象应当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同时建立监管结果披露渠道,共创社会监督体系,加强监管责任,提供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管运行效果。
此外该部门要协调好各个政府部门对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管重点,防止重复监管出现的低效率事件发生,也杜绝监管盲点的出现。
(二)提高政府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我们可以参考国资部门对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经验,制定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现场检查的规范制度,根据非现场检查结果和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实施的经验数据,制定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差异化检查标准,降低监管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人力资源的投入,做到有的放矢的监管。做好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开发和完善,扩大非现场检查的范围,保证非现场检查的实施效果,提高非现场检查的力度。
(三)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作用
在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体系中,会计师事务所是政府对该情况监管的重要补充,也是不可缺少的监管组成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对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管主要包括执行结果的监管和执行过程的辅导监督。
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年报审计过程对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效果进行审计,并对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发表审计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政府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审计报告意见情况判断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效果,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问题的纽带,起到上情下传和下情上报的沟通作用。
会计师事务所还可以在非年报审计期间为非上市企业提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的咨询服务,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提供帮助,对非上市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起到积极作用。
(四)积极推进非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
会计准则体系与企业内控体系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关系,一方面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需要内控机制制度作为保证;另一方面实现内部控制目标,需要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
目前非上市公司普遍内部控制较为薄弱,积极推进非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能够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提供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客观上提高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效果。
(五)加强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
非上市公司特别是非上市民营企业更多的关心税收成本,而忽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在这种行为背景下,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能够做到良好的衔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撮成企业会计准则的全面执行,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提升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
(六)深化会计人员职业教育和职称评价体系建设
会计人员是最直接和最重要的会计监管对象,会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和掌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执行企业准则的效果,所以财政部门应该从会计人员的职业教育和职称评价过程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情况做重点培训和考核,同时也可以考虑将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结果跟会计人员的职业教育、职称评价相挂钩,纳入会计人员职业信用评价范畴。
(七)加大对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激励
对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执行效果较差的非上市公司,通过行业通报、纳入企业银行信用登记评定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加大不执行和不完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社会名誉成本。对高质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除了给予全社会表扬、提升其银行信用等级等,还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财政政策支持,从而提高有形和无形的收益,最终使得高质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能够享受因信誉的提升带来的直接收益与间接收益,创造良好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氛围。
【参考文献】
[1] 刘玉廷,王鹏,薛杰.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J].中国农业会计,2010(8).
[2] 斯思.监管环境与会计准则执行[J].税务与经济,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