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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必须充分了解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功能,并在此基础中加大工程招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应用,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措施,才能为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功能;应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不断深入,现阶段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正逐渐靠拢于国际惯例,并与市场化管理接轨。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力最强的一种采购方式,招投标是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的一种途径,在各个国家都得到了大量地应用。自2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开始实行后,近年来,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基本全部纳入,实行招标发包。在国有投资节约及承包商择优确定等方面招投标工作都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招投标制得到了广泛地应用,大力推行招投标制度,可以对我国工程承发包方式进行有效改变,应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秩序与投资效益。
一、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概况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指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总报价最低为最终中标人。基准价是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关键。基准价以投标人低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全部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计算,低于平均值的投标人的报价应通过二次平均后进行最终确定。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有效满足,这是投标、中标的基础前提。作为评标定标的核心,投标价格通过评审确定为最低中标价。投标价格必须在自身成本范围以上,这样可以对不正当竞争、垄断和倾销的行为进行有效遏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如“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进行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施。投标人自身的个别成本就是这里的成本,并不是按照平均先进水平进行定额、标准及信息价等编制计算出来的平均成本。
二、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功能
1、加快行政定价向市场竞争定价的转变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具有强烈行政色彩的预算定额在建设工程领域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在这种传统的预算定额控制下的建筑产品定价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合理最低价中标法抓住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核心和初衷,提倡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企业自主报价、充分竞争,促使行政定价向市场竞争定价的转变,使建筑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体现,加快我国建筑行业改革的步伐,提高我国建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企业自主报价,合理最低价者中标,能促使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靠自己的真正本领在市场上竞争,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招标投标和竞争定价给企业带来的外部压力,能促使企业不断地研究市场,把握市场,制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营发展方针,增加企业竞争能力,促使企业革新改造,注重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降低个别成本,提高企业信誉,适应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
3、降低工程造价,节省投资效果显著
合理低价中标法倡导充分的市场价格竞争,通过有效竞争,明显降低中标价格,使建筑产品的造价得到科学控制,逐渐趋于合理。许多企业在竞争的驱使下,努力挖潜,提高施工技术水平,主动想办法节约工程成本,有效地遏止了建筑工程中的资源浪费,使国家和投资者的建设资金得到更加有效的使用。
三、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应用
1、由于最低价中标法的应用,是以完善的市场机制为前提条件,同时满足上述四项假定条件,因此它的使用就有一定的局限性或条件性。上述假定2的条件和西方国家建筑市场的情况比较接近,所以最低价中标法的西方,特别是在市场机制最完善的美国效果很好。为进一步分析中国经济转型时期建筑工程招标的特点,刘晓君(1999)在《经济转型时期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机制研究》中,在赖利和萨缪尔森最优基准招标数学模型中引入一个价格体制参数,用这个参数表示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市场化和进度。他已经证明招标方法与价格体制参数有关。随着价格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不同阶段适用不同的招标方法。现阶段采用类似密封报价后用标底审查报价的招标方法,是与当前价格市场化程度相符合的。刘晓君同时还证明了在价格体制参数完全符合市场化条件时,最低价中标法才适用有效。
2、当工程选用合理低价中标法时,必须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情况等,由招标人进行工程量清单的合理编制。利用清单可以对招标内容进行细化,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遵循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与市场情况进行有效结合,通过综合单价法可以进行价格的自主填报。当投标单位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及施工技术水平时,其投标最终报价最具竞争力。这也是合理低价中标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在对市场竞争机制不断完善的同时,还可以对生产力水平进行有效提升,进而起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
3、合理评标过程中,在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及安全等情况后,评标委员会遵循《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依据“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对承包商的综合实力进行充分考虑,最终择优选用,这样不仅能对资源配置进行优化,还能对工程建设经济效益进行有效提升。自2000年以来,政府采购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体系愈加完善,合理低价中标模式越来越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4、根据中国目前工程投资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或国有企业,担保者应该规定必须是产权多元化的金融实体,由公开上市的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承担,形成风险转移和社会化监督的机制,减少国有资产的风险,提高工程担保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工程保险也是工程风险转移的一种有效方法。这项业务国内早已开展、但仍不普及。因此对一些基本的险种要用立法手段强制执行,如工人的人身伤亡保险、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等。
鼓励发展民间中介机构,建立工程建设住处和信用管理系统。像监理、工程顾问、造价咨询、工程担保、建筑法律事务所等民间中介机构,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社会化转变和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建立全社会建筑业住处管理系统,记录所有建筑行业中的有关企业,产品和建筑活动的各种信息,方便查阅和索取。在招标资格预审中应强制使用这些信息来核实投标者住处的真假,全面了解投标者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建筑业信息集中管理将产生巨大的社会管理能力,其主要作用是减少了招投标各方存在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性,满足基准招标模型假定4的条件:投标者是对称的。同时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提高施工单位承诺的价值和违约成本,真正体现企业信誉的具体价值。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我国工程建设事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空间。招投标工作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其合理性及科学性对企业发展十分有利。合理低价中标法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合理利用,对国有投资节约及承包商择优确定等方面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振勇;张志红;;浅析“低价中标”在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A];七省市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C];2006年
[2]王明文;;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对策探讨[A];责任与使命——七省市第十一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优秀论文集[C];2011年
[3]武乐杰;基于最低价法招标模式下投标企业“最低成本”的测算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6年
[4]邱志伟;;最低价中标法在工程招投标评定标办法中的作用和应把握的几个问题[A];科学发展——七省市第九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C];2009年
[5],仲伟周;建设工程招标的最低价中标法及其保证措施的理论研究[J];当代经济科学;2002年03期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功能;应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不断深入,现阶段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正逐渐靠拢于国际惯例,并与市场化管理接轨。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力最强的一种采购方式,招投标是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的一种途径,在各个国家都得到了大量地应用。自2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开始实行后,近年来,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基本全部纳入,实行招标发包。在国有投资节约及承包商择优确定等方面招投标工作都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招投标制得到了广泛地应用,大力推行招投标制度,可以对我国工程承发包方式进行有效改变,应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秩序与投资效益。
一、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概况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指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总报价最低为最终中标人。基准价是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关键。基准价以投标人低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全部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计算,低于平均值的投标人的报价应通过二次平均后进行最终确定。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有效满足,这是投标、中标的基础前提。作为评标定标的核心,投标价格通过评审确定为最低中标价。投标价格必须在自身成本范围以上,这样可以对不正当竞争、垄断和倾销的行为进行有效遏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如“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进行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施。投标人自身的个别成本就是这里的成本,并不是按照平均先进水平进行定额、标准及信息价等编制计算出来的平均成本。
二、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功能
1、加快行政定价向市场竞争定价的转变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具有强烈行政色彩的预算定额在建设工程领域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在这种传统的预算定额控制下的建筑产品定价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合理最低价中标法抓住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核心和初衷,提倡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企业自主报价、充分竞争,促使行政定价向市场竞争定价的转变,使建筑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体现,加快我国建筑行业改革的步伐,提高我国建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企业自主报价,合理最低价者中标,能促使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靠自己的真正本领在市场上竞争,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招标投标和竞争定价给企业带来的外部压力,能促使企业不断地研究市场,把握市场,制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营发展方针,增加企业竞争能力,促使企业革新改造,注重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降低个别成本,提高企业信誉,适应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
3、降低工程造价,节省投资效果显著
合理低价中标法倡导充分的市场价格竞争,通过有效竞争,明显降低中标价格,使建筑产品的造价得到科学控制,逐渐趋于合理。许多企业在竞争的驱使下,努力挖潜,提高施工技术水平,主动想办法节约工程成本,有效地遏止了建筑工程中的资源浪费,使国家和投资者的建设资金得到更加有效的使用。
三、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应用
1、由于最低价中标法的应用,是以完善的市场机制为前提条件,同时满足上述四项假定条件,因此它的使用就有一定的局限性或条件性。上述假定2的条件和西方国家建筑市场的情况比较接近,所以最低价中标法的西方,特别是在市场机制最完善的美国效果很好。为进一步分析中国经济转型时期建筑工程招标的特点,刘晓君(1999)在《经济转型时期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机制研究》中,在赖利和萨缪尔森最优基准招标数学模型中引入一个价格体制参数,用这个参数表示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市场化和进度。他已经证明招标方法与价格体制参数有关。随着价格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不同阶段适用不同的招标方法。现阶段采用类似密封报价后用标底审查报价的招标方法,是与当前价格市场化程度相符合的。刘晓君同时还证明了在价格体制参数完全符合市场化条件时,最低价中标法才适用有效。
2、当工程选用合理低价中标法时,必须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情况等,由招标人进行工程量清单的合理编制。利用清单可以对招标内容进行细化,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遵循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与市场情况进行有效结合,通过综合单价法可以进行价格的自主填报。当投标单位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及施工技术水平时,其投标最终报价最具竞争力。这也是合理低价中标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在对市场竞争机制不断完善的同时,还可以对生产力水平进行有效提升,进而起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
3、合理评标过程中,在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及安全等情况后,评标委员会遵循《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依据“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对承包商的综合实力进行充分考虑,最终择优选用,这样不仅能对资源配置进行优化,还能对工程建设经济效益进行有效提升。自2000年以来,政府采购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体系愈加完善,合理低价中标模式越来越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4、根据中国目前工程投资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或国有企业,担保者应该规定必须是产权多元化的金融实体,由公开上市的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承担,形成风险转移和社会化监督的机制,减少国有资产的风险,提高工程担保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工程保险也是工程风险转移的一种有效方法。这项业务国内早已开展、但仍不普及。因此对一些基本的险种要用立法手段强制执行,如工人的人身伤亡保险、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等。
鼓励发展民间中介机构,建立工程建设住处和信用管理系统。像监理、工程顾问、造价咨询、工程担保、建筑法律事务所等民间中介机构,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社会化转变和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建立全社会建筑业住处管理系统,记录所有建筑行业中的有关企业,产品和建筑活动的各种信息,方便查阅和索取。在招标资格预审中应强制使用这些信息来核实投标者住处的真假,全面了解投标者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建筑业信息集中管理将产生巨大的社会管理能力,其主要作用是减少了招投标各方存在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性,满足基准招标模型假定4的条件:投标者是对称的。同时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提高施工单位承诺的价值和违约成本,真正体现企业信誉的具体价值。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我国工程建设事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空间。招投标工作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其合理性及科学性对企业发展十分有利。合理低价中标法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合理利用,对国有投资节约及承包商择优确定等方面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振勇;张志红;;浅析“低价中标”在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A];七省市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C];2006年
[2]王明文;;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对策探讨[A];责任与使命——七省市第十一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优秀论文集[C];2011年
[3]武乐杰;基于最低价法招标模式下投标企业“最低成本”的测算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6年
[4]邱志伟;;最低价中标法在工程招投标评定标办法中的作用和应把握的几个问题[A];科学发展——七省市第九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C];2009年
[5],仲伟周;建设工程招标的最低价中标法及其保证措施的理论研究[J];当代经济科学;2002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