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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校园欺凌是当下中小学中普遍存在的一种问题,它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健康发展均产生巨大的影响,已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本文拟就犯罪学角度,分析校园欺凌的定义阐释、特征,并从学校层面、家庭层面、青少年自身层面和社会层面探明欺凌者的行为动因。
关键词:校园欺凌;行为动因;犯罪学;法治教育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社会问题愈加突出复杂化。其中,恶性校园欺凌事件的大量曝光,使得校园霸凌问题引起了我国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时至今日,校园欺凌事件不仅在地域范围内呈现出普遍化的趋势,恶劣程度上也显现出了愈演愈烈的态势。
然而,校园欺凌事件在我国并不是近年来才发生的。长期以来,校园欺凌都是一个被刻意回避的问题。很多涉事机构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往往以息事宁人为常态做法,很多相关部门也常常将校园欺凌定性为“突发事故”。这种短视的“治理”方式加剧了未成年人从“普通人”到“犯罪人”的异化。最终,校园欺凌引发了严重的违法犯罪问题,“纸里包不住火”时才想到诉诸刑法。在此背景下,本文拟就犯罪学角度,从校园欺凌的概念界定、特征分析入手,研究分析校园欺凌中所涉及的学校、家庭、青少年和社会这四个层面,探明欺凌者的行为动因。
一、校园欺凌的概念界定及特征分析
(一)校园欺凌的概念
校园欺凌事件并非中国独有,世界各国均有此类现象的发生。对于校园欺凌一词的确切含义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界定,各国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出发针对其特殊国情作出了不同的定义阐释。例如,在日本,中小学校园欺凌被定义为“在校学生(儿童)手阿斗来自学校一定关系的其他学生(儿童)加诸的心理或物理的行为(包括利用网络进行的行为),并因此身心受到不同程度的痛苦”;而在美国,欺凌被称为bullying,意指“凡是有目的对其他人进行攻击和伤害,让其承受巨大心理伤害的行为,都是欺凌行为”。笔者认为,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中及其合理辐射区域内,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欺压凌辱行为,并对受害人造成了心理或生理上的长期性伤害。
(二)校园欺凌的特征
笔者在分析了江西省永新县女生围殴事件、浙江小学生被围殴事件、四川省资阳市女生围殴事件等近三年来的校园欺凌事件后发现,我国当今的校园欺凌事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1)参与主体低龄化和女生化。例如,在我国2015年1—6月发生的85%中学生欺凌事件中,初中生占43%,部分学生在小学二年级开始遭到威胁。在近年来曝光的大多数校园欺凌事件中,女生参与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江西永新县的女生围殴事件、中国留学生洛杉矶凌辱等,都不无女生相关。
(2)实施方式的极端化和多样化。推撞、网络欺凌、辱骂、人格侮辱、敲打、性侵、恐吓、敲诈勒索和强取珍爱之物等都是校园欺凌的惯用手法。以施暴为例,整个过程伴有很强的侮辱性,包括手机拍摄录制凌辱过程、撕头发、打耳光、下跪等,给受侵者带来极大的生理和心理创伤。而对于欺凌者而言往往持炫耀心理,将其施暴行为拍成视频上传网络,故意制造公众效应,赢得关注或者在贴吧、朋友圈进行谩骂和约架等。
(3)行为的反复性和普遍性。在欺凌过程中,受害一方如果选择沉默或不反抗,就会很容易遭受到下一次的欺凌,甚至是长期遭受。因为欺凌者往往欺软怕硬,他们会持续攻击被欺凌者。
(4)行为的不平衡性和隐蔽性。不均横尸欺凌者和被欺凌者之间体现出的额明显特点,主要体现在力量的悬殊、地位的差距以及实力的悬殊方面,通常是以大欺小。校园欺凌通常发生在比较隐蔽的角落或场地,以至于很少会有人发现,而且很多受欺凌的青少年都选择沉默,家长和老师往往很难发现孩子遭遇到欺凌。
(5)流动、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子女密集处呈高发区。由于父母常年工作繁忙,流动、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子女缺少来自的管教和关怀,因此极易走上歪路或成为别人欺负的对象。
二、校园欺凌现象的犯罪学分析
犯罪学是一门综合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和社会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知识的交叉学科。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刑法范围内的犯罪行为,本文研究对象的校园欺凌行为自然也属于犯罪学的研究范畴。有学者指出要构建立体刑法学,其中提到,既要研究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对策,也要研究犯罪行为的现象和原因,因此运用犯罪学理论对于当前社会上的校园欺凌现象,从犯罪现象与犯罪原因角度进行理论阐释,就显得尤为必要了。
三、校园欺凌者的行为动因
面对令人发指的欺凌事件,一般公众的首要意见是盐城欺凌者,以期尽快革除欺凌事件。然而,本文认为,面对日益频繁和严重的欺凌现象,我们需要从犯罪学的角度对其展开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以期尽可能做到对症下药。在这里,首先要分析欺凌行为发生的原因,尤其要分析欺凌者的行为动机。
根据李斯特等犯罪社会学派的观点,人之所以会走上犯罪道路,可归纳为社会原因和个体原因。而社会原因则又可细分为学校、家庭和社区等因素。本部分将基于李斯特的“犯罪二元论”,对校园欺凌现象的原因进行系统阐述。
(一)社会因素
近几年来,教育事业的推进与革新在大刀阔斧的进行着,但是学校与社会的界限却逐步被忽视,学校周围的不良社会风气往往简介地影响着学生们。当校园周边充斥着较为严重的不良社会风气时,处在成长发育期的青少年极易被影响,甚至模仿学习不良行为,从而会产生欺凌他人的行为。某种程度上讲,当代新媒体给孩子们的成长发展也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例如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青少年心智发育不成熟,对各种新鲜事物有较强的模仿心理和探究行为,如果不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就会引发校园欺凌等类似事件。
(二)学校因素
(1)校园欺凌专门性教育的缺失。学校关于校园欺凌教育的缺失导致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校园欺凌频发的重要原因。不少学生以为同学之间的一些伤害行为无伤大雅,顶多就是思想教育而己,不會承担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现实中很多案例也是这样处理的,给了学生不良的示范,助长了校园欺凌。学校教育起着重大的正面引导作用,校园欺凌的事后补救和思想教育,显然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建立专门系统性的校园欺凌教育体系,强化校园欺凌的务实教育和“治本”教育势在必行。 (2)校园和谐文化的缺憾。和谐校园文化是和谐“师生”关系及“生生”关系的润滑剂。教师关爱学生尊重教师,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无疑会极大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调查表明,学生对和谐校园的感觉越好,其欺凌行为就越少。相反,不尊敬师长,不管爱学生,不友善互助的校园文化必然会为校园欺凌事件推波助澜。
(3)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当前,全国上下中小学的教育以文化教育为主,重智育轻德育,整体法律教育普遍不足,特別是有针对性的专门性法律教育更为少有,校园欺凌相关的法律宣传不到位,“教育产品”的法制观念淡薄,难以有效地约束自我行为。特别是对于那些平时调皮捣蛋,以至于被警告甚至被开除的学生,由于他们在校期间与老师同学就已产生“摩擦”,就会将积压在心里的愤怒和不满释放出来。而这些人往往游手好闲,怀有一种要报复与自己有过摩擦的同学和老师的心理,因而易产生校园欺凌行为。
(三)家庭因素
(1)家长素质不高、教育观念陈旧。随着社会的发展,各方面的竞争越来越大,受整体环境的影响,家长们自身变得虚荣、功利、权势,由己及人,自然而然地这种思想观念便影响孩子的成长过程。青少年时期是个易模仿的阶段,当家长当着孩子的面脏话连篇或进行暴力行为时,孩子会不自觉模仿,种下了校园欺凌的“种子”。
(2)家庭不睦诱发欺凌行为。家庭教育是中小学教育的关键,特别是对于学生思想品德的养成,起着极其重要的示范作用,父母的言行和为人处事,都会深深影响着孩子的成长成才。从案例分析看,校园欺凌的施暴者绝大部分来自惯用暴力的家庭、冷暴力家庭、溺爱家庭等。孩子处在有家庭暴力的环境下会对暴力手段进行模仿,久而久之造成了校园欺凌的恶果。
(四)青少年个体因素
青少年个体的自身因素是造成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内在动因。从生理上讲,青少年学生正处于身体快速成长的发育期,他们的心理发展还不成熟,很容易遭受挫败感。一旦受到诸如侮辱等人身攻击,不能很好地自控,极易成为校园欺凌的发动者。而性格软弱的学生,在面对欺凌时,不知道怎么有效的处理,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致使性格更加孤僻,成为欺凌者长期重复性欺凌的对象。
综合上文所述,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并非一方原因所致,校园欺凌行为的控制也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值得我们保护,也是我们一直在呼吁的问题,然而近年来我们看到的进度都是围绕于保护少年犯的制度进步,却忽视了最该被关注的另外一些群体:他们默默不语,隐忍伤痛,遭受着长期的精神欺凌、言语暴力、行为摧残。本文在对校园欺凌特征分析的基础上,从学校层面、家庭层面、社会层面和青少年自身层面探明欺凌者的行为动因,对症下药,建立处罚适度的校园刑法体系。
参考文献
[1]罗怡,刘长海.校园欺凌行为动因的匮乏视角及其启示[J].教育科学研究,2016(2).
[2]杨立新,陶盈.校园欺凌行为的侵权责任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8).
[3]刘天娥,龚伦军.当前校园欺凌行为的特征、成因与对策[J].山东青年管理干部学报,2009(4).
[4]杜建飞,张鹏.浅谈儿童欺负行为产生的相关因素[J].法制与社会,2008(9).
[5]陶建国.日本校园欺凌法制研究[J].法学研究,2015(2).
关键词:校园欺凌;行为动因;犯罪学;法治教育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社会问题愈加突出复杂化。其中,恶性校园欺凌事件的大量曝光,使得校园霸凌问题引起了我国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时至今日,校园欺凌事件不仅在地域范围内呈现出普遍化的趋势,恶劣程度上也显现出了愈演愈烈的态势。
然而,校园欺凌事件在我国并不是近年来才发生的。长期以来,校园欺凌都是一个被刻意回避的问题。很多涉事机构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往往以息事宁人为常态做法,很多相关部门也常常将校园欺凌定性为“突发事故”。这种短视的“治理”方式加剧了未成年人从“普通人”到“犯罪人”的异化。最终,校园欺凌引发了严重的违法犯罪问题,“纸里包不住火”时才想到诉诸刑法。在此背景下,本文拟就犯罪学角度,从校园欺凌的概念界定、特征分析入手,研究分析校园欺凌中所涉及的学校、家庭、青少年和社会这四个层面,探明欺凌者的行为动因。
一、校园欺凌的概念界定及特征分析
(一)校园欺凌的概念
校园欺凌事件并非中国独有,世界各国均有此类现象的发生。对于校园欺凌一词的确切含义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界定,各国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出发针对其特殊国情作出了不同的定义阐释。例如,在日本,中小学校园欺凌被定义为“在校学生(儿童)手阿斗来自学校一定关系的其他学生(儿童)加诸的心理或物理的行为(包括利用网络进行的行为),并因此身心受到不同程度的痛苦”;而在美国,欺凌被称为bullying,意指“凡是有目的对其他人进行攻击和伤害,让其承受巨大心理伤害的行为,都是欺凌行为”。笔者认为,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中及其合理辐射区域内,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欺压凌辱行为,并对受害人造成了心理或生理上的长期性伤害。
(二)校园欺凌的特征
笔者在分析了江西省永新县女生围殴事件、浙江小学生被围殴事件、四川省资阳市女生围殴事件等近三年来的校园欺凌事件后发现,我国当今的校园欺凌事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1)参与主体低龄化和女生化。例如,在我国2015年1—6月发生的85%中学生欺凌事件中,初中生占43%,部分学生在小学二年级开始遭到威胁。在近年来曝光的大多数校园欺凌事件中,女生参与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江西永新县的女生围殴事件、中国留学生洛杉矶凌辱等,都不无女生相关。
(2)实施方式的极端化和多样化。推撞、网络欺凌、辱骂、人格侮辱、敲打、性侵、恐吓、敲诈勒索和强取珍爱之物等都是校园欺凌的惯用手法。以施暴为例,整个过程伴有很强的侮辱性,包括手机拍摄录制凌辱过程、撕头发、打耳光、下跪等,给受侵者带来极大的生理和心理创伤。而对于欺凌者而言往往持炫耀心理,将其施暴行为拍成视频上传网络,故意制造公众效应,赢得关注或者在贴吧、朋友圈进行谩骂和约架等。
(3)行为的反复性和普遍性。在欺凌过程中,受害一方如果选择沉默或不反抗,就会很容易遭受到下一次的欺凌,甚至是长期遭受。因为欺凌者往往欺软怕硬,他们会持续攻击被欺凌者。
(4)行为的不平衡性和隐蔽性。不均横尸欺凌者和被欺凌者之间体现出的额明显特点,主要体现在力量的悬殊、地位的差距以及实力的悬殊方面,通常是以大欺小。校园欺凌通常发生在比较隐蔽的角落或场地,以至于很少会有人发现,而且很多受欺凌的青少年都选择沉默,家长和老师往往很难发现孩子遭遇到欺凌。
(5)流动、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子女密集处呈高发区。由于父母常年工作繁忙,流动、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子女缺少来自的管教和关怀,因此极易走上歪路或成为别人欺负的对象。
二、校园欺凌现象的犯罪学分析
犯罪学是一门综合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和社会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知识的交叉学科。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刑法范围内的犯罪行为,本文研究对象的校园欺凌行为自然也属于犯罪学的研究范畴。有学者指出要构建立体刑法学,其中提到,既要研究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对策,也要研究犯罪行为的现象和原因,因此运用犯罪学理论对于当前社会上的校园欺凌现象,从犯罪现象与犯罪原因角度进行理论阐释,就显得尤为必要了。
三、校园欺凌者的行为动因
面对令人发指的欺凌事件,一般公众的首要意见是盐城欺凌者,以期尽快革除欺凌事件。然而,本文认为,面对日益频繁和严重的欺凌现象,我们需要从犯罪学的角度对其展开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以期尽可能做到对症下药。在这里,首先要分析欺凌行为发生的原因,尤其要分析欺凌者的行为动机。
根据李斯特等犯罪社会学派的观点,人之所以会走上犯罪道路,可归纳为社会原因和个体原因。而社会原因则又可细分为学校、家庭和社区等因素。本部分将基于李斯特的“犯罪二元论”,对校园欺凌现象的原因进行系统阐述。
(一)社会因素
近几年来,教育事业的推进与革新在大刀阔斧的进行着,但是学校与社会的界限却逐步被忽视,学校周围的不良社会风气往往简介地影响着学生们。当校园周边充斥着较为严重的不良社会风气时,处在成长发育期的青少年极易被影响,甚至模仿学习不良行为,从而会产生欺凌他人的行为。某种程度上讲,当代新媒体给孩子们的成长发展也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例如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青少年心智发育不成熟,对各种新鲜事物有较强的模仿心理和探究行为,如果不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就会引发校园欺凌等类似事件。
(二)学校因素
(1)校园欺凌专门性教育的缺失。学校关于校园欺凌教育的缺失导致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校园欺凌频发的重要原因。不少学生以为同学之间的一些伤害行为无伤大雅,顶多就是思想教育而己,不會承担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现实中很多案例也是这样处理的,给了学生不良的示范,助长了校园欺凌。学校教育起着重大的正面引导作用,校园欺凌的事后补救和思想教育,显然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建立专门系统性的校园欺凌教育体系,强化校园欺凌的务实教育和“治本”教育势在必行。 (2)校园和谐文化的缺憾。和谐校园文化是和谐“师生”关系及“生生”关系的润滑剂。教师关爱学生尊重教师,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无疑会极大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调查表明,学生对和谐校园的感觉越好,其欺凌行为就越少。相反,不尊敬师长,不管爱学生,不友善互助的校园文化必然会为校园欺凌事件推波助澜。
(3)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当前,全国上下中小学的教育以文化教育为主,重智育轻德育,整体法律教育普遍不足,特別是有针对性的专门性法律教育更为少有,校园欺凌相关的法律宣传不到位,“教育产品”的法制观念淡薄,难以有效地约束自我行为。特别是对于那些平时调皮捣蛋,以至于被警告甚至被开除的学生,由于他们在校期间与老师同学就已产生“摩擦”,就会将积压在心里的愤怒和不满释放出来。而这些人往往游手好闲,怀有一种要报复与自己有过摩擦的同学和老师的心理,因而易产生校园欺凌行为。
(三)家庭因素
(1)家长素质不高、教育观念陈旧。随着社会的发展,各方面的竞争越来越大,受整体环境的影响,家长们自身变得虚荣、功利、权势,由己及人,自然而然地这种思想观念便影响孩子的成长过程。青少年时期是个易模仿的阶段,当家长当着孩子的面脏话连篇或进行暴力行为时,孩子会不自觉模仿,种下了校园欺凌的“种子”。
(2)家庭不睦诱发欺凌行为。家庭教育是中小学教育的关键,特别是对于学生思想品德的养成,起着极其重要的示范作用,父母的言行和为人处事,都会深深影响着孩子的成长成才。从案例分析看,校园欺凌的施暴者绝大部分来自惯用暴力的家庭、冷暴力家庭、溺爱家庭等。孩子处在有家庭暴力的环境下会对暴力手段进行模仿,久而久之造成了校园欺凌的恶果。
(四)青少年个体因素
青少年个体的自身因素是造成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内在动因。从生理上讲,青少年学生正处于身体快速成长的发育期,他们的心理发展还不成熟,很容易遭受挫败感。一旦受到诸如侮辱等人身攻击,不能很好地自控,极易成为校园欺凌的发动者。而性格软弱的学生,在面对欺凌时,不知道怎么有效的处理,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致使性格更加孤僻,成为欺凌者长期重复性欺凌的对象。
综合上文所述,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并非一方原因所致,校园欺凌行为的控制也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值得我们保护,也是我们一直在呼吁的问题,然而近年来我们看到的进度都是围绕于保护少年犯的制度进步,却忽视了最该被关注的另外一些群体:他们默默不语,隐忍伤痛,遭受着长期的精神欺凌、言语暴力、行为摧残。本文在对校园欺凌特征分析的基础上,从学校层面、家庭层面、社会层面和青少年自身层面探明欺凌者的行为动因,对症下药,建立处罚适度的校园刑法体系。
参考文献
[1]罗怡,刘长海.校园欺凌行为动因的匮乏视角及其启示[J].教育科学研究,2016(2).
[2]杨立新,陶盈.校园欺凌行为的侵权责任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8).
[3]刘天娥,龚伦军.当前校园欺凌行为的特征、成因与对策[J].山东青年管理干部学报,2009(4).
[4]杜建飞,张鹏.浅谈儿童欺负行为产生的相关因素[J].法制与社会,2008(9).
[5]陶建国.日本校园欺凌法制研究[J].法学研究,2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