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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关系着城市规划能否全面协调正常地运行,关系着城市建设能否有序推进,关系着城市各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本文结合作者实际工作经验,介绍了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突出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相应意见和对策。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问题;策略
一、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详细规划被批准后城市当局对规划实施的管理,主要包括城市用地的管理和城市各项建设的管理。广义的城市规划管理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及有关工作的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的内容是用地管理和建设管理两部分。用地管理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定条例规定,所有使用土地都应该持有经国家程序批准证明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按照申请内容进行建设。建设管理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都应该有城市规划部门统一管理,在城市改建或者新建时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所有建设都要根据现有建筑物功能和提点综合考虑,保证协调才能发放建设许可证。
二、城市规划管理中表现的突出问题
2.1 法制保障体系不够健全
缺乏相关城市规划管理法制保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一些问题,如:规划缺位,规划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不协调,对违法建设直接当事人的处罚力度不够,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不够。另外,影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权分割。目前,我国有些城市规划受政府和规划部门双重领导,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各个部门在不同层次不可避免地存在既得利益冲突,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难免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2.2 城市规划设计自身存在缺陷
城市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城市自身,城市是由人类的各类活动组成,如经济、文化、政治、生活等,规划过程中要想实现这些因素的和谐共存、和谐发展是一件很难的事,这对规划设计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事实上,由于很多城市规划师虽然具备丰富的规划专业知识,但经常缺少为未来的预见性,有时候规划还需要满足具体规划总体要求,限制了综合知识的运用,此外,很多地方政府在城市规划时缺少对城市发展速度、发展重点、发展方向及发展时间与规模等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论证,所提出的城市定位与现实脱节,经常发生变更。导致城市规划方案在设计上就存在着许多缺陷。此外,城市规划管理中还经常遇见以下问题:
(1)城市建筑行业无序开发。多年来各地的建筑一年比一年多,房地产开发的热情有增无减,这样无序的开发看似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实可能给城市带来严重的后果。(2)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城市建设中,我们经常发现一条道路每隔几年就会重复修一次,很多住宅才刚刚建成20 年就进行拆除,这不仅仅造成了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浪费,给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影响,而且建筑所遗留下来的垃圾对环境是一个很大的污染。
(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缺少前瞻性和系统性。城市道路、电网、给水排水网、电讯网等的建设各自为政,缺乏总体的预测、总体规划、总体协调,这一方面不能很好的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同时也造成管网安装的重复开挖。既增加费用,也影响市民生活。
(4)管理方式滞后。当前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中,管理分工及职能不明确,尤其城乡规划管理不健全,导致管理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另外,城市规划管理的经费没有纳入到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城市规划管理缺乏稳定的资金保障及来源,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不能有效开展。此外,一些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人员素质较低,工作队伍力量不足,这与新形势下的城市规划管理是不能配合起来的。
三、城市规划管理对策
3.1 坚持科学、合理规划
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应当先进行城市规划,然后再进行建设。对城市的整体状况应当有科学的定位、定向和定性。在制定城市的总体规划、功能区分、专业规划时,应当符合本城市的实际情况,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的关系。发展设计应当考虑发展中的维护,明确城市规划需要时也应结合城市发展形势挖掘城市发展的潜力,将城市的形象作为重要的规划管理环节。规划后应当分步骤实施建设,不能因规划的不足造成后天建设的落后,进而衍生出建设问题,如重复建设,这样就造成了投资的浪费。此外,在进行规划时,应注意彰显本城市特色。
3.2 完善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
要保证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就应当对规划管理的自由权进行限制,使其符合城市规划管理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首先,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健全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从而为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这不仅可以方便政府展开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城市居民的利益。
3.3 加强政府的领导、协调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承担起责任,将城市规划纳入政府重要的工作日程。明确规划的目标、要求及实施方法,各相关部门也应当积极履行好自身职责,与政府宏观目标进行协调配合。城市的整体规划和近期规划应当与社会发展计划及国民经济规划密切配合,做好銜接。
3.4对开发商加强监督,避免重复建设、无序开发
重复建设问题在很多城市都经常遇见,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建设、无序开发现象的发生,城市规划部门应该加强监督,严格审批制度,对违规单位追究行政责任。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对审批后的各项建设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活动,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于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此外,还要加强城市规划的大众监督作用,实行群众听证制度,这样能够很好地防止决策片面性,提高规划实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5 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
市场经济是按照一定的价值规律来实现资源分配的,城市经济活动也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城市的规划应当实行有效的市场管理、市场调节。从本质上来看,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行为,是通过政府的干预和管理来保障公众利益。市场经济形势下,我国的土地资源供应紧张,土地价格上涨快,仅仅通过市场调节,则投资者会专注于经济收益高的建设项目,因此要依靠具有社会利益整体性的城市规划来解决。
四、结语
当前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较明显的浪费现象,能源消耗量大,并对环境造成一定破坏。因此,在进行城市的规划管理时,规划者应当具备节约资源的意识,处理好规划管理与生态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力求打造生态文明城市。在生态平衡思想的指导下,应当实施有效的生态建设,加大环境整治力度,节能减排。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且经济效益低下的经济模式应当进行改变。应执行严格的能耗控制和建设项目的能耗审批,探索低碳发展道路,推广进行低碳建设,构建节能型新城市,实现城市建设中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平衡。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问题;策略
一、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详细规划被批准后城市当局对规划实施的管理,主要包括城市用地的管理和城市各项建设的管理。广义的城市规划管理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及有关工作的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的内容是用地管理和建设管理两部分。用地管理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定条例规定,所有使用土地都应该持有经国家程序批准证明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按照申请内容进行建设。建设管理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都应该有城市规划部门统一管理,在城市改建或者新建时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所有建设都要根据现有建筑物功能和提点综合考虑,保证协调才能发放建设许可证。
二、城市规划管理中表现的突出问题
2.1 法制保障体系不够健全
缺乏相关城市规划管理法制保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一些问题,如:规划缺位,规划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不协调,对违法建设直接当事人的处罚力度不够,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不够。另外,影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权分割。目前,我国有些城市规划受政府和规划部门双重领导,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各个部门在不同层次不可避免地存在既得利益冲突,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难免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2.2 城市规划设计自身存在缺陷
城市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城市自身,城市是由人类的各类活动组成,如经济、文化、政治、生活等,规划过程中要想实现这些因素的和谐共存、和谐发展是一件很难的事,这对规划设计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事实上,由于很多城市规划师虽然具备丰富的规划专业知识,但经常缺少为未来的预见性,有时候规划还需要满足具体规划总体要求,限制了综合知识的运用,此外,很多地方政府在城市规划时缺少对城市发展速度、发展重点、发展方向及发展时间与规模等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论证,所提出的城市定位与现实脱节,经常发生变更。导致城市规划方案在设计上就存在着许多缺陷。此外,城市规划管理中还经常遇见以下问题:
(1)城市建筑行业无序开发。多年来各地的建筑一年比一年多,房地产开发的热情有增无减,这样无序的开发看似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实可能给城市带来严重的后果。(2)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城市建设中,我们经常发现一条道路每隔几年就会重复修一次,很多住宅才刚刚建成20 年就进行拆除,这不仅仅造成了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浪费,给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影响,而且建筑所遗留下来的垃圾对环境是一个很大的污染。
(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缺少前瞻性和系统性。城市道路、电网、给水排水网、电讯网等的建设各自为政,缺乏总体的预测、总体规划、总体协调,这一方面不能很好的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同时也造成管网安装的重复开挖。既增加费用,也影响市民生活。
(4)管理方式滞后。当前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中,管理分工及职能不明确,尤其城乡规划管理不健全,导致管理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另外,城市规划管理的经费没有纳入到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城市规划管理缺乏稳定的资金保障及来源,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不能有效开展。此外,一些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人员素质较低,工作队伍力量不足,这与新形势下的城市规划管理是不能配合起来的。
三、城市规划管理对策
3.1 坚持科学、合理规划
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应当先进行城市规划,然后再进行建设。对城市的整体状况应当有科学的定位、定向和定性。在制定城市的总体规划、功能区分、专业规划时,应当符合本城市的实际情况,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的关系。发展设计应当考虑发展中的维护,明确城市规划需要时也应结合城市发展形势挖掘城市发展的潜力,将城市的形象作为重要的规划管理环节。规划后应当分步骤实施建设,不能因规划的不足造成后天建设的落后,进而衍生出建设问题,如重复建设,这样就造成了投资的浪费。此外,在进行规划时,应注意彰显本城市特色。
3.2 完善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
要保证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就应当对规划管理的自由权进行限制,使其符合城市规划管理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首先,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健全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从而为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这不仅可以方便政府展开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城市居民的利益。
3.3 加强政府的领导、协调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承担起责任,将城市规划纳入政府重要的工作日程。明确规划的目标、要求及实施方法,各相关部门也应当积极履行好自身职责,与政府宏观目标进行协调配合。城市的整体规划和近期规划应当与社会发展计划及国民经济规划密切配合,做好銜接。
3.4对开发商加强监督,避免重复建设、无序开发
重复建设问题在很多城市都经常遇见,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建设、无序开发现象的发生,城市规划部门应该加强监督,严格审批制度,对违规单位追究行政责任。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对审批后的各项建设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活动,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于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此外,还要加强城市规划的大众监督作用,实行群众听证制度,这样能够很好地防止决策片面性,提高规划实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5 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
市场经济是按照一定的价值规律来实现资源分配的,城市经济活动也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城市的规划应当实行有效的市场管理、市场调节。从本质上来看,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行为,是通过政府的干预和管理来保障公众利益。市场经济形势下,我国的土地资源供应紧张,土地价格上涨快,仅仅通过市场调节,则投资者会专注于经济收益高的建设项目,因此要依靠具有社会利益整体性的城市规划来解决。
四、结语
当前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较明显的浪费现象,能源消耗量大,并对环境造成一定破坏。因此,在进行城市的规划管理时,规划者应当具备节约资源的意识,处理好规划管理与生态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力求打造生态文明城市。在生态平衡思想的指导下,应当实施有效的生态建设,加大环境整治力度,节能减排。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且经济效益低下的经济模式应当进行改变。应执行严格的能耗控制和建设项目的能耗审批,探索低碳发展道路,推广进行低碳建设,构建节能型新城市,实现城市建设中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