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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其科学内涵、框架与相应的评价体系尚待深入探讨.环境友好型社会包括人对环境友好和环境对人友好两个维度,人对环境友好是指人类生产生活应保持在区域环境承载力范围内,而环境对人友好是指环境可以为人类生产生活提供足够且良好的环境资源和服务.本文基于社会结构视角,对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整体框架进行了系统分析,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科学内涵出发,将环境视作与人并列的内在因素统筹考虑,尝试引入“人对环境友好度”和“环境对人友好度”作为环境友好型社会评价的一级指标,初步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应分级标准,提出采用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评价指数表征区域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