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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根植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这一科学论断为我们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提供了基本依据。
理论维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制度具有生命力的思想基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首先来自于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马克思主义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未来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以无可辩驳的理论逻辑和不容置疑的实践逻辑证明其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先进的科学理论体系,从而为我们国家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回顾历史,鸦片战争后,为了挽救民族危亡、实现民族振兴,无数仁人志士不屈不挠、前赴后继地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模式,但无论是农民阶级提出的“天国理想”制度,洋务派主张的“中体西用”制度,还是资产阶级维新派追求的“君主立宪”制度,革命派梦想的“民主共和”制度,都因狭隘的阶级利益和救国制度方案的局限,无法改变近代中国日益衰败和被动挨打的境地。事实证明,面对西方列强和本国封建势力的相互勾结,不触动旧的社会根基,照搬西方制度模式,就不可能完成中华民族救亡图存和反帝反封建的历史重任。十月革命炮声中送来的马克思主义,以其改造世界和改造社会的真理力量,使在屈辱和黑暗中探索前行的中国先进分子看到了希望的曙光——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一种追求公平正义、使人民摆脱被奴役被压迫被剥削而获得自由和解放的崭新社会制度,它超越了西方资本主义制度条件下抽象的自由、民主和人权,不断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符合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具有光明前景。
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引下,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的浴血奋斗,终于完成了近代以来各种政治力量不可能完成的艰巨任务,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交等各方面的制度建设,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国家的繁荣富强、社会的政治稳定、人民的幸福安康、民族的团结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所有这些表明,马克思主义不仅是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思想灯塔,也是我们认识制度本质、把握制度发展规律、追求制度成效的理论武器。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确立为我国的根本制度,这充分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规律的认识进入了一个新的境界。
历史维度:坚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是制度具有生命力的文化底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深深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是其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深厚历史基础。
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孕育形成了国家大一统、集体主义、天下为公、民惟邦本、德主刑辅、任人唯贤、选贤任能、以和为贵等丰富的国家制度和治理思想,并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充实和完善,这是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文化基因,也是这一制度获得生命力的精神根脉。就国家大一统来看,几千年来中华儿女一直在一个统一的民族共同体里生活奋斗,期间虽有短暂的民族纷争与对抗,存在分裂割据的局面,但融合、统一、发展始终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主流。正是这种民族共同体意识使我们拥有了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和道德观念,最终形成了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民族共同体。
再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的集体主义、天下为公精神,强调要正确对待个人、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舍小家为国家,个人利益服从民族和国家利益。这些具有超越时空的文化内涵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已深深融入了中国人民的血液,成为今天我们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优秀文化基因,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持生命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这也保证我们党从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长远利益出发进行制度安排,有效地调动一切社会资源用到国家建设最需要的地方,迅速完成国家制定的战略目标任务,构成新中国成立7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原因。
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基因中、从中国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因此,這一制度要继续茁壮成长和发挥强大生命力,仍然必须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历史文化土壤,并对历史上的探索和实践进行总结反思,同时从新时代的制度实践中汲取营养智慧,从而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源源不断的文化动力。
主体维度:坚持以人民群众为历史创造主体是制度具有生命力的动力源泉
一个国家的制度和治理体系能否具有持续的生命力,关键取决于这一制度安排能否充分有效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作用,能否善于从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中汲取前进的不竭动力。唯物史观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国家制度建设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体力量。因此,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和维护人民的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获得人民认同拥护而具有生命力的动力源泉。
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苏维埃政权制度和“三三制”政权制度的探索与实践,还是新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和发展,都是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奋斗实践的成果,凝结着人民群众的智慧和汗水。正是以人民群众为历史主体的社会生产实践推动着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创新,并焕发出勃勃生机。 要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生命力的持续发展,一方面,要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作为历史主体的创造精神,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制度建设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国家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量,深刻认识制度的生命力来自人民群众,强调只要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精神被激发出来,国家制度建设和实践就有了源源不断的深厚伟力。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就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到改革开放进程中形成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都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这种新制度,既充分尊重和维护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又使这一制度本身有了人民群众不断的创造实践而产生了持久的活力。
另一方面,要用制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来创设、发展和完善国家制度,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才能获得人民认可和拥护而具有持续的生命力。因此,我们要依据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加强国家制度建设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导向和内在要求,使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始终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健全完善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社会、生态、文化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制度,确保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制度创新发展、永葆活力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实践维度:坚持灵活的制度创新是制度具有生命力的现实基础
一种制度安排的创立是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中生成的,随着时代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和发展,有些制度需要随着社会实践和认知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自我更新,并通过及时的制度创新,来有效克服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矛盾与困境,以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这是制度保持生命力的必要条件。我们党一直把实践基础上的制度创新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强调要自觉增强国家制度创新的理性思维,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觀念和体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以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与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与法治建设,强调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一方面坚决抵制西方民主制度模式的影响,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独特优势,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建立起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另一方面不断推进和深化依法治国的国家治理体系的深刻革命,既承继礼法结合、德法共治的中华制度文明的精髓,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又依据时代发展坚持厉行法治,为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法治制度保障。
从党的建设的制度创新来看,我们党一直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并把党的制度创新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改革贯穿于党和国家的各个方面,努力探索从制度上加强党的建设,以始终保持党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执政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所承担的新的历史使命和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出发,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要求,把党的建设制度创新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坚持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作风建设,实现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从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与改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强化党内监督、深刻认识党执政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强调要把政治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首位,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整体建设之中,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使我们党始终成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当然,制度创新什么、怎样进行制度创新,是有原则、有底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新中国成立70年的实践证明,制度创新必须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结合我国国情和时代特征,并在当代中国鲜活的社会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才能发挥其巨大的制度优势,彰显其强大的生命力。
总之,制度建设和完善不是一劳永逸的,要始终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持久生命力,必须将制度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形式与内容、眼前与长远有机结合。制度建设要一切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既要坚定不移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传承好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优秀历史文化,又要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创造性,回应现实权益诉求,还要在借鉴国外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创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永葆强大的生命力。
(作者系泰州学院副校长、教授、博导) 责任编辑:苏胜利
理论维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制度具有生命力的思想基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首先来自于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马克思主义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未来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以无可辩驳的理论逻辑和不容置疑的实践逻辑证明其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先进的科学理论体系,从而为我们国家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回顾历史,鸦片战争后,为了挽救民族危亡、实现民族振兴,无数仁人志士不屈不挠、前赴后继地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模式,但无论是农民阶级提出的“天国理想”制度,洋务派主张的“中体西用”制度,还是资产阶级维新派追求的“君主立宪”制度,革命派梦想的“民主共和”制度,都因狭隘的阶级利益和救国制度方案的局限,无法改变近代中国日益衰败和被动挨打的境地。事实证明,面对西方列强和本国封建势力的相互勾结,不触动旧的社会根基,照搬西方制度模式,就不可能完成中华民族救亡图存和反帝反封建的历史重任。十月革命炮声中送来的马克思主义,以其改造世界和改造社会的真理力量,使在屈辱和黑暗中探索前行的中国先进分子看到了希望的曙光——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一种追求公平正义、使人民摆脱被奴役被压迫被剥削而获得自由和解放的崭新社会制度,它超越了西方资本主义制度条件下抽象的自由、民主和人权,不断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符合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具有光明前景。
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引下,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的浴血奋斗,终于完成了近代以来各种政治力量不可能完成的艰巨任务,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交等各方面的制度建设,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国家的繁荣富强、社会的政治稳定、人民的幸福安康、民族的团结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所有这些表明,马克思主义不仅是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思想灯塔,也是我们认识制度本质、把握制度发展规律、追求制度成效的理论武器。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确立为我国的根本制度,这充分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规律的认识进入了一个新的境界。
历史维度:坚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是制度具有生命力的文化底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深深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是其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深厚历史基础。
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孕育形成了国家大一统、集体主义、天下为公、民惟邦本、德主刑辅、任人唯贤、选贤任能、以和为贵等丰富的国家制度和治理思想,并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充实和完善,这是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文化基因,也是这一制度获得生命力的精神根脉。就国家大一统来看,几千年来中华儿女一直在一个统一的民族共同体里生活奋斗,期间虽有短暂的民族纷争与对抗,存在分裂割据的局面,但融合、统一、发展始终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主流。正是这种民族共同体意识使我们拥有了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和道德观念,最终形成了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民族共同体。
再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的集体主义、天下为公精神,强调要正确对待个人、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舍小家为国家,个人利益服从民族和国家利益。这些具有超越时空的文化内涵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已深深融入了中国人民的血液,成为今天我们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优秀文化基因,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持生命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这也保证我们党从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长远利益出发进行制度安排,有效地调动一切社会资源用到国家建设最需要的地方,迅速完成国家制定的战略目标任务,构成新中国成立7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原因。
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基因中、从中国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因此,這一制度要继续茁壮成长和发挥强大生命力,仍然必须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历史文化土壤,并对历史上的探索和实践进行总结反思,同时从新时代的制度实践中汲取营养智慧,从而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源源不断的文化动力。
主体维度:坚持以人民群众为历史创造主体是制度具有生命力的动力源泉
一个国家的制度和治理体系能否具有持续的生命力,关键取决于这一制度安排能否充分有效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作用,能否善于从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中汲取前进的不竭动力。唯物史观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国家制度建设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体力量。因此,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和维护人民的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获得人民认同拥护而具有生命力的动力源泉。
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苏维埃政权制度和“三三制”政权制度的探索与实践,还是新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和发展,都是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奋斗实践的成果,凝结着人民群众的智慧和汗水。正是以人民群众为历史主体的社会生产实践推动着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创新,并焕发出勃勃生机。 要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生命力的持续发展,一方面,要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作为历史主体的创造精神,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制度建设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国家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量,深刻认识制度的生命力来自人民群众,强调只要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精神被激发出来,国家制度建设和实践就有了源源不断的深厚伟力。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就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到改革开放进程中形成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都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这种新制度,既充分尊重和维护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又使这一制度本身有了人民群众不断的创造实践而产生了持久的活力。
另一方面,要用制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来创设、发展和完善国家制度,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才能获得人民认可和拥护而具有持续的生命力。因此,我们要依据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加强国家制度建设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导向和内在要求,使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始终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健全完善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社会、生态、文化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制度,确保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制度创新发展、永葆活力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实践维度:坚持灵活的制度创新是制度具有生命力的现实基础
一种制度安排的创立是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中生成的,随着时代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和发展,有些制度需要随着社会实践和认知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自我更新,并通过及时的制度创新,来有效克服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矛盾与困境,以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这是制度保持生命力的必要条件。我们党一直把实践基础上的制度创新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强调要自觉增强国家制度创新的理性思维,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觀念和体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以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与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与法治建设,强调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一方面坚决抵制西方民主制度模式的影响,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独特优势,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建立起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另一方面不断推进和深化依法治国的国家治理体系的深刻革命,既承继礼法结合、德法共治的中华制度文明的精髓,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又依据时代发展坚持厉行法治,为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法治制度保障。
从党的建设的制度创新来看,我们党一直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并把党的制度创新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改革贯穿于党和国家的各个方面,努力探索从制度上加强党的建设,以始终保持党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执政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所承担的新的历史使命和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出发,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要求,把党的建设制度创新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坚持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作风建设,实现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从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与改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强化党内监督、深刻认识党执政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强调要把政治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首位,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整体建设之中,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使我们党始终成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当然,制度创新什么、怎样进行制度创新,是有原则、有底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新中国成立70年的实践证明,制度创新必须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结合我国国情和时代特征,并在当代中国鲜活的社会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才能发挥其巨大的制度优势,彰显其强大的生命力。
总之,制度建设和完善不是一劳永逸的,要始终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持久生命力,必须将制度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形式与内容、眼前与长远有机结合。制度建设要一切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既要坚定不移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传承好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优秀历史文化,又要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创造性,回应现实权益诉求,还要在借鉴国外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创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永葆强大的生命力。
(作者系泰州学院副校长、教授、博导) 责任编辑:苏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