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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府函[2018]19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8]1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九阡、榕江水尾、榕江南3个匝道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收取车辆通行费。二、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收费期限30年,从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48年12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