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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自2003年实行以来,在对检察机关进行民主监督进而提高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10个省市进行了为期9个月的试点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司法部联合印发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对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监督范围以及监督程序在以往规定的基础上作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