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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2010年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讨论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指出:"十二五"规划政策的着力点应该把提高居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富裕人民群众作为全新思路和战略。因此,流转税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肩负起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这主要体现在初次分配和三次分配中的调节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国流转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可行性和优越性,进而提出了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流转税改革设想。
关键词:收入分配;流转税税制;公平原则;改革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急需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一般而言,调节收入分配的主体税种是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但在我国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格局中,直接税很难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因此,调节收入的紧迫性、直接税的调控不力及直接税改革的艰巨性要求我国应该发挥间接税的调控作用,以弥补直接税的不足。
二、流转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机制
流转税的税制虽然主要体现在实现财政收入职能和效率原则上,但是,它也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公平原则,即可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结合我国现行流转税税制,笔者认为,流转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可行性体现在:
1、初次分配领域中的税收调节
在初次分配领域,市场机制发挥主导作用。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造成的。在初次分配领域,税收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为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形成。这时,流转税的调节功能主要是通过征税范围的选择、差别税率的设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不同产业、行业、产品之间的利润水平。另外,在我国,营业税的差别行业税率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调节不同行业之间利润率的作用。
2、第三次分配领域中的税收调节
第三次分配是指通过捐赠行为实现的社会财富再分配。此类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作用机制是允许捐赠者在发生捐赠行为时可以免除流转税,且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在我国现行的流转税中,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捐赠行为都是采用视同销售,需要报税。对于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也是有比例限制,一般不是全额扣除的。
另外,流转税调节收入分配还有一定的优越性,具体表现在:
1、我国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因流转税在税收总额中占比较大,影响广泛。2009 年我国国内增值税收入为18 481.24 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31%;国内消费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8.0%;营业税占的比重为15.2%;进口税收占的比重是15.5%。以上税收合计占税收总收入比重为69.7%。从比重来看,我国流转税影响广泛,这为发挥流转税的调节作用提供了有利条件。
2、流转税征管体系比直接税成熟。我国具备间接税的征管体系,但缺乏直接税的征管体系。在没有建立完善的直接税征管体系之前,要充分发挥直接税的调节收入分配作用难度很大。在当前情况下,相对成熟的间接税征管体系为有效发挥间接税的作用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三、流转税改革的具体思路
不可否认,我国现行流转税税制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不能很好的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从而也不能很好的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笔者在此针对流转税中的三大主要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提出了一些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发挥增值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具体措施
首先,把属于生产过程或与生产过程延伸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取消相应行业的营业税。 应征收营业税的有些行业是与生产活动紧密相联系的,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应该将他们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可以先扩展到这些行业,之后,在将其扩展到整个生产经营领域即构建现代型增值税。
其次,现有的两档增值税税率过高,由于消费具有累退性,过高的税率会导致低收入阶层负担的高于高收入阶层。 因此,降低增值税税率可以减轻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
最后,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将更多的微小企业纳入一般纳税人的范畴。实行微小企业免征额制度。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的方法核算,购进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就其收入全值征税,相对来说,税收负担过重。需要对此类微小型企业重新制定流转税的征收方法,降低企业负担,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二)发挥消费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具体措施
第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应剔除一些生活必需品,如黄酒、啤酒、酒精、轮胎,应增加高档消费品的范围,如:高档时装、高档摄影器具、高档家具、高档保健品等等。
第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应延伸至高档服务业。如高尔夫、桑拿按摩、高档餐饮等等。构建消费税与增值税、营业税相配合,双层次调节流转税模式。
第三,消费税的使用税率要相应调整。 现阶段消费税的有些税目的税率设计应该进行调整,将生活必需品的税率调低或降为0,对高档消费品或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产品(一次性木筷等)提高税率,加强其特殊调节的作用。
(三)发挥营业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具体措施
首先,对服务业微小企业实行营业税的减免优惠:将适用于个人的起征点政策延伸到微小企业,并将起征点改为免征额。 降低小型企业的纳税负担,鼓励服务业的发展。
第二,改革娱乐业营业税,降低一般娱乐业的税率,提高高档娱乐业的税率。
第三,扩大差额征税的税目,减轻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
四、结论
在前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流转税制还存在很多不利于收入分配的因素,需要进一步的改革。但结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现在改革流转税制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中央和地方政府税收如何分成
现行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使得有许多学者提出要取消营业税或减少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但现阶段,营业税是我国地方的主体税种,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现在虽已具备增值税扩围得条件,但必须要重新考虑中央和地方政府增值税税收分成的调整和变化。
2、营业税纳税企业增值税发票抵扣问题
随着营业税企业逐步转为增值税纳税企业,新进企业的增值税抵扣问题也需要重新审视。现行营业税企业中还有许多不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如何让购进的货物能够据实、合理的抵扣,也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3、改革后增值税税率的确定
由前分析,扩围后的增值税税率需要重新进行调整,现有的两档税率明显过高。但降低增值税税率将直接影响我国的财政收入,此时要将财政的承受能力与税制的合理设计结合起来考虑。
4、消费税税目税率的确定
现阶段的消费税税率设计没有很好的体现特殊调节作用。对奢侈品征税不够或根本没有纳入征税范围,对一些必需品的消费税也因适时考虑取消。怎样重新划定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也是当前面临的难题。
笔者根据提出的流转税改革建议,分析了现行改革存在的难点最后对我国流转税改革的前景,提出了一下几点:
首先,增值税征税范围延伸到与生产及生产过程相关的行业,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逐步向现代型增值税过渡。
其次,初次分配中以市场调节为主,增值税要保持中性,消费税作为价外税起特别调节作用。另外要给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业的中小企业扶持,防止税收歧视。
最后,第三次分配中要减免相应增值税、消费税。保证三次税收分配中的公平。
参考文献:
【1】华经纵横"十二五"规划课题组.国家"十二五"规划概要[S]."十二五"规划研究组.2010-03.
【2】财政部科研所课题组.促进我国收入分配关系调整的财税理论研究[J].税务研究.2010(5):2-9.
作者简介:张悦(1991.1-),女,河南籍,现就读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税务专业。
关键词:收入分配;流转税税制;公平原则;改革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急需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一般而言,调节收入分配的主体税种是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但在我国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格局中,直接税很难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因此,调节收入的紧迫性、直接税的调控不力及直接税改革的艰巨性要求我国应该发挥间接税的调控作用,以弥补直接税的不足。
二、流转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机制
流转税的税制虽然主要体现在实现财政收入职能和效率原则上,但是,它也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公平原则,即可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结合我国现行流转税税制,笔者认为,流转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可行性体现在:
1、初次分配领域中的税收调节
在初次分配领域,市场机制发挥主导作用。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造成的。在初次分配领域,税收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为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形成。这时,流转税的调节功能主要是通过征税范围的选择、差别税率的设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不同产业、行业、产品之间的利润水平。另外,在我国,营业税的差别行业税率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调节不同行业之间利润率的作用。
2、第三次分配领域中的税收调节
第三次分配是指通过捐赠行为实现的社会财富再分配。此类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作用机制是允许捐赠者在发生捐赠行为时可以免除流转税,且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在我国现行的流转税中,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捐赠行为都是采用视同销售,需要报税。对于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也是有比例限制,一般不是全额扣除的。
另外,流转税调节收入分配还有一定的优越性,具体表现在:
1、我国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因流转税在税收总额中占比较大,影响广泛。2009 年我国国内增值税收入为18 481.24 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31%;国内消费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8.0%;营业税占的比重为15.2%;进口税收占的比重是15.5%。以上税收合计占税收总收入比重为69.7%。从比重来看,我国流转税影响广泛,这为发挥流转税的调节作用提供了有利条件。
2、流转税征管体系比直接税成熟。我国具备间接税的征管体系,但缺乏直接税的征管体系。在没有建立完善的直接税征管体系之前,要充分发挥直接税的调节收入分配作用难度很大。在当前情况下,相对成熟的间接税征管体系为有效发挥间接税的作用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三、流转税改革的具体思路
不可否认,我国现行流转税税制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不能很好的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从而也不能很好的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笔者在此针对流转税中的三大主要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提出了一些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发挥增值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具体措施
首先,把属于生产过程或与生产过程延伸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取消相应行业的营业税。 应征收营业税的有些行业是与生产活动紧密相联系的,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应该将他们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可以先扩展到这些行业,之后,在将其扩展到整个生产经营领域即构建现代型增值税。
其次,现有的两档增值税税率过高,由于消费具有累退性,过高的税率会导致低收入阶层负担的高于高收入阶层。 因此,降低增值税税率可以减轻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
最后,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将更多的微小企业纳入一般纳税人的范畴。实行微小企业免征额制度。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的方法核算,购进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就其收入全值征税,相对来说,税收负担过重。需要对此类微小型企业重新制定流转税的征收方法,降低企业负担,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二)发挥消费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具体措施
第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应剔除一些生活必需品,如黄酒、啤酒、酒精、轮胎,应增加高档消费品的范围,如:高档时装、高档摄影器具、高档家具、高档保健品等等。
第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应延伸至高档服务业。如高尔夫、桑拿按摩、高档餐饮等等。构建消费税与增值税、营业税相配合,双层次调节流转税模式。
第三,消费税的使用税率要相应调整。 现阶段消费税的有些税目的税率设计应该进行调整,将生活必需品的税率调低或降为0,对高档消费品或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产品(一次性木筷等)提高税率,加强其特殊调节的作用。
(三)发挥营业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具体措施
首先,对服务业微小企业实行营业税的减免优惠:将适用于个人的起征点政策延伸到微小企业,并将起征点改为免征额。 降低小型企业的纳税负担,鼓励服务业的发展。
第二,改革娱乐业营业税,降低一般娱乐业的税率,提高高档娱乐业的税率。
第三,扩大差额征税的税目,减轻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
四、结论
在前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流转税制还存在很多不利于收入分配的因素,需要进一步的改革。但结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现在改革流转税制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中央和地方政府税收如何分成
现行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使得有许多学者提出要取消营业税或减少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但现阶段,营业税是我国地方的主体税种,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现在虽已具备增值税扩围得条件,但必须要重新考虑中央和地方政府增值税税收分成的调整和变化。
2、营业税纳税企业增值税发票抵扣问题
随着营业税企业逐步转为增值税纳税企业,新进企业的增值税抵扣问题也需要重新审视。现行营业税企业中还有许多不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如何让购进的货物能够据实、合理的抵扣,也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3、改革后增值税税率的确定
由前分析,扩围后的增值税税率需要重新进行调整,现有的两档税率明显过高。但降低增值税税率将直接影响我国的财政收入,此时要将财政的承受能力与税制的合理设计结合起来考虑。
4、消费税税目税率的确定
现阶段的消费税税率设计没有很好的体现特殊调节作用。对奢侈品征税不够或根本没有纳入征税范围,对一些必需品的消费税也因适时考虑取消。怎样重新划定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也是当前面临的难题。
笔者根据提出的流转税改革建议,分析了现行改革存在的难点最后对我国流转税改革的前景,提出了一下几点:
首先,增值税征税范围延伸到与生产及生产过程相关的行业,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逐步向现代型增值税过渡。
其次,初次分配中以市场调节为主,增值税要保持中性,消费税作为价外税起特别调节作用。另外要给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业的中小企业扶持,防止税收歧视。
最后,第三次分配中要减免相应增值税、消费税。保证三次税收分配中的公平。
参考文献:
【1】华经纵横"十二五"规划课题组.国家"十二五"规划概要[S]."十二五"规划研究组.2010-03.
【2】财政部科研所课题组.促进我国收入分配关系调整的财税理论研究[J].税务研究.2010(5):2-9.
作者简介:张悦(1991.1-),女,河南籍,现就读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税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