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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胡戈一部《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不仅让人们感受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黑色幽默,更让“恶搞”成为了一个热门的名词,也掀起了一股至今还持续不息的恶搞热潮。
恶搞电影、恶搞图片、恶搞文字……自然也少不了恶搞商标。不久前,张艺谋的新片《满城尽带黄金甲》刚刚上映,恶搞者便闻风而至。他不是恶搞剧情,也不是恶搞台词,而是以“满城尽带黄金甲”的名字申请了一个商标,经营的内容竟是避孕用具等10个品种。
这其实已是个见怪不怪的现象了。记得当初电影《甲方乙方》一热播,相关的服装等类别的商标便满天飞;电影《天下无贼》一公映,以其名字做创意的杀虫剂、防盗门等商标,立马成为一些注册者掘金的“成功案例”。电影也只不过是商标恶搞的一个对象而已,现在的商标恶搞早已成为一种风潮:赫赫有名的中央一套早已成了避孕套的商标之一;在NBA如日中天的篮球运动员姚明也难逃此劫,一种卫生巾的商标恰恰和他“重名”;就连已经过世几千年的屈原竟然也被人们以商标的形式印刷到了猪饲料的口袋上。
说实话,跟风注册商标,这些人的反应可是够快的。只要他能嗅到其中的一点引申意义,自然就会毫不犹豫地抢注商标,管他是新版电影,还是历史名人。这个事情表面来看是有些喜剧,让大家能够感受到那么一点幽默感,但稍加思索,我们就能明白,这些商标的注册者。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看中的不过是商标背后的“商机”而已。
当这些名词出现在大街小巷里的时候,当别人在我们面前提到某个名词我们表示知道的时候,这就是一种潜在的商机,商家可以毫不费力地把商标打入到人心里。而且当他们把自己的商标取成名人的名字抑或电影名称时,一些无所事事的媒体就开始大肆的讨论此事到底应该不应该,也有一群人开始所谓的声讨。但当这个话题开始慢慢的变成一种激烈的言词时,商家们就可以偷笑了,他们可以免费做广告了,他们可以省去很多心思却能让商标众人皆知了。
到底什么才叫恶搞?把名人的姓名变成一种商家的计谋就可以算是恶搞吗?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至少我认为商标的恶搞已经偏离它本身的内涵与意义。恶搞是让大家逗笑,恶搞可以让大家在歇斯底里的时候哈哈大笑,就类似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而这种商标恶搞却是一种关于利益的权衡。把名人的姓名和知名名词当成商标就是一种纯粹的商业炒作,它已经越过了底线。我无法想象,当形象高大的姚明出现在女用卫生巾上的时候,当我们每年都去纪念的屈原出现在猪饲料的口袋上时,到底会给人的是一种什么感觉。
毋庸讳言,这就是一种商业恶俗。靠“脑筋急转弯”吸引眼球,才是这些商标注册者真实的“创意”。在他们看来,名气就是财富。于是,越是热点越炒作,就是丑闻也感兴趣:“眼球”就是经济,有了这个“待价而沽”的热点名词商标,就可以一夜成名,成为富翁关键就在于“创意”。
在这些精明者的眼里,跟风社会热点进行商标抢注,就可以吸引人们的眼球。但实际上,产品要成功吸引“眼球”固然重要,但质量和市场接受度才是产品最关键的生命线,只靠一个恶俗的创意和炒作又能有什么作用呢?同时,恶搞商标所造成对文化、名人声誉的糟蹋很可能更容易让人反感,难以接受。试问,有几个女孩子愿意去购买和使用“姚明”或者“雷锋”牌的卫生巾呢?
一位社科院的专家这样分析:公众形象被商家“开涮”的现象,反映了市场经济下,大众追求利益的一种普遍心理。抢注公众形象做卫生巾、安全套等商标,虽然不违法,但是公众在社会心理上很难接受、认同。最终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商标恶搞等于商业恶俗,这一点都不为过。要想真正地打造名牌产品,拥有名人一样的名气,那么商家们的工夫绝不应该用在商标的恶搞上,切实提高产品质量,以合情合理的促销方式去赢得大家的青睐才会是一条正途。
恶搞电影、恶搞图片、恶搞文字……自然也少不了恶搞商标。不久前,张艺谋的新片《满城尽带黄金甲》刚刚上映,恶搞者便闻风而至。他不是恶搞剧情,也不是恶搞台词,而是以“满城尽带黄金甲”的名字申请了一个商标,经营的内容竟是避孕用具等10个品种。
这其实已是个见怪不怪的现象了。记得当初电影《甲方乙方》一热播,相关的服装等类别的商标便满天飞;电影《天下无贼》一公映,以其名字做创意的杀虫剂、防盗门等商标,立马成为一些注册者掘金的“成功案例”。电影也只不过是商标恶搞的一个对象而已,现在的商标恶搞早已成为一种风潮:赫赫有名的中央一套早已成了避孕套的商标之一;在NBA如日中天的篮球运动员姚明也难逃此劫,一种卫生巾的商标恰恰和他“重名”;就连已经过世几千年的屈原竟然也被人们以商标的形式印刷到了猪饲料的口袋上。
说实话,跟风注册商标,这些人的反应可是够快的。只要他能嗅到其中的一点引申意义,自然就会毫不犹豫地抢注商标,管他是新版电影,还是历史名人。这个事情表面来看是有些喜剧,让大家能够感受到那么一点幽默感,但稍加思索,我们就能明白,这些商标的注册者。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看中的不过是商标背后的“商机”而已。
当这些名词出现在大街小巷里的时候,当别人在我们面前提到某个名词我们表示知道的时候,这就是一种潜在的商机,商家可以毫不费力地把商标打入到人心里。而且当他们把自己的商标取成名人的名字抑或电影名称时,一些无所事事的媒体就开始大肆的讨论此事到底应该不应该,也有一群人开始所谓的声讨。但当这个话题开始慢慢的变成一种激烈的言词时,商家们就可以偷笑了,他们可以免费做广告了,他们可以省去很多心思却能让商标众人皆知了。
到底什么才叫恶搞?把名人的姓名变成一种商家的计谋就可以算是恶搞吗?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至少我认为商标的恶搞已经偏离它本身的内涵与意义。恶搞是让大家逗笑,恶搞可以让大家在歇斯底里的时候哈哈大笑,就类似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而这种商标恶搞却是一种关于利益的权衡。把名人的姓名和知名名词当成商标就是一种纯粹的商业炒作,它已经越过了底线。我无法想象,当形象高大的姚明出现在女用卫生巾上的时候,当我们每年都去纪念的屈原出现在猪饲料的口袋上时,到底会给人的是一种什么感觉。
毋庸讳言,这就是一种商业恶俗。靠“脑筋急转弯”吸引眼球,才是这些商标注册者真实的“创意”。在他们看来,名气就是财富。于是,越是热点越炒作,就是丑闻也感兴趣:“眼球”就是经济,有了这个“待价而沽”的热点名词商标,就可以一夜成名,成为富翁关键就在于“创意”。
在这些精明者的眼里,跟风社会热点进行商标抢注,就可以吸引人们的眼球。但实际上,产品要成功吸引“眼球”固然重要,但质量和市场接受度才是产品最关键的生命线,只靠一个恶俗的创意和炒作又能有什么作用呢?同时,恶搞商标所造成对文化、名人声誉的糟蹋很可能更容易让人反感,难以接受。试问,有几个女孩子愿意去购买和使用“姚明”或者“雷锋”牌的卫生巾呢?
一位社科院的专家这样分析:公众形象被商家“开涮”的现象,反映了市场经济下,大众追求利益的一种普遍心理。抢注公众形象做卫生巾、安全套等商标,虽然不违法,但是公众在社会心理上很难接受、认同。最终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商标恶搞等于商业恶俗,这一点都不为过。要想真正地打造名牌产品,拥有名人一样的名气,那么商家们的工夫绝不应该用在商标的恶搞上,切实提高产品质量,以合情合理的促销方式去赢得大家的青睐才会是一条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