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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王受命”是商周社会史研究中的核心问题,正如晁福林先生评价其是周王朝立国的终极依据和王朝命脉之所在,也是周王朝占主导地位的影响有周一代的社会观念。所以近年来随着新材料、新方法的涌现,研究视角不再停留在“文王受命”的史实真伪,而是移转到“文王受命”性质内涵及其后续社会影响辨析之上。政治合法性意味着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互动,通过一系列的手段和方法,以达到所谓的被统治者的认可目的。因此本文意图梳理关于“文王受命”的传世文献,分析以文王为代表的周人统治阶层是如何逐步达成商人对周部族的认可,实现政治合法性的建构。
【关键词】 文王受命;政治合法性;认可;建构
【中图分类号】B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1)02-0040-02
关于文王受命问题,前辈学者进行了广泛讨论研究,有学者对文王受命的真伪进行辩论,如王晖认为文王受命在西周古文献及古文字资料中是有充分证据,并是完全可信的 ①;而刘光胜认为文王受命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历史真实,更多是一种不断衍生的政治传说 ②。近年来,随着新材料周原庙祭甲骨及清华简的出土问世,研究视角不再停留在“文王受命”的史实真伪,而是移转到“文王受命”性质内涵及其后续社会影响辨析之上。有如李桂民指出周人对殷商先王的祭祀行为,是体现周受命合法性而采取的神道手段 ③。李忠林认为受命是对权力转移的非理性解释,笼罩着神秘色彩,是天命论思想下的产物,本为子虚乌有的事情。如果将商周之际文王受命看作一场政治造势运动,许多疑窦便可冰释 ④。晁福林认为“文王受命”是周王朝立国的终极依据和王朝命脉之所在,也是周王朝占主导地位的影响有周一代的社会观念 ⑤。总之,政治造势运动、受命合法性及立国依据或命脉所在种种字词表达都表明“文王受命”的实质是以文王为首的周部族上层统治者对“小邦周”取代“大邑商”所进行的政治合法性建构的运动。
一、平虞芮之讼中的“文王受命”
传世文献中关于“文王受命”的起源记载,主要是文王平虞芮之讼及解太姒之梦(亦或称为“扬梦以受众”⑥)两大政治事件。平虞芮之讼的相关记载主要见于《史记 · 周本纪》:西伯阴行善,诸侯皆来决平。于是虞、芮之人有狱不能决,乃如周。入界,耕者皆让畔,民俗皆让长。虞、芮之人未见西伯,皆惭,相谓曰:“吾所争,周人所耻,何往为,只取辱耳。”遂还,俱让而去。诸侯闻之曰:“西伯盖受命之君 ⑦。
按照司马迁的记载,文王治下周邦礼让之风感染了虞芮之人,从而惭愧谦让,平息了虞芮之讼,并由此折服了众多邦国“诸侯”,皆认为其是“受命之君”。同样的记载还见于《诗经 · 大雅 · 绵》“虞芮质厥成,文王蹶厥生”,《毛诗正义》对《绵》诗详细注解道:虞、芮之君,相与争田,久而不平,乃相谓曰:“西伯,仁人也,盍往质焉?”相与朝周。入其竟(境),则耕者让畔,行者让路。入其邑,男女异路,斑白不提挈。入其朝,士让为大夫,大夫让为卿。二国之君,感而相谓曰:“我等小人,不可以履君子之庭。”乃相让,以其所争田为间田而退。天下闻之而归者四十余国 ⑧。
《毛诗》相比《史记》增添部分内容,如虞芮两君的争端起于田地分歧;文王治下有“士让为大夫,大夫让为卿”的贤能政治局面。相比于《史记》收尾于文王受命“诸侯曰;‘西伯盖受命之君’”,《毛诗》则表述文王处理该事件收获的政治利益是“天下闻之而归者四十余国”。总之,文王利用“平虞芮之讼”为自己积攒深厚的政治声望,获得了诸侯的认可,称之为“受命之君”,同时亦为伐于、密须、畎夷奠定了政治基础,使得征伐其他诸侯师出有名,造成了殷王朝内部的震惊“殷之祖伊闻之,惧,以告帝纣。纣曰:‘不有天命乎?是何能为!’明年,伐邘。明年,伐崇侯虎。而作丰邑,自岐下而徙都丰” ⑨。
二、解太姒之梦中的“文王受命”
关于文王受命起源的另一重要事件——解太姒之梦详见于《逸周书 · 程寤》,其曰:“文王去商在程,正月既生魄,大姒梦见商之庭产棘,小子发取周庭之梓树于阙间,化为松柏棫柞,寤惊,以告文王,文王乃召太子发占之于明堂,王及太子发并拜吉梦,受商之大命于皇天上帝。”又有《逸周书 · 大开武》记载周公对武王道“兹顺天。天降寤于程,程降因于商。商今生葛,葛右有周” ⑩。佐证《程寤篇》中天降给大姒以梦的史事,尽管其并未表达文王已经受命的观点,但也点明“商今生葛”现象,即商王朝的庭院里生了葛荆,代表商王朝已衰败,可以说这是对周有利的事情,所以是“葛右有周”。清华简《程寤》篇的出土释读,使得我们能一窥《程寤》篇的全貌。现将全文引录如下:
隹(惟)王元祀,贞(正)月,既生 (魄),大姒梦见商廷(庭)隹(惟)棶(棘)迺小子发取周廷杍(梓)梪(树)于氒(厥)(间),(化为)松柏棫柞。(以上第1简)(寤),敬(惊),告王。王弗敢占,(诏)太子发,卑(俾)霝(灵)名凶,(祓)。祝祈(祓)王,巫率 (祓)大姒,宗丁(祓)大(太)子发。敝(币)告(以上第2简)宗方(祊)杜禝(稷),祈于六末山川,攻于商神。望,承(烝),占于明堂。王及大(太)子发并拜吉梦,受商命(以上第3简)于皇上帝。(以上第4简) ?
与《逸周书 · 程寤》记载相比,清华简《程寤》为我们提供了更多太姒之梦的细节。简文意思为:周文王元年正月的既生魄这天,太姒梦见商王的庭院里长满不成材的荆棘,又梦见太子发将周廷院中的梓树移栽于商王庭院,这些树变化为松柏棫柞之类的佳木。太姒惊醒后告诉文王。文王不敢独自占卜此事的吉凶,便将此事告诉太子发,并且让神巫说出凶神之名(“名凶”)。于是神巫名“祈”者为周文王祓灾,神巫名“率”者为太姒祓灾,担任“宗”职的名“丁”者为太子发祓灾,然后又献币并將此梦告诉宗祊社稷神灵,后祈福于天地四方和山川神灵,还用“攻”的方式谴责了殷商之神。在望祭和烝祭之后,周文王和太子发才一起敬拜吉梦,表示从皇天上帝那里接受了商命。大姒之梦在《逸周书 · 程寤》仅有文王、大姒、太子发三位核心人物,而清华简中增加有如“祈”“率”“丁”等神巫的参与,并辅以详细的占卜、祭拜形式描述,力图增加大姒之梦的可信性,从而保证该事件落脚点“文王(及太子发)受商命”的史实性。 总体来看,大姒之梦与虞芮之讼相比具有浓厚的神秘色彩意味,其以梦境中的“葛”“荆”在“商庭”“周廷”的生长状况来映照现实,又以祝祷、祓 攘、献币等形式来解梦,最后引申出文王“受命于皇上帝”之上。另《逸周书 · 程寤》抑或清华简《程寤》并未表现出某人或某个群体对文王或太子发的受命认可,而是以“告”“祈”“祊”的形式寻求社稷、山川、皇上帝的认可。其与“虞芮之讼”中诸侯认可、归国靠附的认可形式呈现两种不同的风格,其固有时代不同,作者思想见解不同,但其亦与自夏商流传的至上神崇拜极为相关。从夏商时期开始的至上神崇拜落脚在传世典籍中以“天命”形式出现。如《尚书 · 甘誓》中的“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汤誓》中的“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泰誓》中的“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三位君主夏启、商汤、姬发都以天之名来向部众寻求认可。正如邓曦泽认为从《汤誓》和《泰誓》可以看到古代统治者是作为天命者获取权力,且统治者与其说是向人民做出承诺,不如说是履行神灵命令——至少就统治者的自我宣称来说是这样。?
三、总结
“平虞芮之讼”与“解大姒之梦”中关于“文王受命”记载,有各自作者在不同时代背景下的政治考量。特别是战国两汉时期的文献作者更多借以“文王受命”所代表的商周部族认可及“神灵崇拜”认可来表达政权合法性的建构,来为自己所处王朝合法性背书。其间接反映了以“文王受命”为代表的政权合法性在历史中的认可和传承。正如赵法生所言“西周开国者们面临三大任务:重塑政治合法性、完成民族整合、重塑权力结构” ?,以“文王”所代表的周人统治阶层正是以“文王受命”的形式手段,达成商周部族认可的目的,重塑政权合法性。其正是周王朝立国的终极依据和王朝命脉之所在。这也是本文意图探析解决的问题所在。
注释:
①王晖:《周文王受命称王考》,《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第26页。
②刘光胜:《真实的历史,还是不断衍生的传说——对清华简文王受命的再考察》,《社会科学辑刊》2012年第5期,第172頁。
③李桂民:《周原庙祭甲骨与“文王受命”公案》,《历史研究》2013年第2期,第28页。
④李忠林:《皇天与上帝之间:从殷周之际的天命观说文王受命》,《史学月刊》2018年第2期,第42页。
⑤晁福林:《从清华简《程寤》篇看“文王受命”问题》,《北京师范大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第95页。
⑥“扬梦以受众”说法见于《吕氏春秋·诚廉》,商周之际的伯夷、叔齐对此曾经提出批评,说这是 “扬梦以说众,杀伐以要利,以此绍殷是以乱易暴也”。
⑦司马迁:《史记(卷四)》,《周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17页。
⑧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 · 毛诗正义(卷十六之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502页。
⑨司马迁:《史记 · 周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
⑩司马迁:《史记 · 周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62页。
?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中西书局2010年版,第1册“图版”第6页,“释文”第136-137页。
?邓曦泽:《天命、君权与民心的纠缠——中国古代政治合法性观念研究》,《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第81页。
?赵法生:《殷周之际的宗教革命和人文精神》,《文史哲》2020年第3期,第64页。
作者简介:
廖一博,男,河南南阳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先秦秦汉史(中国史)。
【关键词】 文王受命;政治合法性;认可;建构
【中图分类号】B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1)02-0040-02
关于文王受命问题,前辈学者进行了广泛讨论研究,有学者对文王受命的真伪进行辩论,如王晖认为文王受命在西周古文献及古文字资料中是有充分证据,并是完全可信的 ①;而刘光胜认为文王受命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历史真实,更多是一种不断衍生的政治传说 ②。近年来,随着新材料周原庙祭甲骨及清华简的出土问世,研究视角不再停留在“文王受命”的史实真伪,而是移转到“文王受命”性质内涵及其后续社会影响辨析之上。有如李桂民指出周人对殷商先王的祭祀行为,是体现周受命合法性而采取的神道手段 ③。李忠林认为受命是对权力转移的非理性解释,笼罩着神秘色彩,是天命论思想下的产物,本为子虚乌有的事情。如果将商周之际文王受命看作一场政治造势运动,许多疑窦便可冰释 ④。晁福林认为“文王受命”是周王朝立国的终极依据和王朝命脉之所在,也是周王朝占主导地位的影响有周一代的社会观念 ⑤。总之,政治造势运动、受命合法性及立国依据或命脉所在种种字词表达都表明“文王受命”的实质是以文王为首的周部族上层统治者对“小邦周”取代“大邑商”所进行的政治合法性建构的运动。
一、平虞芮之讼中的“文王受命”
传世文献中关于“文王受命”的起源记载,主要是文王平虞芮之讼及解太姒之梦(亦或称为“扬梦以受众”⑥)两大政治事件。平虞芮之讼的相关记载主要见于《史记 · 周本纪》:西伯阴行善,诸侯皆来决平。于是虞、芮之人有狱不能决,乃如周。入界,耕者皆让畔,民俗皆让长。虞、芮之人未见西伯,皆惭,相谓曰:“吾所争,周人所耻,何往为,只取辱耳。”遂还,俱让而去。诸侯闻之曰:“西伯盖受命之君 ⑦。
按照司马迁的记载,文王治下周邦礼让之风感染了虞芮之人,从而惭愧谦让,平息了虞芮之讼,并由此折服了众多邦国“诸侯”,皆认为其是“受命之君”。同样的记载还见于《诗经 · 大雅 · 绵》“虞芮质厥成,文王蹶厥生”,《毛诗正义》对《绵》诗详细注解道:虞、芮之君,相与争田,久而不平,乃相谓曰:“西伯,仁人也,盍往质焉?”相与朝周。入其竟(境),则耕者让畔,行者让路。入其邑,男女异路,斑白不提挈。入其朝,士让为大夫,大夫让为卿。二国之君,感而相谓曰:“我等小人,不可以履君子之庭。”乃相让,以其所争田为间田而退。天下闻之而归者四十余国 ⑧。
《毛诗》相比《史记》增添部分内容,如虞芮两君的争端起于田地分歧;文王治下有“士让为大夫,大夫让为卿”的贤能政治局面。相比于《史记》收尾于文王受命“诸侯曰;‘西伯盖受命之君’”,《毛诗》则表述文王处理该事件收获的政治利益是“天下闻之而归者四十余国”。总之,文王利用“平虞芮之讼”为自己积攒深厚的政治声望,获得了诸侯的认可,称之为“受命之君”,同时亦为伐于、密须、畎夷奠定了政治基础,使得征伐其他诸侯师出有名,造成了殷王朝内部的震惊“殷之祖伊闻之,惧,以告帝纣。纣曰:‘不有天命乎?是何能为!’明年,伐邘。明年,伐崇侯虎。而作丰邑,自岐下而徙都丰” ⑨。
二、解太姒之梦中的“文王受命”
关于文王受命起源的另一重要事件——解太姒之梦详见于《逸周书 · 程寤》,其曰:“文王去商在程,正月既生魄,大姒梦见商之庭产棘,小子发取周庭之梓树于阙间,化为松柏棫柞,寤惊,以告文王,文王乃召太子发占之于明堂,王及太子发并拜吉梦,受商之大命于皇天上帝。”又有《逸周书 · 大开武》记载周公对武王道“兹顺天。天降寤于程,程降因于商。商今生葛,葛右有周” ⑩。佐证《程寤篇》中天降给大姒以梦的史事,尽管其并未表达文王已经受命的观点,但也点明“商今生葛”现象,即商王朝的庭院里生了葛荆,代表商王朝已衰败,可以说这是对周有利的事情,所以是“葛右有周”。清华简《程寤》篇的出土释读,使得我们能一窥《程寤》篇的全貌。现将全文引录如下:
隹(惟)王元祀,贞(正)月,既生 (魄),大姒梦见商廷(庭)隹(惟)棶(棘)迺小子发取周廷杍(梓)梪(树)于氒(厥)(间),(化为)松柏棫柞。(以上第1简)(寤),敬(惊),告王。王弗敢占,(诏)太子发,卑(俾)霝(灵)名凶,(祓)。祝祈(祓)王,巫率 (祓)大姒,宗丁(祓)大(太)子发。敝(币)告(以上第2简)宗方(祊)杜禝(稷),祈于六末山川,攻于商神。望,承(烝),占于明堂。王及大(太)子发并拜吉梦,受商命(以上第3简)于皇上帝。(以上第4简) ?
与《逸周书 · 程寤》记载相比,清华简《程寤》为我们提供了更多太姒之梦的细节。简文意思为:周文王元年正月的既生魄这天,太姒梦见商王的庭院里长满不成材的荆棘,又梦见太子发将周廷院中的梓树移栽于商王庭院,这些树变化为松柏棫柞之类的佳木。太姒惊醒后告诉文王。文王不敢独自占卜此事的吉凶,便将此事告诉太子发,并且让神巫说出凶神之名(“名凶”)。于是神巫名“祈”者为周文王祓灾,神巫名“率”者为太姒祓灾,担任“宗”职的名“丁”者为太子发祓灾,然后又献币并將此梦告诉宗祊社稷神灵,后祈福于天地四方和山川神灵,还用“攻”的方式谴责了殷商之神。在望祭和烝祭之后,周文王和太子发才一起敬拜吉梦,表示从皇天上帝那里接受了商命。大姒之梦在《逸周书 · 程寤》仅有文王、大姒、太子发三位核心人物,而清华简中增加有如“祈”“率”“丁”等神巫的参与,并辅以详细的占卜、祭拜形式描述,力图增加大姒之梦的可信性,从而保证该事件落脚点“文王(及太子发)受商命”的史实性。 总体来看,大姒之梦与虞芮之讼相比具有浓厚的神秘色彩意味,其以梦境中的“葛”“荆”在“商庭”“周廷”的生长状况来映照现实,又以祝祷、祓 攘、献币等形式来解梦,最后引申出文王“受命于皇上帝”之上。另《逸周书 · 程寤》抑或清华简《程寤》并未表现出某人或某个群体对文王或太子发的受命认可,而是以“告”“祈”“祊”的形式寻求社稷、山川、皇上帝的认可。其与“虞芮之讼”中诸侯认可、归国靠附的认可形式呈现两种不同的风格,其固有时代不同,作者思想见解不同,但其亦与自夏商流传的至上神崇拜极为相关。从夏商时期开始的至上神崇拜落脚在传世典籍中以“天命”形式出现。如《尚书 · 甘誓》中的“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汤誓》中的“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泰誓》中的“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三位君主夏启、商汤、姬发都以天之名来向部众寻求认可。正如邓曦泽认为从《汤誓》和《泰誓》可以看到古代统治者是作为天命者获取权力,且统治者与其说是向人民做出承诺,不如说是履行神灵命令——至少就统治者的自我宣称来说是这样。?
三、总结
“平虞芮之讼”与“解大姒之梦”中关于“文王受命”记载,有各自作者在不同时代背景下的政治考量。特别是战国两汉时期的文献作者更多借以“文王受命”所代表的商周部族认可及“神灵崇拜”认可来表达政权合法性的建构,来为自己所处王朝合法性背书。其间接反映了以“文王受命”为代表的政权合法性在历史中的认可和传承。正如赵法生所言“西周开国者们面临三大任务:重塑政治合法性、完成民族整合、重塑权力结构” ?,以“文王”所代表的周人统治阶层正是以“文王受命”的形式手段,达成商周部族认可的目的,重塑政权合法性。其正是周王朝立国的终极依据和王朝命脉之所在。这也是本文意图探析解决的问题所在。
注释:
①王晖:《周文王受命称王考》,《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第26页。
②刘光胜:《真实的历史,还是不断衍生的传说——对清华简文王受命的再考察》,《社会科学辑刊》2012年第5期,第172頁。
③李桂民:《周原庙祭甲骨与“文王受命”公案》,《历史研究》2013年第2期,第28页。
④李忠林:《皇天与上帝之间:从殷周之际的天命观说文王受命》,《史学月刊》2018年第2期,第42页。
⑤晁福林:《从清华简《程寤》篇看“文王受命”问题》,《北京师范大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第95页。
⑥“扬梦以受众”说法见于《吕氏春秋·诚廉》,商周之际的伯夷、叔齐对此曾经提出批评,说这是 “扬梦以说众,杀伐以要利,以此绍殷是以乱易暴也”。
⑦司马迁:《史记(卷四)》,《周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17页。
⑧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 · 毛诗正义(卷十六之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502页。
⑨司马迁:《史记 · 周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
⑩司马迁:《史记 · 周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62页。
?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中西书局2010年版,第1册“图版”第6页,“释文”第136-137页。
?邓曦泽:《天命、君权与民心的纠缠——中国古代政治合法性观念研究》,《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第81页。
?赵法生:《殷周之际的宗教革命和人文精神》,《文史哲》2020年第3期,第64页。
作者简介:
廖一博,男,河南南阳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先秦秦汉史(中国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