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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先生与王女士在儿子小哲15岁时,经法院调解离婚,小哲由严先生抚养,王女士每年支付抚养费6000元至小哲18周岁止,共计18000元,一次性给付。之后王女士再婚,经济状况非常好。小哲初中毕业后上高中需交纳赞助费11000元,而王女士当初给付的抚养费已不能适应小哲现在的生活和学习需要,且严先生所在单位已破产,经济非常困难。父子二人多次要求王女士增加给付抚养费,但王女士以离婚时对抚育费用有约定且已履行完毕为由拒绝再给。请问,小哲还能要求生母继续给付抚养费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第2、3款规定:“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增加抚育费,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因此,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不随其一起生活的父母给付抚育费或者变更增加抚育费。
小哲要求其母王女士支付入学费、生活费,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但因父母双方都有抚养义务,所以该费用应由父母双方均担。
房产交易时才发现房产证上建筑面积错误咋办
陈先生委托中介进行房产交易,在首付款、中介费、契税付清且贷款批准的情况下,在交易中心交易时发现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比实际小,陈先生认为自己受到了经济损失,要求中介退还一部分中介费,但中介拒绝为此事负责。陈先生该怎么办?
根据《商品房銷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责任的区分及承担原则很简单——谁犯错误谁承担:如果是中介公司把面积数字弄错了,由其承担;如果是面积测绘单位犯的错误,那就由面积测绘单位承担,给出更正证明,然后修改房产证面积。另外,既已委托中介进行房产交易,理应由其先承担更正错误的责任。
聘用通知书是否可以撤销
刘女士任职一家装饰材料公司,职位是部门经理。后来刘女士通过应聘收到某进修中心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来的《聘用通知书》,告知她已被录用,通知书中同时写明了报到日期、联系人及刘女士的职位、试用期、月薪等,且表明“希望您尽快办妥现公司的所有辞职手续”。
次日,刘女士便向原公司递交辞呈,辞去月薪8000元的部门经理工作。然而她万万没有想到,就在规定报到日的前一天,她竟接到进修中心撤销录用的电话通知。气愤不已的刘女士要求对方按《聘用通知书》办理录用手续,但对方以电话撤销录用要约的行为有效为由,给予拒绝。
身陷失业困境的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修中心赔偿3个月的工资损失2.4万元、社保费损失9756元、年终奖损失2000元,共计35756元。请问,刘女士能依法获得赔偿吗?
进修中心撤销聘用通知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缔结的规定,侵犯了刘女士的合法权益,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依据如下:一、进修中心向刘女士发出的电子邮件《聘用通知书》,属于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意思表示十分具体,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要件。二、刘女士在收到《聘用通知书》、知道其中内容时,该《聘用通知书》就发生了要约的法律效力。三、进修中心聘用刘女士的通知依法是可以撤回或撤销的,但撤销聘用的通知必须在刘女士作出承诺之前到达,才发生撤销要约的法律效力。因此,进修中心撤销聘用通知的行为是无效的,给刘女士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
沈阳部分户口实行积分落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辽宁已开始了城乡户籍由“二元”变“一元”。2014年1月起,辽宁省推出户籍管理二十项便民措施,除沈阳、大连及农村外,落户门槛继续降低。
沈阳实行“一元化”户口管理,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放宽城市户口迁移限制。作为人口在500万以上的城市,沈阳现行落户政策已部分实行积分落户制度。2013年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细则》规定,对长期在沈阳市生活、在沈阳市连续办理《居住证》且参加社会保险达5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准许户口迁入沈阳市。
本期法律顾问:辽宁普维律师事务所赵纯洁编辑/郑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第2、3款规定:“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增加抚育费,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因此,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不随其一起生活的父母给付抚育费或者变更增加抚育费。
小哲要求其母王女士支付入学费、生活费,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但因父母双方都有抚养义务,所以该费用应由父母双方均担。
房产交易时才发现房产证上建筑面积错误咋办
陈先生委托中介进行房产交易,在首付款、中介费、契税付清且贷款批准的情况下,在交易中心交易时发现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比实际小,陈先生认为自己受到了经济损失,要求中介退还一部分中介费,但中介拒绝为此事负责。陈先生该怎么办?
根据《商品房銷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责任的区分及承担原则很简单——谁犯错误谁承担:如果是中介公司把面积数字弄错了,由其承担;如果是面积测绘单位犯的错误,那就由面积测绘单位承担,给出更正证明,然后修改房产证面积。另外,既已委托中介进行房产交易,理应由其先承担更正错误的责任。
聘用通知书是否可以撤销
刘女士任职一家装饰材料公司,职位是部门经理。后来刘女士通过应聘收到某进修中心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来的《聘用通知书》,告知她已被录用,通知书中同时写明了报到日期、联系人及刘女士的职位、试用期、月薪等,且表明“希望您尽快办妥现公司的所有辞职手续”。
次日,刘女士便向原公司递交辞呈,辞去月薪8000元的部门经理工作。然而她万万没有想到,就在规定报到日的前一天,她竟接到进修中心撤销录用的电话通知。气愤不已的刘女士要求对方按《聘用通知书》办理录用手续,但对方以电话撤销录用要约的行为有效为由,给予拒绝。
身陷失业困境的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修中心赔偿3个月的工资损失2.4万元、社保费损失9756元、年终奖损失2000元,共计35756元。请问,刘女士能依法获得赔偿吗?
进修中心撤销聘用通知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缔结的规定,侵犯了刘女士的合法权益,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依据如下:一、进修中心向刘女士发出的电子邮件《聘用通知书》,属于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意思表示十分具体,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要件。二、刘女士在收到《聘用通知书》、知道其中内容时,该《聘用通知书》就发生了要约的法律效力。三、进修中心聘用刘女士的通知依法是可以撤回或撤销的,但撤销聘用的通知必须在刘女士作出承诺之前到达,才发生撤销要约的法律效力。因此,进修中心撤销聘用通知的行为是无效的,给刘女士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
沈阳部分户口实行积分落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辽宁已开始了城乡户籍由“二元”变“一元”。2014年1月起,辽宁省推出户籍管理二十项便民措施,除沈阳、大连及农村外,落户门槛继续降低。
沈阳实行“一元化”户口管理,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放宽城市户口迁移限制。作为人口在500万以上的城市,沈阳现行落户政策已部分实行积分落户制度。2013年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细则》规定,对长期在沈阳市生活、在沈阳市连续办理《居住证》且参加社会保险达5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准许户口迁入沈阳市。
本期法律顾问:辽宁普维律师事务所赵纯洁编辑/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