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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情况表明,经过连续多年的专项治理整顿,医药行业乱加价、乱收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医药价格秩序逐步规范,群众满意度有所提高。检查发现,超过规定价格销售药品、提高标准收取医疗费用等直接违反政策规定的显性价格违法行为逐渐减少,但部分医疗机构采取更加隐蔽的
价格违法手段逃避监管,增加患者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的情况日益突出。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显性价格违法问题仍然存在
药品价格方面主要表现在: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药品。不执行政府规定的药品降价措施。药品加价率政策执行不到位。
医疗服务价格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提高标准收费。二是自立项目收费。三是对取消的项目继续收费。四是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医用耗材。五是扩大范围收费。
(二)隐性价格违法问题日益突出
1、变换方式规避药品加价率政策
按照现行国家政策,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应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的规定。部分医疗机构变换各种方式,抬高名义进价、降低实际进价,规避加价率政策,获取超额利润。一是部分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联手抬高药品中标价格,然后进行二次议价或价外返利。二是利用药品销售的垄断地位,索取实物药品回扣或高额现金回扣。三是医疗机构直接或间接成立关联药品经营企业,虚增流通环节,大幅提高销售给医院的药品价格。
2、曲解医疗服务项目管理规定乱收费
一是分解项目重复收费。将一项完整的检查或诊疗分解为多个系统或多个项目分别收费,或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中已包含的一次性低值卫生材料分解后单独收费。
二是随意组合医疗服务项目打包收费。有的医疗机构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不同类别项目、或是互相包含的项目随意组合收费。
3、采取多计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
一些医院采取多计使用数量变相提高注射器、输液器等一次性材料收费,或者多计患者住院天数多收床位费。
4、不遵医嘱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在化学检验和检查中这种情况比较普遍。
5、过度医疗现象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一些医疗机构开大处方、用贵重药、滥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是导致医药费用支出高,患者反映看病贵、负担重的重要原因。
此外,一些特殊的高值医用耗材如特殊医用缝线、支架、起搏器等,由于质量差异大,市场价格水平悬殊,患者不具备专业甄别能力,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医务人员使用上的随意性,存在诱导或强制病人使用新型高值材料,达到多收费目的的现象。一些高价值、高技术含量的植介入类医疗器械,流通环节高折扣、大回扣现象严重,导致价格虚高,患者负担加重。
(三)医药价格方面的问题没有根本改变
1、补偿机制不健全,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日益淡化
由于政府财政补贴严重不足,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偏低,药品销售和设备检查收入成为医院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经济来源。这种特殊的补偿机制,使得公立医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市场化倾向日益严重,职业操守日渐淡漠,公益性质日益淡化。部分公立医院实行分科室核算,将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医院效益挂钩,鼓励各科室创收。少数医生职业道德缺失,不顾患者的利益,利用患者对医疗术语、服务项目、药品名称与价格等情况不熟悉,开大处方,卖高价药,滥检查、乱收费,甚至强迫患者消费。
2、资源配置不合理,严重影响医疗市场的公平性
一是优质医疗资源过度集中。我国医疗资源紧张,广大农村、城市社区缺医少药,资金匮乏。中小医院设备落后,人才缺乏,群众患病难以在当地及时就诊,优质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在大城市的大型医疗机构,不仅严重影响了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也导致小病大治,增加了全社会的医药费用支出。据统计,我国一些大城市的大型医疗设备的占有量已经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一些高端设备伽玛刀、核磁、PET/CT的机型配置已与欧美国家同步。医疗设备的超前、重复和盲目引进,也使得强行检查、重复检查、过度收费有着强大的成本驱动力。二是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缓慢。目前,公立医疗机构占有的医疗资源占主导地位,多渠道办医的格局远未形成。社会资金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存在诸多困难,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缓慢,无法满足群众多层次、多种类的医疗服务需要,也不利于打破大型公立医疗机构的垄断地位,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公平、公开、公正和有序竞争。
3、管理政策不完善,政府监管难以到位
一是对放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缺乏必要的监管规则。二是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相对滞后。三是未制定对常见病、多发病的统一的临床诊疗、处方规范和检查检验路径,医务人员诊疗、检查、用药的随意性大。
二、政策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已于近期发布。各项具体改革政策措施在进一步拟定落实中。要从根本上解决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意见的总体要求,配套推进各项改革。
(一)突出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健全公立医院内部财务会计制度,科学核定并严格控制医疗机构运行成本。改善医疗机构成本补偿机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确保公立医院不以营利为目的,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严格医院收入监管,坚持“收支两条线”,减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利益驱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大对诊疗过程的监督力度,杜绝“大处方”、滥用贵重药品和过度检查等不良现象。改革公立医院管理模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体现所有者、管理者、以及服务对象三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鼓励和发展商业保险,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制度,合理分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同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的监督制约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
(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调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
强化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科学制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卫生机构和各级医院建设和设备配置标准。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建立检查结果通行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通过调整优化结构和布局,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增长。落实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外资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抑制医疗市场垄断,满足社会多层次需求,形成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强化政府职能,不断完善医药价格政策
在药品方面,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科学制定基本药物目录,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定点、定量生产,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与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药品定价范围,改进药品定价方法,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严格新药审批,注重药品质量,利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研发与创新。提高药品生产经营准入门槛,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扩大企业规模,避免同业无序竞争。严肃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保证群众用药安全。在医疗服务方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诊疗规范。统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名称和内涵,从严审批新项目;适当提高技术和劳务服务收费标准;明确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等价格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实际加价率;继续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积极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整顿规范医药价格秩序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医药价格公示制度,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以及重大检查与治疗“事先告知制”,提高收费透明度,切实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构建医药价格监管长效机制,督促医疗机构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保证价格管理政策执行到位。二是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识别隐蔽性价格违法行为的能力,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违法者不仅要在经济上给予严厉制裁,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检司)
价格违法手段逃避监管,增加患者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的情况日益突出。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显性价格违法问题仍然存在
药品价格方面主要表现在: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药品。不执行政府规定的药品降价措施。药品加价率政策执行不到位。
医疗服务价格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提高标准收费。二是自立项目收费。三是对取消的项目继续收费。四是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医用耗材。五是扩大范围收费。
(二)隐性价格违法问题日益突出
1、变换方式规避药品加价率政策
按照现行国家政策,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应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的规定。部分医疗机构变换各种方式,抬高名义进价、降低实际进价,规避加价率政策,获取超额利润。一是部分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联手抬高药品中标价格,然后进行二次议价或价外返利。二是利用药品销售的垄断地位,索取实物药品回扣或高额现金回扣。三是医疗机构直接或间接成立关联药品经营企业,虚增流通环节,大幅提高销售给医院的药品价格。
2、曲解医疗服务项目管理规定乱收费
一是分解项目重复收费。将一项完整的检查或诊疗分解为多个系统或多个项目分别收费,或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中已包含的一次性低值卫生材料分解后单独收费。
二是随意组合医疗服务项目打包收费。有的医疗机构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不同类别项目、或是互相包含的项目随意组合收费。
3、采取多计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
一些医院采取多计使用数量变相提高注射器、输液器等一次性材料收费,或者多计患者住院天数多收床位费。
4、不遵医嘱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在化学检验和检查中这种情况比较普遍。
5、过度医疗现象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一些医疗机构开大处方、用贵重药、滥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是导致医药费用支出高,患者反映看病贵、负担重的重要原因。
此外,一些特殊的高值医用耗材如特殊医用缝线、支架、起搏器等,由于质量差异大,市场价格水平悬殊,患者不具备专业甄别能力,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医务人员使用上的随意性,存在诱导或强制病人使用新型高值材料,达到多收费目的的现象。一些高价值、高技术含量的植介入类医疗器械,流通环节高折扣、大回扣现象严重,导致价格虚高,患者负担加重。
(三)医药价格方面的问题没有根本改变
1、补偿机制不健全,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日益淡化
由于政府财政补贴严重不足,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偏低,药品销售和设备检查收入成为医院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经济来源。这种特殊的补偿机制,使得公立医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市场化倾向日益严重,职业操守日渐淡漠,公益性质日益淡化。部分公立医院实行分科室核算,将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医院效益挂钩,鼓励各科室创收。少数医生职业道德缺失,不顾患者的利益,利用患者对医疗术语、服务项目、药品名称与价格等情况不熟悉,开大处方,卖高价药,滥检查、乱收费,甚至强迫患者消费。
2、资源配置不合理,严重影响医疗市场的公平性
一是优质医疗资源过度集中。我国医疗资源紧张,广大农村、城市社区缺医少药,资金匮乏。中小医院设备落后,人才缺乏,群众患病难以在当地及时就诊,优质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在大城市的大型医疗机构,不仅严重影响了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也导致小病大治,增加了全社会的医药费用支出。据统计,我国一些大城市的大型医疗设备的占有量已经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一些高端设备伽玛刀、核磁、PET/CT的机型配置已与欧美国家同步。医疗设备的超前、重复和盲目引进,也使得强行检查、重复检查、过度收费有着强大的成本驱动力。二是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缓慢。目前,公立医疗机构占有的医疗资源占主导地位,多渠道办医的格局远未形成。社会资金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存在诸多困难,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缓慢,无法满足群众多层次、多种类的医疗服务需要,也不利于打破大型公立医疗机构的垄断地位,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公平、公开、公正和有序竞争。
3、管理政策不完善,政府监管难以到位
一是对放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缺乏必要的监管规则。二是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相对滞后。三是未制定对常见病、多发病的统一的临床诊疗、处方规范和检查检验路径,医务人员诊疗、检查、用药的随意性大。
二、政策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已于近期发布。各项具体改革政策措施在进一步拟定落实中。要从根本上解决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意见的总体要求,配套推进各项改革。
(一)突出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健全公立医院内部财务会计制度,科学核定并严格控制医疗机构运行成本。改善医疗机构成本补偿机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确保公立医院不以营利为目的,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严格医院收入监管,坚持“收支两条线”,减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利益驱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大对诊疗过程的监督力度,杜绝“大处方”、滥用贵重药品和过度检查等不良现象。改革公立医院管理模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体现所有者、管理者、以及服务对象三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鼓励和发展商业保险,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制度,合理分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同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的监督制约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
(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调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
强化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科学制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卫生机构和各级医院建设和设备配置标准。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建立检查结果通行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通过调整优化结构和布局,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增长。落实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外资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抑制医疗市场垄断,满足社会多层次需求,形成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强化政府职能,不断完善医药价格政策
在药品方面,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科学制定基本药物目录,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定点、定量生产,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与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药品定价范围,改进药品定价方法,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严格新药审批,注重药品质量,利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研发与创新。提高药品生产经营准入门槛,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扩大企业规模,避免同业无序竞争。严肃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保证群众用药安全。在医疗服务方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诊疗规范。统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名称和内涵,从严审批新项目;适当提高技术和劳务服务收费标准;明确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等价格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实际加价率;继续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积极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整顿规范医药价格秩序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医药价格公示制度,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以及重大检查与治疗“事先告知制”,提高收费透明度,切实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构建医药价格监管长效机制,督促医疗机构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保证价格管理政策执行到位。二是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识别隐蔽性价格违法行为的能力,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违法者不仅要在经济上给予严厉制裁,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