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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进入到一个新阶段,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支撑,党内监督领域存在的“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愿接受监督”、党内监督制度“空转”、具体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要在提高党内监督自觉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确保党内监督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关键词]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面从严治党
[中图分类号]D20;D2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6)12-0013-03
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党的建设重要内容,是实现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必由之路。从管党治党实践看,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其基础作用、核心作用是其他监督所不能替代的。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个重要党内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进入到一个新阶段,也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支撑。
一、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我们党肌体健康、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强化党内监督是对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的传承发扬。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监督,党的一大就规定了党内监督的主体、客体以及自上而下监督方式等基本要素,奠定了党内监督的基础。之后,又相继成立了党内专门监督机关、明确了党员的监督权利、建立健全了党内监督体系,并不断丰富完善了党内监督的内容和手段途径。建党95年的实践证明,党内监督抓得越紧,党内监督越有力量,党的领导就越坚强有力,党员干部犯的错误就越少,党风政风就越纯净;反之,党的风气就会受到损害,问题弊病就会丛生,党的事业就会遭遇挫折。强化党内监督,是党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这个传家宝任何时候都不能丢。
2.强化党内监督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应对风险挑战的迫切要求。当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肩负着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与此同时,面对国际国内环境错综复杂,发展形势深刻变化,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要经受住“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在复杂形势和严峻考验面前,需要党的团结统一和坚强领导,需要有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队伍。强化党内监督,有利于实现党员干部队伍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有利于保持我们党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我们党的肌体健康和生命活力。
3.强化党内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造性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會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供了重要保障。强化党内监督,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进一步彰显出把强化党内监督摆在管党治党更加重要位置的坚强决心,对于确保党章、党规、党纪有效执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党内监督的制度法规不断健全完善,党内监督的途径手段不断探索创新,广大党员干部对于党内监督的认识不断深化,党内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取得到成绩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
1.对党内监督仍存“思想藩篱”。一是存在“不想监督”问题。有的党员主体意识不强,虽然能自觉履行党员的角色责任,但缺乏开展党内监督的政治责任感,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监督的主体,把党内监督看成是上级和领导的事,主观上不想参与到党内监督中去。二是存在“不敢监督”问题。有的党员认为自己是普通党员,位微言轻,缺乏监督他人的勇气和魄力,监督上级怕影响个人前途、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下级怕丢选票,于是奉行“好人主义”,本着“多栽花少挑刺”的原则,不敢履行监督职能。三是存在“不愿接受监督”问题。有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愿意接受党内监督,民主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把党内监督看做是束缚自己的紧箍咒,对其他党员的监督有较强的排斥感。
2.党内监督制度存在“空转”问题。制定科学规范的制度是前提,贯彻执行好制度则是关键。早在2003年,中央就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的问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从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情况看,并不是很理想。有的对条例一知半解,有的对主体责任认知不明,有的对被监督义务视而不见。由于没有很好地抓落实,使制度要求基本上停留在嘴上、挂在墙上,就是没有落实到行动上。由于贯彻不力、执行不彻底,使好的制度失灵失效,成为了“稻草人”和“纸老虎”,失去了权威性和震慑力。
3.党内监督具体措施不够到位。一是民主集中制坚持得不够好。个别基层党组织没有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有的“一把手”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权力得不到合理制约,党内民主发扬得不充分,集体监督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二是党内民主生活质量不高。有的党员干部心怀顾虑,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到位,有名无实放“空炮”、“哑炮”、“礼炮”。有的领导干部没有摆正普通党员身份,不经常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的问题没人提出,领导干部的问题发现不了,党员身上的缺点没人善意提醒,导致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三是领导决策公开化程度不高。由于多种因素影响,有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公开性不够,特别是在一些重大决策上,普通党员没有充分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领导班子和“一把手”的有效监督难以真正实现。四是对重点对象的监督乏力。由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掌握着一定的组织、人事和财政大权,会对监督主体产生直接的影响,这就成为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督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导致出现了“弱监”、“漏监”、“虚监”、“难监”等问题。 三、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的主体、对象、重点内容和形式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对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
1.强化引导,在提高党内监督自觉性上下功夫。一是教育引导普通党员提高党内监督的政治责任。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使广大党员深刻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在党内监督面前,没有事不关己的旁观者,每个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都要严肃认真行使权利,都要尽职尽责履行义务。普通党员对全面从严治党同样有着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同样有着监督其他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权利和义务。二要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主动接受监督。通过教育引导,要使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让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面对监督约束和批评建议不回避退缩、不以势压人。要让党员领导干部主动划出思想上的红线、行为上的界限,带头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带头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检验,带头改正自身的缺点不足,主动把自己用权履职置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好习惯。三要在党内形成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的浓厚氛围。通过学习教育,要让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是提高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的必然要求。要增强广大党员的党内监督意识,提高参与党内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勇气魄力。在履行监督职责上,党员干部要始终坚守党性原则,保持“威武不能屈”的风骨,不信邪不怕事,不卑不亢讲真话、说实话,勇于拿起“监督利刃”与歪风邪气作斗争。要让广大党员了解党内监督的方针、任务、内容与方式方法,提高党员干部进行党内监督的能力水平,在全体党员中营造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热情支持监督和保护监督的良好环境。
2.抓住症结,在提高党内监督针对性上下功夫。一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一把手”违纪违法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对“一把手”实行严格的党内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的爱护和保护。要发扬党内民主,依靠全体党员的监督,盯好“关键少数”,加大对各级各部门“一把手”的监督力度。要用刚性制度管住一把手,保证其正确用权、廉洁用权。二要着力抓好对重点部门单位的监督。管錢、管物、管人和有审批权限的“实权”部门,特别是一些拥有行政审批、征地拆迁、招商引资、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权力的单位部门,往往是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区。要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这些部门的重点监督,并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防控。三要突出抓好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每逢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往往是个别党员干部不廉洁的高发期,必须盯住这个关键节点,织就严密的监督网络。此外,在集中换届或干部调整的敏感期,也是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高发期,必须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滥用的时间和空间,防范权力行为的非正常干预。
3.完善举措,在提高党内监督实效性上下功夫。一要健全完善、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要使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更具实际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用制度来管人,用制度来约束人,让无形的监督寓于规范的制度建设之中。要紧紧围绕落实民主集中制这个党内监督的核心,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充分发挥集体监督的作用,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从监督意识、监督重点、监督机制、监督渠道、监督平台五个方面着力,用科学完善的体制机制为党内监督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二要发挥党内巡视制度的震慑、遏制作用。巡视工作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已经完成的10轮中央巡视中,中央巡视组已巡视了213个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占巡视全覆盖任务的近80%。以巡视监督为尖兵的党内监督和纪律审查工作持续发力,一大批“老虎”“苍蝇”被绳之以法。因此,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部署,继续落实巡视工作条例,继续加大巡视工作的力度强度,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选人用人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强化震慑、遏制作用。以党内巡视为手段,切实把党内监督的威力发挥出来,让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三要用好派驻监督这个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派驻监督的本质,就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对于派驻机构来说,不仅承担督促驻在部门党组织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的任务,还要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派驻监督的全覆盖,有利于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纪问题的发生。四要用好执纪问责这个可靠抓手。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强化责任界定和责任追究。责任不清,监督必然缺乏根据、缺乏实效。必须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在党内监督过程中,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以健全的问责制度机制,推动党内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宫秀芬
[关键词]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面从严治党
[中图分类号]D20;D2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6)12-0013-03
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党的建设重要内容,是实现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必由之路。从管党治党实践看,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其基础作用、核心作用是其他监督所不能替代的。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个重要党内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进入到一个新阶段,也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支撑。
一、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我们党肌体健康、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强化党内监督是对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的传承发扬。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监督,党的一大就规定了党内监督的主体、客体以及自上而下监督方式等基本要素,奠定了党内监督的基础。之后,又相继成立了党内专门监督机关、明确了党员的监督权利、建立健全了党内监督体系,并不断丰富完善了党内监督的内容和手段途径。建党95年的实践证明,党内监督抓得越紧,党内监督越有力量,党的领导就越坚强有力,党员干部犯的错误就越少,党风政风就越纯净;反之,党的风气就会受到损害,问题弊病就会丛生,党的事业就会遭遇挫折。强化党内监督,是党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这个传家宝任何时候都不能丢。
2.强化党内监督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应对风险挑战的迫切要求。当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肩负着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与此同时,面对国际国内环境错综复杂,发展形势深刻变化,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要经受住“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在复杂形势和严峻考验面前,需要党的团结统一和坚强领导,需要有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队伍。强化党内监督,有利于实现党员干部队伍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有利于保持我们党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我们党的肌体健康和生命活力。
3.强化党内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造性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會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供了重要保障。强化党内监督,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进一步彰显出把强化党内监督摆在管党治党更加重要位置的坚强决心,对于确保党章、党规、党纪有效执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党内监督的制度法规不断健全完善,党内监督的途径手段不断探索创新,广大党员干部对于党内监督的认识不断深化,党内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取得到成绩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
1.对党内监督仍存“思想藩篱”。一是存在“不想监督”问题。有的党员主体意识不强,虽然能自觉履行党员的角色责任,但缺乏开展党内监督的政治责任感,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监督的主体,把党内监督看成是上级和领导的事,主观上不想参与到党内监督中去。二是存在“不敢监督”问题。有的党员认为自己是普通党员,位微言轻,缺乏监督他人的勇气和魄力,监督上级怕影响个人前途、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下级怕丢选票,于是奉行“好人主义”,本着“多栽花少挑刺”的原则,不敢履行监督职能。三是存在“不愿接受监督”问题。有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愿意接受党内监督,民主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把党内监督看做是束缚自己的紧箍咒,对其他党员的监督有较强的排斥感。
2.党内监督制度存在“空转”问题。制定科学规范的制度是前提,贯彻执行好制度则是关键。早在2003年,中央就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的问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从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情况看,并不是很理想。有的对条例一知半解,有的对主体责任认知不明,有的对被监督义务视而不见。由于没有很好地抓落实,使制度要求基本上停留在嘴上、挂在墙上,就是没有落实到行动上。由于贯彻不力、执行不彻底,使好的制度失灵失效,成为了“稻草人”和“纸老虎”,失去了权威性和震慑力。
3.党内监督具体措施不够到位。一是民主集中制坚持得不够好。个别基层党组织没有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有的“一把手”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权力得不到合理制约,党内民主发扬得不充分,集体监督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二是党内民主生活质量不高。有的党员干部心怀顾虑,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到位,有名无实放“空炮”、“哑炮”、“礼炮”。有的领导干部没有摆正普通党员身份,不经常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的问题没人提出,领导干部的问题发现不了,党员身上的缺点没人善意提醒,导致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三是领导决策公开化程度不高。由于多种因素影响,有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公开性不够,特别是在一些重大决策上,普通党员没有充分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领导班子和“一把手”的有效监督难以真正实现。四是对重点对象的监督乏力。由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掌握着一定的组织、人事和财政大权,会对监督主体产生直接的影响,这就成为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督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导致出现了“弱监”、“漏监”、“虚监”、“难监”等问题。 三、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的主体、对象、重点内容和形式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对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
1.强化引导,在提高党内监督自觉性上下功夫。一是教育引导普通党员提高党内监督的政治责任。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使广大党员深刻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在党内监督面前,没有事不关己的旁观者,每个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都要严肃认真行使权利,都要尽职尽责履行义务。普通党员对全面从严治党同样有着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同样有着监督其他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权利和义务。二要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主动接受监督。通过教育引导,要使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让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面对监督约束和批评建议不回避退缩、不以势压人。要让党员领导干部主动划出思想上的红线、行为上的界限,带头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带头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检验,带头改正自身的缺点不足,主动把自己用权履职置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好习惯。三要在党内形成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的浓厚氛围。通过学习教育,要让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是提高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的必然要求。要增强广大党员的党内监督意识,提高参与党内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勇气魄力。在履行监督职责上,党员干部要始终坚守党性原则,保持“威武不能屈”的风骨,不信邪不怕事,不卑不亢讲真话、说实话,勇于拿起“监督利刃”与歪风邪气作斗争。要让广大党员了解党内监督的方针、任务、内容与方式方法,提高党员干部进行党内监督的能力水平,在全体党员中营造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热情支持监督和保护监督的良好环境。
2.抓住症结,在提高党内监督针对性上下功夫。一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一把手”违纪违法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对“一把手”实行严格的党内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的爱护和保护。要发扬党内民主,依靠全体党员的监督,盯好“关键少数”,加大对各级各部门“一把手”的监督力度。要用刚性制度管住一把手,保证其正确用权、廉洁用权。二要着力抓好对重点部门单位的监督。管錢、管物、管人和有审批权限的“实权”部门,特别是一些拥有行政审批、征地拆迁、招商引资、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权力的单位部门,往往是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区。要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这些部门的重点监督,并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防控。三要突出抓好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每逢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往往是个别党员干部不廉洁的高发期,必须盯住这个关键节点,织就严密的监督网络。此外,在集中换届或干部调整的敏感期,也是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高发期,必须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滥用的时间和空间,防范权力行为的非正常干预。
3.完善举措,在提高党内监督实效性上下功夫。一要健全完善、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要使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更具实际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用制度来管人,用制度来约束人,让无形的监督寓于规范的制度建设之中。要紧紧围绕落实民主集中制这个党内监督的核心,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充分发挥集体监督的作用,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从监督意识、监督重点、监督机制、监督渠道、监督平台五个方面着力,用科学完善的体制机制为党内监督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二要发挥党内巡视制度的震慑、遏制作用。巡视工作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已经完成的10轮中央巡视中,中央巡视组已巡视了213个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占巡视全覆盖任务的近80%。以巡视监督为尖兵的党内监督和纪律审查工作持续发力,一大批“老虎”“苍蝇”被绳之以法。因此,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部署,继续落实巡视工作条例,继续加大巡视工作的力度强度,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选人用人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强化震慑、遏制作用。以党内巡视为手段,切实把党内监督的威力发挥出来,让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三要用好派驻监督这个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派驻监督的本质,就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对于派驻机构来说,不仅承担督促驻在部门党组织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的任务,还要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派驻监督的全覆盖,有利于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纪问题的发生。四要用好执纪问责这个可靠抓手。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强化责任界定和责任追究。责任不清,监督必然缺乏根据、缺乏实效。必须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在党内监督过程中,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以健全的问责制度机制,推动党内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宫秀芬