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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1日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表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改由卫生部管理,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这次改革,明确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同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并相应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进行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