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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医药产业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医药产业专利权保护存在问题的分析,从不同的层面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医药;专利权;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3-0-01
中国的医药市场很大,医药企业应当提高自身专利权保护的能力,逐步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一、我国医药产业专利权保护存在问题
1.企业申请的专利质量低。各个医药企业侧重专利的数量,而忽视质量。大部分是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发明类专利较少,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经常会占中国专利的一半甚至以上,而国外专利基本就是发明专利为主。
2.专利检索水平低。就基本专利和从属专利而言,很多医药企业专利工作者,在工作中用一个或几个关键词对药品专利进行检索,结果可想而知,查到的只是药品专利中的一部分,他们并没有对药品的基本专利、从属专利做全面检索,没有搞清楚药品专利状态,就开始投资研发新产品是非常不可取的。
3.我国《专利法》保护尚不成熟。《专利法》没有将药品专利纳入专利的保护范围,只对药品的生产方法给予专利保护。相较于美国《专利法》的颁布与医药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这不仅是因为医药产品的研发和市场投入巨大,而且还因为医药产品仿制相对于新产品开发来说比较容易而获利较大。药品仿制与知识产权保护是医药企业不可回避的一对矛盾。
二、我国医药产业专利权保护的对策
1.专利申请战略。医药企业要把专利申请战略纳入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之中。比如,技术落后型医药企业可以完成技术改造、设备升级换代,通过对可仿制药品的专利进行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充分了解竞争对手对产品的下一代升级产品的研发方向,利用自身的研发技术力量及时申请或抢先申请改进专利。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申请专利与技术秘密保护之间应该仔细斟酌,认真研究专利申请时机。要密切注意竞争对手研发的进展情况与申请专利的信息,及时、全面、详细地掌握信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把握申请专利的时机。
2.防御专利申请战略。申请基础专利是一般企业的通行做法,但是,为了稳固而有效地保护医药企业的核心技术,防止他人通过改变技术方案而利用该专利利益。一般情况下,针对基础专利的保护范围,前瞻性地分析可能的技术改进或者变化形式,这些改进或者变化能够逃脱基础专利保护的范围,甚至可以构成一项新的发明专利。对于这些前瞻性技术分析,进行一些基础性的验证工作,获得初步的可实施技术方案,就这些技术方案申请的专利,则属于防御性专利。多个防御性专利可以形成专利保护网。
3.竞争专利申请战略。竞争专利申请是专利进攻战略的一种实施方式。一般情况下,多家医药企业的产品具有某种类似性,例如,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功用主治,这些产品互相构成竞争性产品。对于这些竞争性产品任何一种的改进,变化或者新用途的发现,都将会对其他产品构成市场威胁。因此,在申请外围专利时,不仅要对自己产品进行前瞻性研究,还要对自己产品的竞争产品进行前瞻性研究,或者将对自己产品研究的结果前瞻性地应用于竞争产品,从而获得基于竞争产品的改进技术,根据此改进技术申请的专利,则属于竞争专利。竞争专利申请可以减少对自己产品的市场威胁或者防止他人对本企业专利利益的使用。
4.专利的组合战略。事实上,不同类型的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所处的环境面对不同特点的竞争对手时,为达成战略目标的实现,在适用知识产权(专利)基本战略时,经常会发生选择一种战略或多种战略的组合。可以说选择专利申请与商业秘密组合战略、专利申请与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组合战略等组合战略的情形是众多竞争对手之间进行专利战争的常态。比如,公司决定配合药品的市场化运作,就该专用药品的包装袋(盒)上使用本公司的注册商标,特别加注原产地地理标示等。那么,公司的举措体现了专利申请与商业秘密组合、专利申请与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组合的混合战略。
5.专利战略和策略的适用。选择专利申请与商业秘密组合战略时,由于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归纳不当,将本应列入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或本应写入权利要求书的必要技术特征未写入专利文件及权利要求书中,相反不适当的将其归于企业商业技术秘密保护范围。其结果可能会导致两种情况发生,一是专利文件公开不充分,从而导致专利无法获得授权或者侥幸获得授权,也有可能被竞争对手提出专利无效诉讼而丧失权利;二是被列入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方案,一旦被竞争对手获悉,并率先提出专利申请或将技术公开,必将阻断企业既定的专利战略,给企业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战略和策略选择的正确源于市场调查、情报分析、信息检索和对技术方案的充分了解,更有赖于对竞争对手的战略和策略有前瞻性的预判。以企业实施专利防御战略为例,面对竞争对手专利的限制,其常用策略有提出专利无效请求的取消对方专利权策略;因使用自由公知技术不侵权的利用失效专利策略;出口产品到没有申请专利的第三国的绕过障碍专利策略;花较小代价取得专利受让或专利许可的拿来主义策略;并在此基础上改进发明的跟进创新策略;竞争对手即将申请专利前率先组织产品投放市场的先用权策略等。
参考文献:
[1]陈凤霞.试析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对策[J].云南中医学院学报,2006(4):4-7.
[2]周文学,杨袢.也谈医药企业的专利战略[J].中国药业,2006(15):34-35.
[3]胡金波,刘雪梅.浅析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J].药学进展,2006(2):92-95.
[4]赵贤,邵蓉.从药品基本专利和从属专利看我国医药企业专利战略[J].上海医药,2005(6):254-255.
[5]车明凤.知识产权在医药企业战略中的实施方略[J].华西药学杂志,2006(4):41l-412.
[6]周和平.国外医药专利战略给我们的启示[J].药学进展,2003(4):194-195.
作者简介:于向阳(1975-),男,河北武安人,硕士研究生,石家庄学院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和行政法。
关键词:医药;专利权;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3-0-01
中国的医药市场很大,医药企业应当提高自身专利权保护的能力,逐步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一、我国医药产业专利权保护存在问题
1.企业申请的专利质量低。各个医药企业侧重专利的数量,而忽视质量。大部分是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发明类专利较少,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经常会占中国专利的一半甚至以上,而国外专利基本就是发明专利为主。
2.专利检索水平低。就基本专利和从属专利而言,很多医药企业专利工作者,在工作中用一个或几个关键词对药品专利进行检索,结果可想而知,查到的只是药品专利中的一部分,他们并没有对药品的基本专利、从属专利做全面检索,没有搞清楚药品专利状态,就开始投资研发新产品是非常不可取的。
3.我国《专利法》保护尚不成熟。《专利法》没有将药品专利纳入专利的保护范围,只对药品的生产方法给予专利保护。相较于美国《专利法》的颁布与医药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这不仅是因为医药产品的研发和市场投入巨大,而且还因为医药产品仿制相对于新产品开发来说比较容易而获利较大。药品仿制与知识产权保护是医药企业不可回避的一对矛盾。
二、我国医药产业专利权保护的对策
1.专利申请战略。医药企业要把专利申请战略纳入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之中。比如,技术落后型医药企业可以完成技术改造、设备升级换代,通过对可仿制药品的专利进行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充分了解竞争对手对产品的下一代升级产品的研发方向,利用自身的研发技术力量及时申请或抢先申请改进专利。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申请专利与技术秘密保护之间应该仔细斟酌,认真研究专利申请时机。要密切注意竞争对手研发的进展情况与申请专利的信息,及时、全面、详细地掌握信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把握申请专利的时机。
2.防御专利申请战略。申请基础专利是一般企业的通行做法,但是,为了稳固而有效地保护医药企业的核心技术,防止他人通过改变技术方案而利用该专利利益。一般情况下,针对基础专利的保护范围,前瞻性地分析可能的技术改进或者变化形式,这些改进或者变化能够逃脱基础专利保护的范围,甚至可以构成一项新的发明专利。对于这些前瞻性技术分析,进行一些基础性的验证工作,获得初步的可实施技术方案,就这些技术方案申请的专利,则属于防御性专利。多个防御性专利可以形成专利保护网。
3.竞争专利申请战略。竞争专利申请是专利进攻战略的一种实施方式。一般情况下,多家医药企业的产品具有某种类似性,例如,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功用主治,这些产品互相构成竞争性产品。对于这些竞争性产品任何一种的改进,变化或者新用途的发现,都将会对其他产品构成市场威胁。因此,在申请外围专利时,不仅要对自己产品进行前瞻性研究,还要对自己产品的竞争产品进行前瞻性研究,或者将对自己产品研究的结果前瞻性地应用于竞争产品,从而获得基于竞争产品的改进技术,根据此改进技术申请的专利,则属于竞争专利。竞争专利申请可以减少对自己产品的市场威胁或者防止他人对本企业专利利益的使用。
4.专利的组合战略。事实上,不同类型的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所处的环境面对不同特点的竞争对手时,为达成战略目标的实现,在适用知识产权(专利)基本战略时,经常会发生选择一种战略或多种战略的组合。可以说选择专利申请与商业秘密组合战略、专利申请与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组合战略等组合战略的情形是众多竞争对手之间进行专利战争的常态。比如,公司决定配合药品的市场化运作,就该专用药品的包装袋(盒)上使用本公司的注册商标,特别加注原产地地理标示等。那么,公司的举措体现了专利申请与商业秘密组合、专利申请与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组合的混合战略。
5.专利战略和策略的适用。选择专利申请与商业秘密组合战略时,由于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归纳不当,将本应列入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或本应写入权利要求书的必要技术特征未写入专利文件及权利要求书中,相反不适当的将其归于企业商业技术秘密保护范围。其结果可能会导致两种情况发生,一是专利文件公开不充分,从而导致专利无法获得授权或者侥幸获得授权,也有可能被竞争对手提出专利无效诉讼而丧失权利;二是被列入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方案,一旦被竞争对手获悉,并率先提出专利申请或将技术公开,必将阻断企业既定的专利战略,给企业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战略和策略选择的正确源于市场调查、情报分析、信息检索和对技术方案的充分了解,更有赖于对竞争对手的战略和策略有前瞻性的预判。以企业实施专利防御战略为例,面对竞争对手专利的限制,其常用策略有提出专利无效请求的取消对方专利权策略;因使用自由公知技术不侵权的利用失效专利策略;出口产品到没有申请专利的第三国的绕过障碍专利策略;花较小代价取得专利受让或专利许可的拿来主义策略;并在此基础上改进发明的跟进创新策略;竞争对手即将申请专利前率先组织产品投放市场的先用权策略等。
参考文献:
[1]陈凤霞.试析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对策[J].云南中医学院学报,2006(4):4-7.
[2]周文学,杨袢.也谈医药企业的专利战略[J].中国药业,2006(15):34-35.
[3]胡金波,刘雪梅.浅析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J].药学进展,2006(2):92-95.
[4]赵贤,邵蓉.从药品基本专利和从属专利看我国医药企业专利战略[J].上海医药,2005(6):254-255.
[5]车明凤.知识产权在医药企业战略中的实施方略[J].华西药学杂志,2006(4):41l-412.
[6]周和平.国外医药专利战略给我们的启示[J].药学进展,2003(4):194-195.
作者简介:于向阳(1975-),男,河北武安人,硕士研究生,石家庄学院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和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