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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农药登记工作水平,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农业部拟对农药登记管理有关要求进行修订,现已形成了《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后予以实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包括自2008年7月1日起撤销已经批准使用的农药商品名称,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将农药名称指定为农药的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