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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分析范式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演化的必然结果。20世纪前,世界发达国家基本还处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缺失法经学产生的物质基础。但是随着垄断资本的发展,结合其他因素,导致自由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是催生法经济学分析范式的经济因素。20世纪后,国家干预经济以及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公共政策不断增多,为法经济学分析范式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另外,20世纪以来的“法律现实主义”思潮成为催生法经济学分析范式的意识因素。在上述因素的促动下,法经济学分析范式发韧始于上世纪30年代,自上世纪50-70年代在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