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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批准了建筑学专业学位的设置方案。两年多的研究和试点经验表明,这项决定对于加快我国建筑行业的改革开放、促进我国建筑学高等教育的发展,完善我国的学位制度,意义十分深远。《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是在建设部副部长叶如棠教授、我国著名建筑学家吴良镛教授的直接指导和参与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与建设部有关司局、中国建筑学会密切配合,组织国内高等学校和建筑学界的知名建筑学家等各方面的力量反复探讨和深入研究后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