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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的历史演进和普遍的制度实践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呈现出三个鲜明的维度。在早期,法律理性主义与实用主义相妥协,衍生出道德化的“一般条款”,整部法律呈现出泛伦理化的色彩。在知识成为竞争的核心要素和手段的当代社会,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禁止食人而肥、搭人便车和不劳而获,为知识创造者和资源累积者提供了边缘性保护,成为衡量竞争者是否有限度、合理地利用既有知识的法律调控准则,。随着竞争乱象对法律规制提出更高的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自身司法技术的应对,在复杂的利益纠葛中巧妙地寻求平衡,实现了对市场竞争行为的有效控制。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