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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创业担保金融服务,是时下农村工作的热点与难点,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本文在对滨州市当前农村创业担保金融服务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剖析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而提出完善滨州市农村创业担保金融服务的创新对策。
关键词:农村创业担保;金融服务;金融机构;金融生态
中图分类号: F832.35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7.16.014
1 滨州市农村创业担保金融服务现状
1.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通过多年持续努力,滨州市目前已初步形成国有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为主,民间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辅的多层次、多样化农村创业担保金融服务体系。各金融服务机构之间紧密合作,共同为农村有志青年就业创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有效解决了农村青年创业资金短缺的难题。其中,中国农业银行积极成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在内部治理机制、财务核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给予相应独立权限,充分发挥其支农惠农的积极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滨州市农村地区的机构数量不断增长,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农村创业担保金融服务水平获得极大改善。
1.2农村金融产品不断创新
滨州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采取微小贷款管理以增加小额信用贷款发放数量,扩大可以作为抵押物品的范围,创新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以及互联网金融等一系列创业担保贷款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1.3农村创业担保体系不断发展
滨州市积极利用风险补偿、奖励补助等手段广泛筹集资金,构建起由政府、社会和市场多方组成的创业担保体系。2016年10月注册资本17亿元的滨州市再担保集团公司成立,进一步提升了滨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服务水平。
1.4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滨州市积极建立小微企业和农户信息征集体系,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完善信息共享与应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对守信农户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合理引导资金流向,支持有信用、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农户发展。
2滨州市农村创业担保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2.1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偏少,服务功能不完善
尽管滨州市农村金融发展成绩斐然,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近年来,农村返乡青年就业创业担保金融服务需求量不断增加,现存金融服务机构不能满足其需求;二是传统商业银行逐步撤销农村支行网点,从业人员数量日益减少,工作重心逐渐转移到城市地区,导致农村地区正规金融服务机构不断减少,农村创业发展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1];三是农村创业担保金融产品单一,保险、期货、证券等金融产品发展滞缓,金融机构服务水平低下,农民和小企业贷款难。现有金融产品和服务尚不能有效支撑现代农业发展[2]。
2.2农村资金外流及短缺问题严重
取消農业税后,农村资金外流则主要发生在金融渠道。商业银行等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大量吸收农村金融剩余,但并未向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充足金融资源,而是大部分流出了农村地区,流入大中城市等非农领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开展的小额抵押贷款业务,条件极其严格,农民由于自身经济实力限制,往往无法获得农村信贷支持。
2.3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改善
农业生产本身具有很大风险性,而受利益驱动,绝大部分担保机构主要为第二、第三产业服务,涉农担保微乎其微。农村信用体系也不完善,整体的信用环境低下,金融机构难以掌握农村企业和个人的真实信用状况信息,呆账、坏账现象时有发生,降低了金融机构支持农村发展的积极性。农村政策性担保机制也不健全,农业信贷保险机构、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机构等农村金融中介机构严重缺位,制约了金融资源向农村有效配置。
3 滨州市农村创业担保金融服务完善对策
3.1激发农村金融市场活力
一是突破目前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垄断的现实状况,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农村金融建设,形成竞争性的金融服务格局;二是促进大型、新型金融服务机构到农村发展,增加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面;三是鼓励民间资本积极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建立中小型的贷款机构,为农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四是在农村地区开创保险业、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改革并完善现有的农村地区的融资方式。
3.2构建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一是国家出台相关的政策,给予农村金融机构一定补贴和免税政策,从上层建筑领域方面做好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二是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允许在一定限制内赋予农村金融机构自行调整利率的权力,利用价格机制引导信贷投放。
3.3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组建农村创业担保贷款基金会,可由地方政府和农民双方共同出资,专业中介机构协调,发展农村互助组织;二是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国家给予财政补贴,保障农民合理收入;三是增强商业性保险在农村地区开办业务的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吸引互助保险机制,可采取政府提供经济补贴、农户自己出一部分、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的“三三制”模式。
3.4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为农村创业担保贷款发展提供良好法律支持;二是要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信用评级、担保、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开展信用户、信用企业、信用组织评审,建立健全失信惩罚机制,增强农民信用意识;三是政府要发挥好自身的监管职能,做好对贷款公司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创建和谐稳定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王美乐.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与体系构建[J].现代企业,2013(10):19-26.
[2]刘荣君.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供求失衡关系研究——以山东省淄博市为例[D].山东大学,2011.
作者简介:刘芳,硕士,经济师,研究方向:经济管理。
关键词:农村创业担保;金融服务;金融机构;金融生态
中图分类号: F832.35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7.16.014
1 滨州市农村创业担保金融服务现状
1.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通过多年持续努力,滨州市目前已初步形成国有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为主,民间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辅的多层次、多样化农村创业担保金融服务体系。各金融服务机构之间紧密合作,共同为农村有志青年就业创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有效解决了农村青年创业资金短缺的难题。其中,中国农业银行积极成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在内部治理机制、财务核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给予相应独立权限,充分发挥其支农惠农的积极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滨州市农村地区的机构数量不断增长,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农村创业担保金融服务水平获得极大改善。
1.2农村金融产品不断创新
滨州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采取微小贷款管理以增加小额信用贷款发放数量,扩大可以作为抵押物品的范围,创新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以及互联网金融等一系列创业担保贷款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1.3农村创业担保体系不断发展
滨州市积极利用风险补偿、奖励补助等手段广泛筹集资金,构建起由政府、社会和市场多方组成的创业担保体系。2016年10月注册资本17亿元的滨州市再担保集团公司成立,进一步提升了滨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服务水平。
1.4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滨州市积极建立小微企业和农户信息征集体系,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完善信息共享与应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对守信农户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合理引导资金流向,支持有信用、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农户发展。
2滨州市农村创业担保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2.1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偏少,服务功能不完善
尽管滨州市农村金融发展成绩斐然,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近年来,农村返乡青年就业创业担保金融服务需求量不断增加,现存金融服务机构不能满足其需求;二是传统商业银行逐步撤销农村支行网点,从业人员数量日益减少,工作重心逐渐转移到城市地区,导致农村地区正规金融服务机构不断减少,农村创业发展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1];三是农村创业担保金融产品单一,保险、期货、证券等金融产品发展滞缓,金融机构服务水平低下,农民和小企业贷款难。现有金融产品和服务尚不能有效支撑现代农业发展[2]。
2.2农村资金外流及短缺问题严重
取消農业税后,农村资金外流则主要发生在金融渠道。商业银行等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大量吸收农村金融剩余,但并未向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充足金融资源,而是大部分流出了农村地区,流入大中城市等非农领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开展的小额抵押贷款业务,条件极其严格,农民由于自身经济实力限制,往往无法获得农村信贷支持。
2.3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改善
农业生产本身具有很大风险性,而受利益驱动,绝大部分担保机构主要为第二、第三产业服务,涉农担保微乎其微。农村信用体系也不完善,整体的信用环境低下,金融机构难以掌握农村企业和个人的真实信用状况信息,呆账、坏账现象时有发生,降低了金融机构支持农村发展的积极性。农村政策性担保机制也不健全,农业信贷保险机构、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机构等农村金融中介机构严重缺位,制约了金融资源向农村有效配置。
3 滨州市农村创业担保金融服务完善对策
3.1激发农村金融市场活力
一是突破目前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垄断的现实状况,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农村金融建设,形成竞争性的金融服务格局;二是促进大型、新型金融服务机构到农村发展,增加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面;三是鼓励民间资本积极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建立中小型的贷款机构,为农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四是在农村地区开创保险业、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改革并完善现有的农村地区的融资方式。
3.2构建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一是国家出台相关的政策,给予农村金融机构一定补贴和免税政策,从上层建筑领域方面做好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二是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允许在一定限制内赋予农村金融机构自行调整利率的权力,利用价格机制引导信贷投放。
3.3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组建农村创业担保贷款基金会,可由地方政府和农民双方共同出资,专业中介机构协调,发展农村互助组织;二是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国家给予财政补贴,保障农民合理收入;三是增强商业性保险在农村地区开办业务的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吸引互助保险机制,可采取政府提供经济补贴、农户自己出一部分、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的“三三制”模式。
3.4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为农村创业担保贷款发展提供良好法律支持;二是要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信用评级、担保、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开展信用户、信用企业、信用组织评审,建立健全失信惩罚机制,增强农民信用意识;三是政府要发挥好自身的监管职能,做好对贷款公司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创建和谐稳定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王美乐.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与体系构建[J].现代企业,2013(10):19-26.
[2]刘荣君.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供求失衡关系研究——以山东省淄博市为例[D].山东大学,2011.
作者简介:刘芳,硕士,经济师,研究方向: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