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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某开发商在市区中心地段开发了一栋28层高的大厦,大厦一至三层为商铺,四层架空,为空中休闲花园,五层以上为住宅。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称业主“随时享受空中休闲花园”,但未在广告中注明空中休闲花园的具体面积、平面布置及设施配备情况,也未注明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开发商先期在与部分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