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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基金与运价均属分配领域的范畴,它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表现为破坏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关系,降低企业在运输市场上的竞争力,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不利于中央政府的财政平衡,其成因是增加运力和塑造企业市场主体两个相互矛盾的政府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还铁路建设基金的运价性质;改革企业产权组织形式,以国有资本控制更多的社会资本;对铁路实行“减税让利”政策,以使社会资金流向铁路。作为过渡措施,把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