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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概 况
印度位于南亚次大陆,国土面积297.47万平方公里,西北部为高山区,中部为平原,西部为沙漠地带,南部则是高原。现有人口10.3亿,其中印度教徒占82.7%,穆斯林占11.36%。
虽然有一半以上人口处于贫困线以下(以日平均收入1美元为贫困线,53%的印度人口属于贫困人口),但印度的中产阶级(收入在3.4万卢比至14.4万卢比之间,1美元折合大约46卢比)也有3亿之众。因此,单从中产阶级的潜在购买力方面来说,作为投资经商的市场,印度的前景是比较好的。
目前,印度是我国在南亚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我国对印主要出口商品有生丝、杂豆、纸张纸浆、松香、焦炭、医药产品、轻工业品、纺织品、化工品、食品、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等。我国自印主要进口商品有铁矿砂、铬矿石、宝石、钢材、皮革、植物油、南药、化工原料等。
现在的印度,主要投资机会集中在下列领域:高科技工业,包括电信、专业与工业电子;核心工业,如能源、钢铁和石油化工;出口型工业,如食品加工、药品、软件和电工;服务业,如保健、旅游和金融服务。
对中国企业界来说,对印度市场的开拓还显得不够,还没有充分挖掘印度的市场潜力。我们许多技术和成套设备水平是很适合印度市场的,而印度企业界也非常希望能与中国探讨合作的可能。近年来,我国国内的纺织、钢材、通讯、轻工家电、农机具、中小电站等行业发展迅速,设备、技术及产品均达到一定水平。而在这些行业中,目前有的在国内市场趋于饱和、产品积压,有的设备和技术还处在更新换代之中,考虑到这些产品、设备、技术恰恰又很符合印度的需要,因而有效地利用我国低息贷款和出口信贷,通过合资、合作、独资等方式,推动设备、技术出口,产业转移,是进一步开拓印度市场,推动与该地区经贸合作的有效途径。在印度搞家电(电视机、空调、电风扇等)组装和农机具生产等都应有很好的发展前途。
投 资 政 策
(1)取消了投资审批制度,全面向私人投资和外资开放。吸引外资政策规定,除涉及环保、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等的14个行业外,对其它行业的投资无须政府部门审批。私人和外资可投资电讯、道路、港口、发电、炼油等基础设施行业和服务业。
(2)鼓励和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政策规定了由印度储备银行直接审批的制度。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外资项目在手续齐备时二周内便可获得批准:
①对政策规定6类矿业投资股份不超过50%的项目;
②对35个重点行业和14个附加行业投资股份不超过51%的项目;
③对政策规定的基础设施急需项目和其他投资不超过70%的重点项目。
最近,印度政府还把港口和公路的外国独资项目也列入了印度储备银行的审批之列。
(3)进一步放宽对外资的限制。印度政府在2001~2002财政预算报告中推出了一些吸引外资的新政策:
外商可独立经营因特网服务和电子商务,并把外商对宽带服务的投资比例从49%提高到了74%;
取消了对22种消费品外资分红比例的限制;
取消了对外资电力、电力传输和销售项目(原子能发电项目除外)投资额的限制,并放宽了对外资在炼油项目的自动审批手续。
(4)逐步推行国营企业私有化。
印度政府成立了国营企业私有化委员会,制定了分阶段进行国营企业改革的计划。2001~2002年度,印度政府对包括印度航空公司、马路提汽车公司(MARUTCAR和日本铃木合资)、印度的VSNL电话公司在内的27个大型国营企业政府所持股份进行出售。与以往不同的是,印度政府对这些企业私有化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回收资金,而是希望借此增强这些企业的竞争力。
(5)此外,为配合国企改革,印度政府还计划对劳动法进行修改。根据现行的《工业纠纷法》规定,不管是国营还是私营,雇佣工人超过100人的企业的破产和其雇员的解雇都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修改后,《工业纠纷法》将仅适用于有职工1000人以上的企业。目前,印度工商界要求放宽劳动用工自由度的呼声很高。
(6)印度负责外资审批的部门主要是印度储备银行(RBI)。此外,印度还设立了外国投资促进局(FIPB),它的职权是:审批高科技项目、外向型项目、能源、基础设施、咨询和贸易等外国资本独立经营的项目。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A.了解印度有关情况,尤其是印进出口政策和关税状况,了解我出口商品是否属于其限制进口之列及其关税情况。
B.宣传自己。中印两国商界缺乏相互了解。印商对中国商品技术知之甚少。中国公司除参加在印度举行的博览会和展览会外,还应派团赴印宣传自己,同时也可请我驻印度使馆经商处协助推销我公司出口商品。
C.选择好代理。代理制在印度比较普及,许多印商都愿代理中国商品。在开拓阶段,我们以选一般代理为宜,条件成熟后方能签独家代理协议。选择代理一定要考察好其资信情况和活动能力。
D.支付条款宜采用L/C,不宜采用D/P方式。湖北化工进出口公司和武汉化工进出口公司曾分别与印商做四环素和甘油两笔生意,均因采取D/P收付方式,货运至孟买港后,进口商拒不赎单,致使我方货物被拍卖,损失惨重。
E.不接受目的港检验条款。山西某公司向印度出口2.5万吨焦炭,印商借口装运港检验不能反映出真实产品质量,要求目的港检验,我公司同意。目的港检验结果因某些因素,显示为我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结果我公司只收到50%的货款,受到很大的经济损失,需引以为戒。
F.出口成套设备时,最好提供出口信贷,以提高我公司出口产品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