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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是各国公司法设立的重要作用,涉及到整个社会市场交易秩序和市场信用体系的完善。本文主要分为三个方面,首先分析了公司设立与债权人保护,然后对资本维持和债权人保护进行了剖析,最后总计了公司行为监管与债权人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以供广大读者参考。
【关键词】公司资本维持;公司行为监管;债权人保护
1公司设立与债权人保护
1.1资本法定对债权人权益的基本保护
首先从法定资本制注解角度来分析,公司法定資本制式公司设立时对债权人保护的主要体现,目的在于确立公司信用、防止公司出现欺诈、保护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比如公司设立必须达到最低注册资本、禁止虚假出资、出资必须全部到位等方面。
其次从公司设立时的现物出资角度来分析,现物出资是公司发起人利用金钱以外资产作为股份的对价,只有对现物出资一定规范,才能降低公司设立时问题出现率,从而保护债权人权益。比如应该界定有效出资的现物资格、规定出资现物权属转移范围、评估现物作价中的虚假问题等方面。
最后从公司法并未规定的权利出资效力角度来分析,主要包括劳资出资,也就是出资者以劳务作为抵押;债券出资,也就是股东作为第三人享有的债券行为;股权出资,也就是股东放弃财产对公司享有的权利等方面。
1.2出资虚假与债权人权益保护
首先从出资虚假的财产性评价角度来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应该是公司设立时缴足,出资虚假财产性表现在挪用投入资金、利用他人现物、利用没有办理转移过户手续的实物、未缴纳出资额的实物等方面。
其次从出资虚假股东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角度来分析,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对侵害债券的主观故意、行为违法性、与债券损害有因果关系等,虚假出资股东应该承担对其他股东和公司的违约责任。
最后从出资虚假防范角度来分析,本文认为应该提高出资人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规范验资机构的真实性、完善企业登记审查核准制度,从而确保出资人依法行使出资者权益,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以及等级机关具备相应的实质审查功能。
2资本维持与债权人保护
2.1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资本维持制度
公司运营中也会出现各种风险,使公司实际财产价值下降,甚至低于原有价值,所以资本维持制度就是降低资本实质的减少,从而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首先从公司财产合理处分制度的角度来分析,这是防止公司财产状况恶化,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前提,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主要包括资本公资本积金制度、资本不变制度、股份转让限制制度和禁止非法处分财产制度等方面。
其次从优先权制度的角度来分析,公司经营状态对公司债权人利益有着直接影响,公司只有提取公积金后才能实现利润的合理分配,而债权人应该享有在股东利润分配之前要求公司履行自己的债务。
最后从债券保全制度的角度来分析,债权人享有代位权,目的在于防止债权人不作为而行使自己的债权请求权,从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我国《合同法》同时也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能够防止债务人放弃债务而导致债权人的债券受到损害。债券保全制度包括代位权制度和撤销权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债券实现。
2.2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资本核实制度
首先从公司年检制度角度来分析,公司年检制度将公司注册资本和实用资本作为工作重点,对审查公司的资本情况和经营情况,对其中违法行为给予处罚,从而确保市场交易主体享有民事行为能力,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其次从上市公司巡检制度角度来分析,上市公司就是我国具有代表性的现代公司形式,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导力量,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定期公开自己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巡检制度能够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的财务运营状况,确保其文件内容的真实性,从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理权益。
最后从资本缩减审批的角度来分析,资本缩减就是公司减少自己承担的责任,而在审批公司资本缩减时应该查明公司变更前后的主要股东姓名、出资额等情况,资本缩减严格审批是确保公司应该责任相应的责任,从而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行为监管与债权人权益保护
3.1工商登记注册管理方式的弊端
目前我国工商管理部门具有企业登记、广告管理和市场等相关职责,企业登记就是做好登记管理的相关工作、办理企业合并、批准企业筹建、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等。目前我国工商部门管理可以说涵盖了企业设立、合并、注销等过程,但是由于工商部门管理只是年检,周期比较长,所以无法真实反映企业财产状况,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现象,而企业如果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就会损害他人利益,并且会显示出工商管理部门的不力。本文认为克服以上弊端,可以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第一,要求企业定期提交资产状况和报告书,从而能够及时监控企业财产状况;第二,一旦检查出某些企业资产不足注册资本三分之一,应该责任其在一定时间内补齐;第三,对于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公司,应该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3.2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本文认为我国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完善,有效维护债权人权益,具体措施可以包括:第一,建立公司债权人联席会议制度,使公司债权人能够掌握公司的债务状况,对公司资信状况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从而防止公司经营者出现违法经营的现象。第二,建立公司财产状态和财产处分公示制度,因为公司财产关系到公司的偿债能力,所以应该对公司财产状况和处分财产行为进行及时监督,这样才能及时了解公司的资信状况,从而降低公司经营者滥用权力的可能性,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参考文献
[1]张钦润. 公司债权人保护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
[2]胡田野. 公司资本制度变革后的债权人保护路径[J]. 法律适用,2014,07:34-39.
[3]朱慈蕴. 公司资本理念与债权人利益保护[J]. 政法论坛,2005,03:126-134.
【关键词】公司资本维持;公司行为监管;债权人保护
1公司设立与债权人保护
1.1资本法定对债权人权益的基本保护
首先从法定资本制注解角度来分析,公司法定資本制式公司设立时对债权人保护的主要体现,目的在于确立公司信用、防止公司出现欺诈、保护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比如公司设立必须达到最低注册资本、禁止虚假出资、出资必须全部到位等方面。
其次从公司设立时的现物出资角度来分析,现物出资是公司发起人利用金钱以外资产作为股份的对价,只有对现物出资一定规范,才能降低公司设立时问题出现率,从而保护债权人权益。比如应该界定有效出资的现物资格、规定出资现物权属转移范围、评估现物作价中的虚假问题等方面。
最后从公司法并未规定的权利出资效力角度来分析,主要包括劳资出资,也就是出资者以劳务作为抵押;债券出资,也就是股东作为第三人享有的债券行为;股权出资,也就是股东放弃财产对公司享有的权利等方面。
1.2出资虚假与债权人权益保护
首先从出资虚假的财产性评价角度来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应该是公司设立时缴足,出资虚假财产性表现在挪用投入资金、利用他人现物、利用没有办理转移过户手续的实物、未缴纳出资额的实物等方面。
其次从出资虚假股东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角度来分析,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对侵害债券的主观故意、行为违法性、与债券损害有因果关系等,虚假出资股东应该承担对其他股东和公司的违约责任。
最后从出资虚假防范角度来分析,本文认为应该提高出资人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规范验资机构的真实性、完善企业登记审查核准制度,从而确保出资人依法行使出资者权益,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以及等级机关具备相应的实质审查功能。
2资本维持与债权人保护
2.1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资本维持制度
公司运营中也会出现各种风险,使公司实际财产价值下降,甚至低于原有价值,所以资本维持制度就是降低资本实质的减少,从而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首先从公司财产合理处分制度的角度来分析,这是防止公司财产状况恶化,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前提,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主要包括资本公资本积金制度、资本不变制度、股份转让限制制度和禁止非法处分财产制度等方面。
其次从优先权制度的角度来分析,公司经营状态对公司债权人利益有着直接影响,公司只有提取公积金后才能实现利润的合理分配,而债权人应该享有在股东利润分配之前要求公司履行自己的债务。
最后从债券保全制度的角度来分析,债权人享有代位权,目的在于防止债权人不作为而行使自己的债权请求权,从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我国《合同法》同时也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能够防止债务人放弃债务而导致债权人的债券受到损害。债券保全制度包括代位权制度和撤销权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债券实现。
2.2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资本核实制度
首先从公司年检制度角度来分析,公司年检制度将公司注册资本和实用资本作为工作重点,对审查公司的资本情况和经营情况,对其中违法行为给予处罚,从而确保市场交易主体享有民事行为能力,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其次从上市公司巡检制度角度来分析,上市公司就是我国具有代表性的现代公司形式,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导力量,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定期公开自己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巡检制度能够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的财务运营状况,确保其文件内容的真实性,从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理权益。
最后从资本缩减审批的角度来分析,资本缩减就是公司减少自己承担的责任,而在审批公司资本缩减时应该查明公司变更前后的主要股东姓名、出资额等情况,资本缩减严格审批是确保公司应该责任相应的责任,从而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行为监管与债权人权益保护
3.1工商登记注册管理方式的弊端
目前我国工商管理部门具有企业登记、广告管理和市场等相关职责,企业登记就是做好登记管理的相关工作、办理企业合并、批准企业筹建、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等。目前我国工商部门管理可以说涵盖了企业设立、合并、注销等过程,但是由于工商部门管理只是年检,周期比较长,所以无法真实反映企业财产状况,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现象,而企业如果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就会损害他人利益,并且会显示出工商管理部门的不力。本文认为克服以上弊端,可以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第一,要求企业定期提交资产状况和报告书,从而能够及时监控企业财产状况;第二,一旦检查出某些企业资产不足注册资本三分之一,应该责任其在一定时间内补齐;第三,对于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公司,应该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3.2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本文认为我国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完善,有效维护债权人权益,具体措施可以包括:第一,建立公司债权人联席会议制度,使公司债权人能够掌握公司的债务状况,对公司资信状况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从而防止公司经营者出现违法经营的现象。第二,建立公司财产状态和财产处分公示制度,因为公司财产关系到公司的偿债能力,所以应该对公司财产状况和处分财产行为进行及时监督,这样才能及时了解公司的资信状况,从而降低公司经营者滥用权力的可能性,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参考文献
[1]张钦润. 公司债权人保护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
[2]胡田野. 公司资本制度变革后的债权人保护路径[J]. 法律适用,2014,07:34-39.
[3]朱慈蕴. 公司资本理念与债权人利益保护[J]. 政法论坛,2005,03:126-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