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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权力是一种软实力,现代企业竞争以及可持续发展越来越依托于软实力。一言以蔽之,权力的精髓在于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而与一般社会权力所不同的是,市场权力首先是以市场经济效率为中心,但除了用于追逐利润之外,权力实施者必须始终秉持效率与公平的二元法则。
企业的市场权力来源于企业能力或者利益相关者彼此之间的某种既有依附关系。通常,拥有市场权力的企业,需要明晰权力的基本特性、类型与效应,据此理性地选择、运用有效的权力方式、工具,即通过权力的有效利用,改进、完善与维系企业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和谐关系,进而为企业赢得消费者、供应商、渠道成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任,最终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率预期。
什么是市场权力
按照韦伯等社会学者的观点,权力的本质是主体能够以某种方式影响、制约或控制其他相关成员的一种能力。从权力的一般解释出发,西方经济学者认为,市场权力泛指一个组织或企业对某一行业的价格和微观生产经营决策所具备的控制程度。进一步说,企业的市场权力具体表现为企业在市场系统中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力和控制力。通常,影响力与控制力是企业市场权力的两个层次,即企业一般是以特定的影响力为基础,进一步寻求对于其他相关企业的控制力。
企业的市场权力不等同于传统的其他社会权力,具体说,企业市场权力的特性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权力与市场及其市场经济行为紧密相关,即市场权力限定于市场组织或系统范围,而区别于其他政治、社会与法律等范畴的权力。企业的市场权力相对于市场而存在,是一种纯粹的经济权力,同时它也是人类社会打破传统的世袭、宗教、政治与家庭等各种等级制度的一种社会进步象征。市场权力与企业的市场经济行为相关,概括地说,企业的市场经济行为分为投融资、采购、技术研发与创新、生产加工制造以及分销或销售,等等,企业任何一种经济行为均可能影响甚或控制其他外部相关主体的经济行为,市场权力由此而产生。
第二,市场权力与企业的经营决策能力紧密相关。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作为一种自主经营、自主决策与自负盈亏的生产经营主体,其重要的生产经营决策一般是以内在的资源与能力为基础,参照外部市场的供需、价格与竞争信号等,自主地进行理性的决策选择,也就是决策选择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结构与质量,以及相应的资源配置规模、结构、时间与空间等,企业决策目标在于能够实现资源最优化配置,并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率。
第三,市场权力分为横向与纵向两种视角,但一般侧重于纵向的产业链系统或微观层次的渠道系统,即具有竞争能力的企业固然会影响行业内其他在位企业的经营决策行为,但这种影响是有限的,而且不存在利益分配权力的设计安排,因为行业内各个企业通常是凭借自身的竞争优势而获得各自的市场份额与效率。但纵向产业链系统或渠道系统成员则更加侧重价值链系统的分工合作与协同,彼此之间需要超越传统的竞争力逻辑,或企业之间不再完全选择竞争行为倾向,而是遵循或服从市场理性决策能力,由此可能分享合作网络剩余。
第四,市场权力是一种让渡产权,而且通常是一组权力,即从静态与动态角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会通过正式或非正式契约,让渡资源配置规模与结构、生产经营规模、结构以及质量等决策权,这种权力让渡行为类似于企业内部投资者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投资者或股东掌握剩余控制权,而让渡企业的经营权、管理权于其他管理者阶层,由此保障或提升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理性。在产业链或渠道系统成员彼此之间同样也存在类似的所有权与经营决策权的分离现象。从而,市场权力又是产业链系统各个成员之间关于市场资源配置以及利益分配等一组权力的让渡安排。
最后,市场权力不是一种法定的权力,而是一种非正式权力或制度安排,一般是通过签约或契约安排而具体体现彼此的权利、责任与义务,通常是遵循权利与责任对等的公平法则。其中,拥有主导地位的主导型企业掌控重要的生产经营决策或资源配置权,具体的流通主导权、定价权以及利益分配权力或剩余控制权,其他企业则拥有剩余索取权。
企业市场权力来源与基本类型
企业的市场权力不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系统内或体制性授权,通常,企业的市场权力大致来源于企业的理性认知能力与规范的职业伦理或市场价值观,其中,French and Raven认为,市场权力来源于六种主要因素:奖赏、惩罚、感召力、专家力、法律与信息。
根据权力的来源与作用方式,企业市场权力的基本类型包括:第一,经济性权力与非经济性权力。通常,当企业运用经济性的奖赏、惩罚等方式施加企业的市场影响力与控制力时,企业一般采用的是经济性权力,反之则是非经济性权力。一般意义上,企业最为常用的是经济性权力,而较少运用非经济性权力。
第二,直接权力与间接权力。前者是指企业直接对其他产业链成员施加某种影响或控制、约束,如采取代理授权、提高或降低代理佣金等,进而激励或影响代理商的市场积极性。后者则是指企业并非直接采取某种措施影响、约束其他成员,而是运用感召力等因素,间接地影响甚至控制其他产业链或渠道系统成员。
第三,强制性权力与非强制性权力。前者指的是企业借助自身的市场势力或者法律工具,强制性或胁迫其他企业接受某种签约条件,如供应商为了消化库存,而向代理商或零售商“砸货”,或零售商强制性要求供应商接受铺货、账期以及支付通道费用等苛刻交易条件,即具备强势地位的企业可能会强制性要求其他企业缔约,限制、控制供应商或代理商行为:后者则是企业主要借助沟通、协调等方式,利用自身的知识能力与专家力,影响其他企业。
市场权力效应与企业的理性决策
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企业的市场权力逐步替代传统的等级制度条件下的社会权力格局。从社会宏观层次来说,市场权力现象在总体上能够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从微观层次来说,拥有市场权力的企业具有相对的效率保障,或市场权力与企业的经济效率预期正相关。然而,有经验数据显示:市场权力是一柄双刃剑,拥有显著市场权力的企业如果过于频繁甚至是滥用经济性权力、直接权力以及强制性权力工具时,通常会显著地降低其他企业的满意度、忠诚度,进而引发抱怨、冲突现象,最终影响彼此的专业化分工与合作效率,不仅降低整体系统效率,同时也会影响企业自身的效率。 鉴于以上市场权力效应,权力主体企业必须对于市场权力必须进行理性的决策选择。具体说,企业市场权力的理性选择应该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权力的孕育根源于市场经济行为及其效率预期,以企业的理性认知与决策能力为基础,以职业伦理或价值观规范为实施与应用保障,二者不可偏颇。拥有市场优势或支配地位不等同于企业具有市场权力,企业客观上必须努力提升自身的市场认知与理性决策能力,同时端正企业的市场价值观,塑造利益相关者协同发展的经营管理理念。为此,企业需要塑造、构建一种学习型组织,完善、提升企业的知识体系,尤其是专业与公共知识体系,以完善的知识体系保障企业不断提升理性决策能力,由此提升企业自身的市场影响力与控制力。
第二,企业的市场权力来源于能力基础,但归根结底来源于最终消费者或用户的满意度与忠诚度,或决定于企业是否能够为消费者或用户创造、创新并及时地提供满意价值。由此,企业市场权力的运用必须始终是以消费者或用户为核心,并且努力提升其为消费者和用户创造、创新满意价值的能力,否则,企业将会逐步丧失其既有的市场权力。
第三,市场权力的孕育除了受到行业市场结构、企业能力等因素影响之外,还会广泛地受到社会、历史、文化、政治与法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既会影响着企业市场权力的生成、培育,同时会影响着企业如何运用市场权力。另外,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文化、政治与法律等背景下,人们对于市场权力的态度及其行为同样存在显著区别,从而影响着企业权力效应。
最后,从我国特殊的体制、历史与文化背景看,企业尤其需要注意处理好企业权力与政府权力之间的关系,即政府作为市场上“看得见的手”,具有对市场系统进行监督或监管的权力,现阶段,政府会逐步简政放权,客观上会激励拥有市场权力的企业依法培育、运用市场权力,目标在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同样充分发挥企业的理性决策能力,最终能够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弥补市场机制失灵等现象。
市场权力是一种软实力,现代企业竞争以及可持续发展越来越依托于软实力。一言以蔽之,权力的精髓在于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而与一般社会权力所不同的是,市场权力首先是以市场经济效率为中心,但除了用于追逐利润之外,权力实施者必须始终秉持效率与公平的二元法则,否则,市场权力主体必然会逐步丧失既有的市场权力。也就是说,企业的市场权力来源于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让渡,而让渡与否决定于企业能力与价值观,以及各种复杂的历史、文化、体制与法律等因素,市场权力主体既需要塑造提升自身的能力,端正价值观,同时又需要高度关注行业环境、政策环境与体制环境等变化,尊重市场竞争规则,切实地提升创造与创新顾客或用户满意价值的能力,以此保障自身能够拥有、维系市场权力,最终保障企业及其产业链系统的绩效。
企业的市场权力来源于企业能力或者利益相关者彼此之间的某种既有依附关系。通常,拥有市场权力的企业,需要明晰权力的基本特性、类型与效应,据此理性地选择、运用有效的权力方式、工具,即通过权力的有效利用,改进、完善与维系企业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和谐关系,进而为企业赢得消费者、供应商、渠道成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任,最终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率预期。
什么是市场权力
按照韦伯等社会学者的观点,权力的本质是主体能够以某种方式影响、制约或控制其他相关成员的一种能力。从权力的一般解释出发,西方经济学者认为,市场权力泛指一个组织或企业对某一行业的价格和微观生产经营决策所具备的控制程度。进一步说,企业的市场权力具体表现为企业在市场系统中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力和控制力。通常,影响力与控制力是企业市场权力的两个层次,即企业一般是以特定的影响力为基础,进一步寻求对于其他相关企业的控制力。
企业的市场权力不等同于传统的其他社会权力,具体说,企业市场权力的特性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权力与市场及其市场经济行为紧密相关,即市场权力限定于市场组织或系统范围,而区别于其他政治、社会与法律等范畴的权力。企业的市场权力相对于市场而存在,是一种纯粹的经济权力,同时它也是人类社会打破传统的世袭、宗教、政治与家庭等各种等级制度的一种社会进步象征。市场权力与企业的市场经济行为相关,概括地说,企业的市场经济行为分为投融资、采购、技术研发与创新、生产加工制造以及分销或销售,等等,企业任何一种经济行为均可能影响甚或控制其他外部相关主体的经济行为,市场权力由此而产生。
第二,市场权力与企业的经营决策能力紧密相关。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作为一种自主经营、自主决策与自负盈亏的生产经营主体,其重要的生产经营决策一般是以内在的资源与能力为基础,参照外部市场的供需、价格与竞争信号等,自主地进行理性的决策选择,也就是决策选择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结构与质量,以及相应的资源配置规模、结构、时间与空间等,企业决策目标在于能够实现资源最优化配置,并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率。
第三,市场权力分为横向与纵向两种视角,但一般侧重于纵向的产业链系统或微观层次的渠道系统,即具有竞争能力的企业固然会影响行业内其他在位企业的经营决策行为,但这种影响是有限的,而且不存在利益分配权力的设计安排,因为行业内各个企业通常是凭借自身的竞争优势而获得各自的市场份额与效率。但纵向产业链系统或渠道系统成员则更加侧重价值链系统的分工合作与协同,彼此之间需要超越传统的竞争力逻辑,或企业之间不再完全选择竞争行为倾向,而是遵循或服从市场理性决策能力,由此可能分享合作网络剩余。
第四,市场权力是一种让渡产权,而且通常是一组权力,即从静态与动态角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会通过正式或非正式契约,让渡资源配置规模与结构、生产经营规模、结构以及质量等决策权,这种权力让渡行为类似于企业内部投资者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投资者或股东掌握剩余控制权,而让渡企业的经营权、管理权于其他管理者阶层,由此保障或提升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理性。在产业链或渠道系统成员彼此之间同样也存在类似的所有权与经营决策权的分离现象。从而,市场权力又是产业链系统各个成员之间关于市场资源配置以及利益分配等一组权力的让渡安排。
最后,市场权力不是一种法定的权力,而是一种非正式权力或制度安排,一般是通过签约或契约安排而具体体现彼此的权利、责任与义务,通常是遵循权利与责任对等的公平法则。其中,拥有主导地位的主导型企业掌控重要的生产经营决策或资源配置权,具体的流通主导权、定价权以及利益分配权力或剩余控制权,其他企业则拥有剩余索取权。
企业市场权力来源与基本类型
企业的市场权力不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系统内或体制性授权,通常,企业的市场权力大致来源于企业的理性认知能力与规范的职业伦理或市场价值观,其中,French and Raven认为,市场权力来源于六种主要因素:奖赏、惩罚、感召力、专家力、法律与信息。
根据权力的来源与作用方式,企业市场权力的基本类型包括:第一,经济性权力与非经济性权力。通常,当企业运用经济性的奖赏、惩罚等方式施加企业的市场影响力与控制力时,企业一般采用的是经济性权力,反之则是非经济性权力。一般意义上,企业最为常用的是经济性权力,而较少运用非经济性权力。
第二,直接权力与间接权力。前者是指企业直接对其他产业链成员施加某种影响或控制、约束,如采取代理授权、提高或降低代理佣金等,进而激励或影响代理商的市场积极性。后者则是指企业并非直接采取某种措施影响、约束其他成员,而是运用感召力等因素,间接地影响甚至控制其他产业链或渠道系统成员。
第三,强制性权力与非强制性权力。前者指的是企业借助自身的市场势力或者法律工具,强制性或胁迫其他企业接受某种签约条件,如供应商为了消化库存,而向代理商或零售商“砸货”,或零售商强制性要求供应商接受铺货、账期以及支付通道费用等苛刻交易条件,即具备强势地位的企业可能会强制性要求其他企业缔约,限制、控制供应商或代理商行为:后者则是企业主要借助沟通、协调等方式,利用自身的知识能力与专家力,影响其他企业。
市场权力效应与企业的理性决策
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企业的市场权力逐步替代传统的等级制度条件下的社会权力格局。从社会宏观层次来说,市场权力现象在总体上能够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从微观层次来说,拥有市场权力的企业具有相对的效率保障,或市场权力与企业的经济效率预期正相关。然而,有经验数据显示:市场权力是一柄双刃剑,拥有显著市场权力的企业如果过于频繁甚至是滥用经济性权力、直接权力以及强制性权力工具时,通常会显著地降低其他企业的满意度、忠诚度,进而引发抱怨、冲突现象,最终影响彼此的专业化分工与合作效率,不仅降低整体系统效率,同时也会影响企业自身的效率。 鉴于以上市场权力效应,权力主体企业必须对于市场权力必须进行理性的决策选择。具体说,企业市场权力的理性选择应该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权力的孕育根源于市场经济行为及其效率预期,以企业的理性认知与决策能力为基础,以职业伦理或价值观规范为实施与应用保障,二者不可偏颇。拥有市场优势或支配地位不等同于企业具有市场权力,企业客观上必须努力提升自身的市场认知与理性决策能力,同时端正企业的市场价值观,塑造利益相关者协同发展的经营管理理念。为此,企业需要塑造、构建一种学习型组织,完善、提升企业的知识体系,尤其是专业与公共知识体系,以完善的知识体系保障企业不断提升理性决策能力,由此提升企业自身的市场影响力与控制力。
第二,企业的市场权力来源于能力基础,但归根结底来源于最终消费者或用户的满意度与忠诚度,或决定于企业是否能够为消费者或用户创造、创新并及时地提供满意价值。由此,企业市场权力的运用必须始终是以消费者或用户为核心,并且努力提升其为消费者和用户创造、创新满意价值的能力,否则,企业将会逐步丧失其既有的市场权力。
第三,市场权力的孕育除了受到行业市场结构、企业能力等因素影响之外,还会广泛地受到社会、历史、文化、政治与法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既会影响着企业市场权力的生成、培育,同时会影响着企业如何运用市场权力。另外,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文化、政治与法律等背景下,人们对于市场权力的态度及其行为同样存在显著区别,从而影响着企业权力效应。
最后,从我国特殊的体制、历史与文化背景看,企业尤其需要注意处理好企业权力与政府权力之间的关系,即政府作为市场上“看得见的手”,具有对市场系统进行监督或监管的权力,现阶段,政府会逐步简政放权,客观上会激励拥有市场权力的企业依法培育、运用市场权力,目标在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同样充分发挥企业的理性决策能力,最终能够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弥补市场机制失灵等现象。
市场权力是一种软实力,现代企业竞争以及可持续发展越来越依托于软实力。一言以蔽之,权力的精髓在于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而与一般社会权力所不同的是,市场权力首先是以市场经济效率为中心,但除了用于追逐利润之外,权力实施者必须始终秉持效率与公平的二元法则,否则,市场权力主体必然会逐步丧失既有的市场权力。也就是说,企业的市场权力来源于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让渡,而让渡与否决定于企业能力与价值观,以及各种复杂的历史、文化、体制与法律等因素,市场权力主体既需要塑造提升自身的能力,端正价值观,同时又需要高度关注行业环境、政策环境与体制环境等变化,尊重市场竞争规则,切实地提升创造与创新顾客或用户满意价值的能力,以此保障自身能够拥有、维系市场权力,最终保障企业及其产业链系统的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