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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反特权、反贪腐摆上治国理政的重要日程,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在全国掀起了雷霆万钧的反腐风暴。据报载,到5月2日重庆市人大副主任谭栖伟被调查,已有29名省部级高官应声落马,一批厅局级贪腐分子被查处,各种违纪现象得以遏制。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印证了习近平总书记掷地有声的“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的指示精神。
说起“高压线”,人们再熟悉不过了:那些架设于街头、田野的高压电线,大人小孩都要自觉选择远离,唯恐避之不及。其实,在政治生活中,对领导干部来说,也有一种“高压线”,那就是党纪国法,它犹如一道无形而严密的“电网”,约束和规范着领导干部的言行举止,只要触碰到这些“高压线”,就会受到党纪政纪乃至法律的严厉惩处。
“高压线”与“高压电”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拆分的一个整体。试想,高压线如果没有通上高压电,是发挥不了任何作用的。同理,对领导干部来说,党纪国法如果没有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有力的执行,就会像没有通电的高压线一样,成为毫无作用的“空架子”“稻草人”,使党纪国法丧失刚性,影响党和政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长期以来,为了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然而,在一些地方、单位和部门,尽管中央三令五申,有些人依然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究其原因,除了一些领导干部个人素质低劣、存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之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规章制度的“高压线”,要么没有真正“通上电”——规章制度仅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嘴上,贴在墙上,纵然触碰了也不会有事;要么虽然“通了电”,但电压不够足——即使触碰上了,也常常只是被“低压电”“电”一下而已,结果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以,光架设“高压线”不行,还得通上“高压电”,真正实现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保证各项反腐倡廉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对领导干部而言,“高压线”通上“高压电”具有三个明显作用:一是“警戒线”。现在的领导干部是高危职业,风险很大。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党纪国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旦触犯,危险就会随时发生。譬如今年“五一”节前夕,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纠正“四风”监督举报直通车栏目,连续四周密集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719起。通过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让领导干部知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干部错在哪儿,以此“照镜子”,起到警戒作用。二是“生命线”。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是脆弱的,在原则问题上是经不起失败的。有人将领导干部与科学家作比较:科学家做实验,可以一千次、一万次地失败,但只要有一次成功,就可能功成名就;而领导干部则不同,即使工作上一万次成功,但在“高压线”上的一次失败,就可能结束政治生命,导致身敗名裂。因为党纪国法对所有的领导干部都是铁面无私的,不管是谁,官有多大,只要触碰,结果就会或身陷囹圄,或走上不归路,葬送自己的政治生命。三是“护航线”。党纪国法不仅是领导干部为官的“高压线”,也是从政者的“安全阀”。只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执政过程中时刻用党纪国法这个“航线标”认真审视自己,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就会使自己守住为官从政的底线和红线,立于不败之地。
要使党纪国法这条“高压线”始终通有“高压电”,当前最重要的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证,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承担起监督责任。同时,要进一步用法规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从工作要求出发,认真理清、修改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规定,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绝不能让法规制度成为“牛栏关猫”的摆设。还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规定的领导干部,一查到底,绝不手软,始终保持制度执行的高压态势,以此强化领导干部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感,让领导干部清楚有“高压线”必通“高压电”,不能存有任何侥幸心理。
说起“高压线”,人们再熟悉不过了:那些架设于街头、田野的高压电线,大人小孩都要自觉选择远离,唯恐避之不及。其实,在政治生活中,对领导干部来说,也有一种“高压线”,那就是党纪国法,它犹如一道无形而严密的“电网”,约束和规范着领导干部的言行举止,只要触碰到这些“高压线”,就会受到党纪政纪乃至法律的严厉惩处。
“高压线”与“高压电”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拆分的一个整体。试想,高压线如果没有通上高压电,是发挥不了任何作用的。同理,对领导干部来说,党纪国法如果没有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有力的执行,就会像没有通电的高压线一样,成为毫无作用的“空架子”“稻草人”,使党纪国法丧失刚性,影响党和政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长期以来,为了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然而,在一些地方、单位和部门,尽管中央三令五申,有些人依然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究其原因,除了一些领导干部个人素质低劣、存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之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规章制度的“高压线”,要么没有真正“通上电”——规章制度仅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嘴上,贴在墙上,纵然触碰了也不会有事;要么虽然“通了电”,但电压不够足——即使触碰上了,也常常只是被“低压电”“电”一下而已,结果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以,光架设“高压线”不行,还得通上“高压电”,真正实现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保证各项反腐倡廉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对领导干部而言,“高压线”通上“高压电”具有三个明显作用:一是“警戒线”。现在的领导干部是高危职业,风险很大。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党纪国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旦触犯,危险就会随时发生。譬如今年“五一”节前夕,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纠正“四风”监督举报直通车栏目,连续四周密集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719起。通过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让领导干部知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干部错在哪儿,以此“照镜子”,起到警戒作用。二是“生命线”。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是脆弱的,在原则问题上是经不起失败的。有人将领导干部与科学家作比较:科学家做实验,可以一千次、一万次地失败,但只要有一次成功,就可能功成名就;而领导干部则不同,即使工作上一万次成功,但在“高压线”上的一次失败,就可能结束政治生命,导致身敗名裂。因为党纪国法对所有的领导干部都是铁面无私的,不管是谁,官有多大,只要触碰,结果就会或身陷囹圄,或走上不归路,葬送自己的政治生命。三是“护航线”。党纪国法不仅是领导干部为官的“高压线”,也是从政者的“安全阀”。只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执政过程中时刻用党纪国法这个“航线标”认真审视自己,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就会使自己守住为官从政的底线和红线,立于不败之地。
要使党纪国法这条“高压线”始终通有“高压电”,当前最重要的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证,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承担起监督责任。同时,要进一步用法规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从工作要求出发,认真理清、修改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规定,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绝不能让法规制度成为“牛栏关猫”的摆设。还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规定的领导干部,一查到底,绝不手软,始终保持制度执行的高压态势,以此强化领导干部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感,让领导干部清楚有“高压线”必通“高压电”,不能存有任何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