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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项目融资引入我国后,广泛使用于多种项目形式。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应尽快提上日程,解决资金问题是重中之重。生态环境资源中一部分属于准公共物品,可在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上采用项目融资的模式进行保护和补偿。在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的项目融资中,投资结构以公司制的主体为主,融资模式可使用间接形式和BOT和PPP等模式,资金结构安排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的适当比例,担保结构以投资方自身的担保为主。与此同时,对于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的项目融资面临的投资主体选择、资金成本差异和生态补偿效果的风险,还应采取加强立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