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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提醒着我们的现代社会正处于向高风险社会转变的边缘,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凸显,公众对于公共安全的需求不断提高,而公安部门作为责任主体所面临的压力也随之增大,从20世纪80年代我国引入风险社会理论起,就成为法学界重点关注的议题。本文从风险沟通入手,结合目前我国社区警务的发展方向,将风险社会理论在警务实践中发挥作用,解决现有社区警务在沟通方面存在的不足,推动风险社会理论中国化。
【关键词】风险社会理论;风险沟通;社区警务
一、风险沟通与社区警务的联系
社区警务是以沟通为基础,通过获取公众支持,密切警民关系,来达到主动预防犯罪目的的工作,包括信息共享、责任共担、协商决策、提供服务等方式。风险沟通是风险干预的基础性措施,其定义在学界以美国国家科学院的定义较为客观:“风险沟通是各风险主体之间交换观点和信息,管理部门收集信息以支持风险决策,不断更新和调整应对风险的政策和措施
风险沟通的目的是形成社会理性以应对风险感知偏差,达到风险信息有效的传达和反馈。同时节约沟通成本,提升沟通效率。风险沟通的方式包括协商决策、公布政策、收集反馈、信息发布、风险预警、了解诉求、缓和矛盾、树立权威、增强互信等。涉及方面有:了解沟通对象的基本信息,了解沟通对象的信息关注焦点,了解沟通对象的诉求,对专家系统和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周围环境主观风险的认识。
社区警务可以充分提供风险沟通所必需的条件,在风险管理主体与受众心理中形成互动,以其达到控制风险影响,建立社会理性的过程。完善的风险沟通必然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形式,单纯的自上而下更容易控制风险沟通的边界,可以更集中地沟通重点风险内容,但其中沟通不充分的缺点被自媒体时代不断扩张的公民知情权充分的暴露了出来,需要自下而上的沟通形式加以补充,可以更加全面、及时的发现隐藏风险,让沟通更为充分。
二、构建社区警务新模式的必要性
构建社区警务风险干预模式首先是为了解决现存的沟通障碍,由于风险的客观性和积累性,风险沟通可能面临着诸多阻碍:首先是风险沟通的观念没有转变,公安部门对于风险沟通重要性认识不充分,依赖于后置处理,事前预防的理念没有常态体现,群众对于风险沟通不习惯,习惯自我消化,或者“病急乱投医”;其次是沟通渠道不通畅,由于其相对落后导致的效率低下,达不到及时性和前置性的要求,没有形成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最后是风险主体之间的不信任,民众在自媒体时代往往带着先入为主的态度应对风险,伴生有恐惧、焦虑等心态,无法在社会理性的基础上形成良好的风险沟通氛围。
基于风险沟通的社区警务可以形成常态化的制度,培养群众对于公安机关的认同和信任。风险沟通是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上进行的,同样面对一次事件,民众做出的信任判断或怀疑判断,会直接影响到个体所感知到的风险强度。但信任也具有难以建立且易于摧毁的脆弱特点,信任的培养需要一个长期的努力过程,效果难以快速达到,往往容易受外界因素影响。
传统社区警务片面追求治安控制效率,不符合服务群众的沟通导向,过分强调警察的专职作用,导致过去的警民鱼水情受到侵蚀,隔阂越来愈多,不仅社区民众不愿配合警务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则穷追不舍,社区民警对于群众的需求和权益也变得默然,侵犯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社区警务中的风险沟通是保证决策科学合理的重要手段,必须从群众需求出发,为了更好的疏导群众情绪,赋予群众更多的权利去帮助制定社区工作计划,重新将社区警务与群众通过感情与责任联系在一起,让居民更好的了解社区工作,理解社区警务中的困难,监督社区执法,强化社区警务公开,纠正风险认知偏差,建立以社区沟通为基础的基层民主制度。
三、目前社区警务存在的沟通问题
1.社区沟通观念落后。目前的社区沟通是以解决公安面对的问题为导向,而不是从满足群众需求出发,平时不交流,出现问题再沟通的“亡羊补牢”式的沟通模式广泛存在;把社区沟通与社区警务工作剥离开来,为了沟通而沟通,在工作中却忽视了交流,不能有效地安抚群众,不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配合;认为社区沟通都是民警的责任,不懂得借助居委会和管委会的力量;对于社区警务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觉得沟通应该保证高效率,立竿见影的解决问题,导致遇到挫折时积极性受挫,影响工作的长效性。
2.社区沟通缺乏有效绩效评估。社区沟通建设的特点是投入周期长,回报与投入并不成線性相关,整体效果被地方特色、社会环境、文化氛围等因素共同作用,加之需要社区民警与群众共同努力,让许多基层民警产生了畏难情绪,对于工作抱着敷衍推脱的态度,领导层在管理时也缺乏头绪,面对整个局面一筹莫展,怀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态度指导工作。改变这一局面需要与群众共同制定统一、规范、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正视工作中遇到的客观困难,鼓励方式方法创新,以宽容的态度对待尝试中出现的错误和问题,对于群众口碑较好的民警加以奖励,惩罚消极怠工的民警。
3.群众决策参与度不够。警察作为专政工具,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往往体现在对决策过程大包大揽,将维护治安秩序的责任全权负责,在享有权力的同时往往打击了群众的积极性,决策结果也不能充分体现解决群众需求的目的。整个决策过程中不能将执法为民的人性化精神体现出来,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处理不好容易影响警民关系的建设,应该将社区中有代表性的群众在制定决策之前召集起来,共同参与讨论,提出意见,引导并鼓励其为决策制定发声,真正发挥民主讨论的作用,让群众拥有话语权。
4.社区沟通不能有效疏导群众情绪。风险社会中群众的焦虑恐惧等负面情绪容易积累,以先入为主的风险认知应对风险,逐渐侵蚀着社会理性,而传统社区警务侧重行动的打击效果,而不重视社会效果,公安机关工作成绩得不到宣传,无法将成果深入人心,虽然“战役”和“行动”在当时效果显著,但事实上难以维持,本质上还是社区沟通没有进行到位的原因。社区沟通往往存在滞后性,沟通不及时,解决问题不及时的后果就是侧面推动了自媒体上对于公安部门的“污名化”,群众看不到警察的付出和奉献,只看得到警察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警察工作不能纠正群众的风险认知偏差,影响了社区警务的实践氛围。 四、基于风险沟通的解决方案
乌尔里希·贝克对于现代性引起的风险恐惧做出了透彻的社会学分析,风险受众一直被告知有众多的自媒体信源可以弥补“不在场”的不安感,但正是这些信息带来的不确定性让风险受众更需要充分的社区沟通来对抗风险,那么作为风险干预的最后一道防线,怎样的社区沟通能让公安部门重新被信任,让风险得到控制呢?
1.建立“治安形势预报制度”。在目前不成熟的社区沟通中,一些风险被漫不经心的忽略了,这些被忽略风险将导致风险社会理论中卡斯伯森提出的“隐藏灾难”,往往作为社区警务中正常社会问题出现,在后果对于社会变得高度可见以前,在专家眼中,他们仍处于隐藏状态,在群众眼中,公安机关遗漏了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对风险的后果负有责任,事前的预警对于遏制“隐藏灾难”就显得格外必要。建立治安形势预报制度的目的有两个方面:第一,将公安部门所掌握的治安状况,发案情况等进行公示,提醒群众适度预防可能发生的风险,鼓励群众将所掌握的线索情报反应到公安机关,让群众对其生活环境中的风险产生客观地认识;第二,将公安部门为维护社区治安秩序做出的努力和成果展示出来,包括执法告知、调解结果、案件听证等程序,提高社区警务工作知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恢复群众对于公安部门处理能力的信任。
2.重视并完善网上社区警务室建设。网上社区警务室是疏通公众权利救济渠道的创新形式,是让社区沟通突破传统局限性的创新方法,也是提供综合性警务服务的基层平台,顺应了社区警务信息化变革,极大地降低了社区沟通的成本和难度,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民数量的增多,网上社区警务室能在很大范围内服务社区群众,给身在外地的社区居民提供服务。还可以通过功能模块划分方便群众查询各类信息,如网上预约、办事流程、表格下载等,可以有效提升社区警务的工作效率,改变以往为了开具证明反复咨询的繁琐过程,同时解放群众和社区民警的时间和精力,实现社区警务网上网下全覆盖。
2016年3月3日至本论文截稿之日,公安部设立的“电信诈骗侦办平台”已经成功冻结涉案账户5452个,该平台联合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各大商业银行,实行“警银合作”,对于短信诈骗已经实现“快速止付,冻结账户”的功能,设在公安部刑侦局的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公室实时审核各地接警录入侦办平台的涉案账户信息,将情报收集和精确打击结合起来,通过微信平台实现了“查打一体化”的目标。
3.保障并整合资源,强化警民协作意识。有效的风险干预必须依赖更丰富的资源支持,仅仅依靠本社区的固有资源是不够的,不同社区之间常态化的沟通交流是是十分必要的,包括警务信息共享、信息研判、管理经验等,不断提高各个社区的社会学习能力,在信息资源方面适应风险社会社区警务的要求。
“治安需求论”要求群众自身参与到维护治安秩序的事务当中,实现公安机关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以沟通促发展,将社区警务保障主体多元化,以群防群治为核心,提高社区居民的自防自卫能力,在社区沟通中获取情报资源,搜集掌握不安定因素和犯罪诱因,运用群众的力量和群众智慧,跨社區合作,保证充足的资源扫除风险死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资源调动的需要,以制度的形式将警民协作规范化,如定期会议制度、联防制度、分工制度等组织形式,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注意发挥管委会的作用,确保资源不会浪费,保证其用于解决最紧迫的问题,发挥最大的效益。
五、结语
基于风险沟通的社区警务有利于保持对于民众需求的高度敏感型,及时做出积极合理的回应,将公安机关的公信权威规范化的进行表达和诠释,价值出发点是以人为本,最终实现疏导社会焦虑,缓解社会矛盾,通过制度和规范将其实施方式确定下来,保证公权力得到合理运用,民众权利得到最大化救济,决策更科学合理,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和市民社会。
参考文献:
[1] 唐钧.风险沟通的管理视角[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05).
[2]刘建华.社区警务模式的中国特色思考[J].公安研究.2011(03).
[3]王世卿.网上警务室略论[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2).
[4]刘建华.社区警务模式的中国特色思考[J].公安研究.2011.03.
【关键词】风险社会理论;风险沟通;社区警务
一、风险沟通与社区警务的联系
社区警务是以沟通为基础,通过获取公众支持,密切警民关系,来达到主动预防犯罪目的的工作,包括信息共享、责任共担、协商决策、提供服务等方式。风险沟通是风险干预的基础性措施,其定义在学界以美国国家科学院的定义较为客观:“风险沟通是各风险主体之间交换观点和信息,管理部门收集信息以支持风险决策,不断更新和调整应对风险的政策和措施
风险沟通的目的是形成社会理性以应对风险感知偏差,达到风险信息有效的传达和反馈。同时节约沟通成本,提升沟通效率。风险沟通的方式包括协商决策、公布政策、收集反馈、信息发布、风险预警、了解诉求、缓和矛盾、树立权威、增强互信等。涉及方面有:了解沟通对象的基本信息,了解沟通对象的信息关注焦点,了解沟通对象的诉求,对专家系统和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周围环境主观风险的认识。
社区警务可以充分提供风险沟通所必需的条件,在风险管理主体与受众心理中形成互动,以其达到控制风险影响,建立社会理性的过程。完善的风险沟通必然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形式,单纯的自上而下更容易控制风险沟通的边界,可以更集中地沟通重点风险内容,但其中沟通不充分的缺点被自媒体时代不断扩张的公民知情权充分的暴露了出来,需要自下而上的沟通形式加以补充,可以更加全面、及时的发现隐藏风险,让沟通更为充分。
二、构建社区警务新模式的必要性
构建社区警务风险干预模式首先是为了解决现存的沟通障碍,由于风险的客观性和积累性,风险沟通可能面临着诸多阻碍:首先是风险沟通的观念没有转变,公安部门对于风险沟通重要性认识不充分,依赖于后置处理,事前预防的理念没有常态体现,群众对于风险沟通不习惯,习惯自我消化,或者“病急乱投医”;其次是沟通渠道不通畅,由于其相对落后导致的效率低下,达不到及时性和前置性的要求,没有形成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最后是风险主体之间的不信任,民众在自媒体时代往往带着先入为主的态度应对风险,伴生有恐惧、焦虑等心态,无法在社会理性的基础上形成良好的风险沟通氛围。
基于风险沟通的社区警务可以形成常态化的制度,培养群众对于公安机关的认同和信任。风险沟通是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上进行的,同样面对一次事件,民众做出的信任判断或怀疑判断,会直接影响到个体所感知到的风险强度。但信任也具有难以建立且易于摧毁的脆弱特点,信任的培养需要一个长期的努力过程,效果难以快速达到,往往容易受外界因素影响。
传统社区警务片面追求治安控制效率,不符合服务群众的沟通导向,过分强调警察的专职作用,导致过去的警民鱼水情受到侵蚀,隔阂越来愈多,不仅社区民众不愿配合警务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则穷追不舍,社区民警对于群众的需求和权益也变得默然,侵犯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社区警务中的风险沟通是保证决策科学合理的重要手段,必须从群众需求出发,为了更好的疏导群众情绪,赋予群众更多的权利去帮助制定社区工作计划,重新将社区警务与群众通过感情与责任联系在一起,让居民更好的了解社区工作,理解社区警务中的困难,监督社区执法,强化社区警务公开,纠正风险认知偏差,建立以社区沟通为基础的基层民主制度。
三、目前社区警务存在的沟通问题
1.社区沟通观念落后。目前的社区沟通是以解决公安面对的问题为导向,而不是从满足群众需求出发,平时不交流,出现问题再沟通的“亡羊补牢”式的沟通模式广泛存在;把社区沟通与社区警务工作剥离开来,为了沟通而沟通,在工作中却忽视了交流,不能有效地安抚群众,不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配合;认为社区沟通都是民警的责任,不懂得借助居委会和管委会的力量;对于社区警务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觉得沟通应该保证高效率,立竿见影的解决问题,导致遇到挫折时积极性受挫,影响工作的长效性。
2.社区沟通缺乏有效绩效评估。社区沟通建设的特点是投入周期长,回报与投入并不成線性相关,整体效果被地方特色、社会环境、文化氛围等因素共同作用,加之需要社区民警与群众共同努力,让许多基层民警产生了畏难情绪,对于工作抱着敷衍推脱的态度,领导层在管理时也缺乏头绪,面对整个局面一筹莫展,怀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态度指导工作。改变这一局面需要与群众共同制定统一、规范、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正视工作中遇到的客观困难,鼓励方式方法创新,以宽容的态度对待尝试中出现的错误和问题,对于群众口碑较好的民警加以奖励,惩罚消极怠工的民警。
3.群众决策参与度不够。警察作为专政工具,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往往体现在对决策过程大包大揽,将维护治安秩序的责任全权负责,在享有权力的同时往往打击了群众的积极性,决策结果也不能充分体现解决群众需求的目的。整个决策过程中不能将执法为民的人性化精神体现出来,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处理不好容易影响警民关系的建设,应该将社区中有代表性的群众在制定决策之前召集起来,共同参与讨论,提出意见,引导并鼓励其为决策制定发声,真正发挥民主讨论的作用,让群众拥有话语权。
4.社区沟通不能有效疏导群众情绪。风险社会中群众的焦虑恐惧等负面情绪容易积累,以先入为主的风险认知应对风险,逐渐侵蚀着社会理性,而传统社区警务侧重行动的打击效果,而不重视社会效果,公安机关工作成绩得不到宣传,无法将成果深入人心,虽然“战役”和“行动”在当时效果显著,但事实上难以维持,本质上还是社区沟通没有进行到位的原因。社区沟通往往存在滞后性,沟通不及时,解决问题不及时的后果就是侧面推动了自媒体上对于公安部门的“污名化”,群众看不到警察的付出和奉献,只看得到警察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警察工作不能纠正群众的风险认知偏差,影响了社区警务的实践氛围。 四、基于风险沟通的解决方案
乌尔里希·贝克对于现代性引起的风险恐惧做出了透彻的社会学分析,风险受众一直被告知有众多的自媒体信源可以弥补“不在场”的不安感,但正是这些信息带来的不确定性让风险受众更需要充分的社区沟通来对抗风险,那么作为风险干预的最后一道防线,怎样的社区沟通能让公安部门重新被信任,让风险得到控制呢?
1.建立“治安形势预报制度”。在目前不成熟的社区沟通中,一些风险被漫不经心的忽略了,这些被忽略风险将导致风险社会理论中卡斯伯森提出的“隐藏灾难”,往往作为社区警务中正常社会问题出现,在后果对于社会变得高度可见以前,在专家眼中,他们仍处于隐藏状态,在群众眼中,公安机关遗漏了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对风险的后果负有责任,事前的预警对于遏制“隐藏灾难”就显得格外必要。建立治安形势预报制度的目的有两个方面:第一,将公安部门所掌握的治安状况,发案情况等进行公示,提醒群众适度预防可能发生的风险,鼓励群众将所掌握的线索情报反应到公安机关,让群众对其生活环境中的风险产生客观地认识;第二,将公安部门为维护社区治安秩序做出的努力和成果展示出来,包括执法告知、调解结果、案件听证等程序,提高社区警务工作知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恢复群众对于公安部门处理能力的信任。
2.重视并完善网上社区警务室建设。网上社区警务室是疏通公众权利救济渠道的创新形式,是让社区沟通突破传统局限性的创新方法,也是提供综合性警务服务的基层平台,顺应了社区警务信息化变革,极大地降低了社区沟通的成本和难度,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民数量的增多,网上社区警务室能在很大范围内服务社区群众,给身在外地的社区居民提供服务。还可以通过功能模块划分方便群众查询各类信息,如网上预约、办事流程、表格下载等,可以有效提升社区警务的工作效率,改变以往为了开具证明反复咨询的繁琐过程,同时解放群众和社区民警的时间和精力,实现社区警务网上网下全覆盖。
2016年3月3日至本论文截稿之日,公安部设立的“电信诈骗侦办平台”已经成功冻结涉案账户5452个,该平台联合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各大商业银行,实行“警银合作”,对于短信诈骗已经实现“快速止付,冻结账户”的功能,设在公安部刑侦局的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公室实时审核各地接警录入侦办平台的涉案账户信息,将情报收集和精确打击结合起来,通过微信平台实现了“查打一体化”的目标。
3.保障并整合资源,强化警民协作意识。有效的风险干预必须依赖更丰富的资源支持,仅仅依靠本社区的固有资源是不够的,不同社区之间常态化的沟通交流是是十分必要的,包括警务信息共享、信息研判、管理经验等,不断提高各个社区的社会学习能力,在信息资源方面适应风险社会社区警务的要求。
“治安需求论”要求群众自身参与到维护治安秩序的事务当中,实现公安机关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以沟通促发展,将社区警务保障主体多元化,以群防群治为核心,提高社区居民的自防自卫能力,在社区沟通中获取情报资源,搜集掌握不安定因素和犯罪诱因,运用群众的力量和群众智慧,跨社區合作,保证充足的资源扫除风险死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资源调动的需要,以制度的形式将警民协作规范化,如定期会议制度、联防制度、分工制度等组织形式,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注意发挥管委会的作用,确保资源不会浪费,保证其用于解决最紧迫的问题,发挥最大的效益。
五、结语
基于风险沟通的社区警务有利于保持对于民众需求的高度敏感型,及时做出积极合理的回应,将公安机关的公信权威规范化的进行表达和诠释,价值出发点是以人为本,最终实现疏导社会焦虑,缓解社会矛盾,通过制度和规范将其实施方式确定下来,保证公权力得到合理运用,民众权利得到最大化救济,决策更科学合理,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和市民社会。
参考文献:
[1] 唐钧.风险沟通的管理视角[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05).
[2]刘建华.社区警务模式的中国特色思考[J].公安研究.2011(03).
[3]王世卿.网上警务室略论[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2).
[4]刘建华.社区警务模式的中国特色思考[J].公安研究.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