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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号召,深入调研
2009年初,温家宝总理在天津火车站亲自关心和帮助贫困白血病患儿李瑞的感人事迹,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为了帮助更多的像小李瑞这样的贫困患儿解决医疗困难,2月21日,温家宝总理又作出重要批示,“可着手研究建立儿童大病救助基金制度”。3月3日,国家民政部往北京召开了有上海、北京、河北、江西等地民政厅、慈善会及其他全国性慈善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传达学习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专题研究建立儿童大病慈善联合救助机制。
会后,江西省民政厅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厅长办公会,听取有关情况汇报,认真进行了研究,并与省慈善总会向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会下发了通知,深入各地和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儿童大病及救助工作情况,建立城乡居民困难家庭大病儿童数据库。为了做好儿童大病撤助工作,江西省慈善总会深入基层,广泛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在全省展开大排查,联合各级卫生和统计部门,分门别类做好重症儿童的统计工作,基本掌握了城乡居民困难家庭大病儿童情况。据统计,在全省990.76万名14周岁以下儿童中,患大病(主要包括白血病、恶性肿瘤、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或肾衰竭等病种)的儿童有11364人,其中亟需救助的对象有4000余人。通过调研,大家一致认为,关注和保护儿童的生命与健康,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责,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做好落实工作义不容辞。建立儿童大病救助慈善基金不仅仅是一个慈善项目,更是一项关系全民身体素质和祖国未来的基础性工程。
结合省情,确定救助方案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江西经济发展总量相对较小的实际,慈善总会初步确定了“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慈善运作”的贫困家庭大病儿童救助工作思路,提出了省市县三级慈善会联动救助的工作方式,制定了符合实际的救助标准(即省、市、县三级最高救助标准分别为3万元、1万元和2万元,三级联合救助最高6万元)。草拟了《关于在全省建立城乡居民困难家庭儿童大病救助慈善基金的实施意见(试行)》,就撤助对象、条件、程序等内容予以明确。
1、救助对象要求符合三大条件。一是持有本省户籍的14周岁以下儿童;二是身患符合救助的重大疾病;三是属于城乡低保户或因儿童大病支出造成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
2、救助活动坚持五大原则。一是以政府现有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救助前提;二是以家庭自救和当地撤助为主,各级慈善组织联合救助相结合的原则:三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原则:四是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五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救助病种涉及四大重症疾病。根据省卫生厅医政处和儿童医疗方面的专家意见,救助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尿毒症(含肾衰竭)、血友病、脑瘫等。
4、撤助金额最高可达6万元。一般县级撤助最高为2万元、市级救助最高为1万元、省级救助最高为3万元,省、市、县三级最高可救助6万元。
5、基金来源以社会捐助为主。基金来源以社会捐赠资金为主,以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各级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为补充,另外包括基金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可用于儿童大病慈善救助的资金。
6、基金发放遵从属地原则。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由县级慈善会统筹使用。省、市两级确定的救助资金统一拨人县级慈善基金专帐,由县级慈善会连同本级确定的救助资金,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家庭。为了防止类似救助款被截留的问题出现,保证儿童大病救助资金的专款专用,省慈善总会在拨款后,均会向每一位得到资助的家庭邮寄一份拨款通知书,并电话通知其至当地民政部门或慈善会领取,确保救助款100%地发放到受助患儿手中。
7、基金管理接受三重监督。一是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二是基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基金属于定向捐赠的,在每年底将救助工作执行情况及救助患儿名单向捐赠方反馈,直接接受捐赠者监督。
“青苗关爱工程”全面启动
经过前期周密细致的准备工作,2009年6月1日上午,江西省民政厅和江西省慈善总会在南昌举行了以儿童大病救助为内容的“青苗关爱工程”启动仪式。参加仪式的有各设区市民政局局长、慈善会负责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爱心捐赠单位代表,以及各新闻媒体记者共300余人。副省长熊盛文,省慈善总会会长彭宏松,原省人大副主任万学文,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出席了启动仪式,并为捐赠单位颁发捐赠证书。在启动仪式上,江西省慈善总会向社会各界发出了题为《伸出你的双手、关爱大病儿童》的倡议书,来自北京的万通公益基金会、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万科集团和江西本省的19家爱心单位和企业积极响应,现场共募集资金1075万元。参加启动仪式的10名患白血病、肾衰竭、血友病的重症患儿每人获得3万元的资助。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和省内各新闻媒体对该项活动进行了专门报道,产生了较大反响。
推动建立三级救助网络
“青苗关爱工程”启动标志着江西省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全面开展。项目启动后,由于一些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慈善会对建立儿童大病救助慈善基金认识不到位,心存顾虑。针对这种情况,江西省民政厅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困难家庭儿童大病撤助慈善基金的通知》(赣民字[2009]126号),并将建立儿童大病救助慈善基金与建立慈善组织一同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同时,在2009年9月24日,省民政厅和省慈善总会在赣州召开了全省慈善工作座谈会,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不仅要抓紧建立完善慈善组织网络,成立慈善会,而且要积极建立困难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合救助的格局。座谈会召开后,各地触动很大,纷纷行动起来,建立专项儿童大病救助基金。其中,南昌市定向筹集资金500万元用于儿童大病救助工作。国家级贫困县赣州市石城县在财政收入较困难的情况下,专门下拨资金20万元,与当地慈善会定向募捐的30万元,共同建立50万元救助基金,开展救助活动。吉安市遂川县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视,借成立慈善会之机,募集专项资金近160万元。有近50%的县(市、区)开展了专项募捐活动,建立了救助基金,开展了救助活动。
强化资金募捐长效机制
为保障救助资金的来源,江西省民政厅一方面争取福利彩票定向投入,要求各级民政福利彩票公益全每年按一定比例投入外,另一方面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投入,将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向儿童倾斜,并确定2010年对患重大疾病的儿童救助金额每人每年不低于3万元。省慈善总会也加大了资金募集力度,以设立定向冠名基金和留本付息基金为筹款模式,进一步完善儿童大病救助数据库和求助信息发布平台,将募捐活动与撤助活动相结合,吸引社会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的参与。为募集更多的救助资金,江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慈善总会联合下发文件,将当年开展的“慈善一日捐”活动的主题确定为“用爱延续生命”——为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进行的专项募捐。同时,在今后几年中,“慈善一日捐”活动仍将围绕儿童大病救助工作来开展。
儿童大病救助初步形成社会救助格局
“青苗关爱工程”随着社会舆论日益关注,政府部门已经开始探索建立制度性救助机制,帮助困难家庭的大病儿童。2010年,儿童大病医疗撤助列入江西省政府“民生工程”,专门建立了儿童大病救助制度。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等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免费救治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的文件,对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实行按病种救治付费,提高报销比例。儿童大病救助工作已经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慈善补充、社会参与、全方位支持的社会救助格局。
2009年初,温家宝总理在天津火车站亲自关心和帮助贫困白血病患儿李瑞的感人事迹,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为了帮助更多的像小李瑞这样的贫困患儿解决医疗困难,2月21日,温家宝总理又作出重要批示,“可着手研究建立儿童大病救助基金制度”。3月3日,国家民政部往北京召开了有上海、北京、河北、江西等地民政厅、慈善会及其他全国性慈善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传达学习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专题研究建立儿童大病慈善联合救助机制。
会后,江西省民政厅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厅长办公会,听取有关情况汇报,认真进行了研究,并与省慈善总会向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会下发了通知,深入各地和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儿童大病及救助工作情况,建立城乡居民困难家庭大病儿童数据库。为了做好儿童大病撤助工作,江西省慈善总会深入基层,广泛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在全省展开大排查,联合各级卫生和统计部门,分门别类做好重症儿童的统计工作,基本掌握了城乡居民困难家庭大病儿童情况。据统计,在全省990.76万名14周岁以下儿童中,患大病(主要包括白血病、恶性肿瘤、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或肾衰竭等病种)的儿童有11364人,其中亟需救助的对象有4000余人。通过调研,大家一致认为,关注和保护儿童的生命与健康,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责,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做好落实工作义不容辞。建立儿童大病救助慈善基金不仅仅是一个慈善项目,更是一项关系全民身体素质和祖国未来的基础性工程。
结合省情,确定救助方案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江西经济发展总量相对较小的实际,慈善总会初步确定了“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慈善运作”的贫困家庭大病儿童救助工作思路,提出了省市县三级慈善会联动救助的工作方式,制定了符合实际的救助标准(即省、市、县三级最高救助标准分别为3万元、1万元和2万元,三级联合救助最高6万元)。草拟了《关于在全省建立城乡居民困难家庭儿童大病救助慈善基金的实施意见(试行)》,就撤助对象、条件、程序等内容予以明确。
1、救助对象要求符合三大条件。一是持有本省户籍的14周岁以下儿童;二是身患符合救助的重大疾病;三是属于城乡低保户或因儿童大病支出造成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
2、救助活动坚持五大原则。一是以政府现有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救助前提;二是以家庭自救和当地撤助为主,各级慈善组织联合救助相结合的原则:三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原则:四是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五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救助病种涉及四大重症疾病。根据省卫生厅医政处和儿童医疗方面的专家意见,救助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尿毒症(含肾衰竭)、血友病、脑瘫等。
4、撤助金额最高可达6万元。一般县级撤助最高为2万元、市级救助最高为1万元、省级救助最高为3万元,省、市、县三级最高可救助6万元。
5、基金来源以社会捐助为主。基金来源以社会捐赠资金为主,以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各级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为补充,另外包括基金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可用于儿童大病慈善救助的资金。
6、基金发放遵从属地原则。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由县级慈善会统筹使用。省、市两级确定的救助资金统一拨人县级慈善基金专帐,由县级慈善会连同本级确定的救助资金,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家庭。为了防止类似救助款被截留的问题出现,保证儿童大病救助资金的专款专用,省慈善总会在拨款后,均会向每一位得到资助的家庭邮寄一份拨款通知书,并电话通知其至当地民政部门或慈善会领取,确保救助款100%地发放到受助患儿手中。
7、基金管理接受三重监督。一是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二是基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基金属于定向捐赠的,在每年底将救助工作执行情况及救助患儿名单向捐赠方反馈,直接接受捐赠者监督。
“青苗关爱工程”全面启动
经过前期周密细致的准备工作,2009年6月1日上午,江西省民政厅和江西省慈善总会在南昌举行了以儿童大病救助为内容的“青苗关爱工程”启动仪式。参加仪式的有各设区市民政局局长、慈善会负责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爱心捐赠单位代表,以及各新闻媒体记者共300余人。副省长熊盛文,省慈善总会会长彭宏松,原省人大副主任万学文,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出席了启动仪式,并为捐赠单位颁发捐赠证书。在启动仪式上,江西省慈善总会向社会各界发出了题为《伸出你的双手、关爱大病儿童》的倡议书,来自北京的万通公益基金会、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万科集团和江西本省的19家爱心单位和企业积极响应,现场共募集资金1075万元。参加启动仪式的10名患白血病、肾衰竭、血友病的重症患儿每人获得3万元的资助。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和省内各新闻媒体对该项活动进行了专门报道,产生了较大反响。
推动建立三级救助网络
“青苗关爱工程”启动标志着江西省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全面开展。项目启动后,由于一些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慈善会对建立儿童大病救助慈善基金认识不到位,心存顾虑。针对这种情况,江西省民政厅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困难家庭儿童大病撤助慈善基金的通知》(赣民字[2009]126号),并将建立儿童大病救助慈善基金与建立慈善组织一同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同时,在2009年9月24日,省民政厅和省慈善总会在赣州召开了全省慈善工作座谈会,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不仅要抓紧建立完善慈善组织网络,成立慈善会,而且要积极建立困难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合救助的格局。座谈会召开后,各地触动很大,纷纷行动起来,建立专项儿童大病救助基金。其中,南昌市定向筹集资金500万元用于儿童大病救助工作。国家级贫困县赣州市石城县在财政收入较困难的情况下,专门下拨资金20万元,与当地慈善会定向募捐的30万元,共同建立50万元救助基金,开展救助活动。吉安市遂川县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视,借成立慈善会之机,募集专项资金近160万元。有近50%的县(市、区)开展了专项募捐活动,建立了救助基金,开展了救助活动。
强化资金募捐长效机制
为保障救助资金的来源,江西省民政厅一方面争取福利彩票定向投入,要求各级民政福利彩票公益全每年按一定比例投入外,另一方面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投入,将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向儿童倾斜,并确定2010年对患重大疾病的儿童救助金额每人每年不低于3万元。省慈善总会也加大了资金募集力度,以设立定向冠名基金和留本付息基金为筹款模式,进一步完善儿童大病救助数据库和求助信息发布平台,将募捐活动与撤助活动相结合,吸引社会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的参与。为募集更多的救助资金,江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慈善总会联合下发文件,将当年开展的“慈善一日捐”活动的主题确定为“用爱延续生命”——为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进行的专项募捐。同时,在今后几年中,“慈善一日捐”活动仍将围绕儿童大病救助工作来开展。
儿童大病救助初步形成社会救助格局
“青苗关爱工程”随着社会舆论日益关注,政府部门已经开始探索建立制度性救助机制,帮助困难家庭的大病儿童。2010年,儿童大病医疗撤助列入江西省政府“民生工程”,专门建立了儿童大病救助制度。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等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免费救治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的文件,对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实行按病种救治付费,提高报销比例。儿童大病救助工作已经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慈善补充、社会参与、全方位支持的社会救助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