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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共财政理论为基础,全面推进集体林权改革并启动国有林区林权改革,建立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等;指出以林业发展的资金需求结构特征出发,为实现国有林权改革和林业跨越式发展,中国应建立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将林业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建立统一的林业财政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林业投资制度,财政预算制度并建立林业发展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